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瓦房店市護照辦理電話
護照辦理是要根據(jù)規(guī)定,辦理護照,須要你本人到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就是不能委托他人代辦的意思。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大連瓦房店市護照辦理電話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大連瓦房店市護照辦理電話
瓦房店市出入境受理窗口
辦公地址:大連市瓦房店市西長春路1段7號(瓦房店公安局行政辦公大廳二樓)
咨詢電話:0411—85637758
工作時間: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20;下午:13:00—17:00
周六和周日:上午8:30—11:20;下午:13:00—15:00
拓展:大連護照辦理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申請出入境證件出境的公民。
但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fā)普通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8、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yè)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fā)普通護照。
辦理材料
特別提醒:因新版電子護照需現(xiàn)場采集指紋、簽名等個人信息,需本人親自辦理,不可代辦。
首次辦理:本人有效身份證。
注:
未滿16周歲的兒童辦理護照,需監(jiān)護人(父母)一方陪同,持戶口簿、出生證明及陪同監(jiān)護人身份證即可辦理,陪同監(jiān)護人須在受理現(xiàn)場簽署同意辦證的意見。
如果是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需提供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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