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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
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和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以申報積分。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成都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積分申請
持證人應在居住證簽發(fā)機關所在地申請積分。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模擬估分,符合積分條件的,可委托用人單位在區(qū)(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進行申報。如以個人身份進行申報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區(qū)(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進行申報。需申請積分入戶的,應同時提交申請。
最新消息:
1、申報材料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當年的5月31日。
2、積分申報時間為6月1日——7月31日。
3、申請人可在9月15日至9月30日,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rkb.chengdu.gov.cn查詢本次積分入戶公示名單。公示通過后,公安辦證中心將為符合積分入戶的人員辦理入戶手續(xù)。
4、積分入戶辦理截止時間11月20日。
積分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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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yè)法人證書等)。
6、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ǘ﹤人申報的須提交: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詳細流程:
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證積分申報時間段為為6月1日至7月31日。
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材料審核:
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區(qū)(市)縣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相關部門應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提交審核結果。
積分核定:
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積分核定,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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