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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章程

    時間:2024-09-20 22:54:58 曉麗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合集】有限公司章程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人們運用到章程的場合不斷增多,章程作用于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共同實施。什么樣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集】有限公司章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集】有限公司章程15篇

      有限公司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以下簡稱《證券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經寧波市人民政府甬政發(fā)(1994)253 號文批準,以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于 19xx年12月29日在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第三條公司于 20xx 年 7 月 20 日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發(fā)行字[20xx]48 號文核準,首次向社會公眾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2,850 萬股,于 20xx 年 8 月 16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如出現終止上市情形被終止上市后,公司股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xù)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款規(guī)定。

      第四條公司注冊名稱: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Hongrun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第五條公司住所:

      郵政編碼: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6,623萬元。公司因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而導致注冊資本總額變更的,可以在股東大會通過同意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決議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項通過一項決議,并說明授權董事會具體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 公司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本章程,股東可以起訴股東,股東可以起訴公司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起訴公司,公司可以起訴股東、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弘揚拼搏奉獻、爭創(chuàng)一流的企業(yè)精神,堅持誠信為本、質量興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興業(yè),立足上海、面向全國、開拓國際市場,發(fā)揮品牌優(yōu)勢,壯大建筑主業(yè),拓展多元投資,實現持續(xù)發(fā)展。

      第十三條 經依法登記,公司經營范圍: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公路工程施工、地基和基礎工程、建筑裝飾工程、園藝園林綠化工程、勘察設計、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建設監(jiān)理、裝卸勞務、建筑機械、水泥制品、建筑裝潢材料、金屬材料批發(fā)、代購代銷;根據(1997)外經貿政審函字第3381號文件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yè)務和按外經貿發(fā)展審函字第1017號文件經營進出口業(yè)務。

      第三章 股份

      第一節(jié) 股份發(fā)行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條 公司股份的發(fā)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fā)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fā)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十六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

      第十七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份,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

      第十八條 公司成立時發(fā)起人為象山市政工程建設公司職工保障基金協會、象山縣二輕工業(yè)合作聯社、上海龍華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公司以及鄭宏舫、何秀永等 29名自然人。該等發(fā)起人于1994年12月經批準共同發(fā)起設立本公司。

      第十九條 公司股份總數為 16,623 萬股,股本結構為:人民幣普通股 16,623 萬股,無其他種類股。

      第二十條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屬企業(yè))不以贈與、墊資、擔保、補償或貸款等形式,對購買或者擬購買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資助。

      第二節(jié) 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f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

     。ㄒ唬┕_發(fā)行股份;

      (二)非公開發(fā)行股份;

     。ㄈ┫颥F有股東派送紅股;

     。ㄋ模┮怨e金轉增股本;

     。ㄎ澹┓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ㄒ唬p少公司注冊資本;

     。ǘ┡c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ㄈ⿲⒐煞莳剟罱o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一)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ǘ┮s方式;

     。ㄈ┲袊C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 10 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 6 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有限公司章程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統稱“公司”)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工程監(jiān)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堅持“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則,為水利工程投資者、建設者提供科學嚴謹的監(jiān)理、優(yōu)質的服務,確保投資者的建設項目投資省、進度快、質量好。同時,通過科學的、先進的管理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多方資源,使其為股東創(chuàng)造出最佳經濟效益。為國家提供稅收。

      第四條 公司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 xx省xx工程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 xx省xx市x大道1號;

      通訊地址 xx省xx市x大道1號;

      郵政編碼 537100。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場所 xx省xx院內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以 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為主業(yè)。

      第十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報經審批和要領取許可證的,已經 批準,并領取了 許可證。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50萬元。

      第十二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 50 萬元。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投資。在注冊資本總額中:

      貨幣 4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的 80 %;

      實物折價1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的20 %;

      土地使用權折舊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的0 %。

      第十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中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已由具有無形資產評估資格的 會計審計事務所 評估驗證。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五條 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xx省xx局;

      xx省xx局。

      第十六條 公司的股東人數符合《公司法》的規(guī)定。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分配紅利;

      (2)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3)股東會上的表決;

      (4)依法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轉讓其出資;

      (5)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帳目,監(jiān)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議或質詢;

      (6)被推選擔任董事長、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在公司清算時,對剩余財產的分享;

      (8)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本章程,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2)依其所認購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按期繳納股金;

      (3)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出資數額;

      (2)登記為股東的日期;

      (3)其他有關事項。

      第七章 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如下:

      序號 股東姓名或名稱 出資

      方式 出資額 股東簽名

      1 xx省xx局 實物折價 10萬元

      2 xx省xx局 貨幣 40萬元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注冊資本;

      (1)股東增加投資;

      (2)公司盈利;

      (3)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冊資本。

      第二十三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只能是經營虧損。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公司法》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簽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末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九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股東會議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和臨時會。

      第二十九條 股東定期會每年召開一次,于年初舉行。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

      (1)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提議時;

      (2)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議,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fā)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長,決定有關董事長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工作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或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由一名董事長,兩名付董事長、四名董事組成。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1) 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2)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

     。3)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公司借款的方案;

     。6)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8)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提出的副總經理和三總師;

     。9)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擬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決定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委派會計的報酬和支付方式;

     。12)擬訂公司兼職董事津貼的標準。

      第三十五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由董事長指派一名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對總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2)檢查公司經營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和財務,維護股東權益。

      (3)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責成總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并行使下列職權:

      (1)在董事會的領導下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或超越授權范圍。

      第三十七條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 公司總經理可以由股東會聘任,也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十一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

      第三十九條 公司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機構和帳冊、制度。按月向董事會提交財務報表。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另立會計帳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四十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議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一條 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年會二十日以前備置于公司并送交各股東,以便查閱。

      第四十二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10%作為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5%~10%作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提取了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在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員工的集體福利。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五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1)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

      (2)股東會決定解散;

      (3)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

      (4)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第四十六條 公司依照前條規(guī)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代表組成。

      被依法責令關閉的,由有關機關組織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第四十七條 清算組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時,要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p>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不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條 清算組織在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公司債務時,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宜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一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制作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清算組織負責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織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織成員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清算組織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三條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賦予的權力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董事、總經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資金和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五十四條 公司領導在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公司領導在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或者建議。

      第五十五條 公司職工依據《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第五十六條 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組織或機構的,公司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規(guī)定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本章程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未規(guī)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決議加以補充。股東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修改、補充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后生效。

      有限公司章程 3

      公司章程是各位股東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運營的重要文件依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執(zhí)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不設董事會的公司章程范本。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項目期別

      股東姓名、名稱

      認繳情況

      實繳情況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第二期

      第三期

      合計

      貨幣出資額:

      (注: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股東人數超過三人或者繳資次數超過三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xù)填本表)

      第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認繳的出資,應當向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六)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十一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有限公司章程 4

      公司章程是公司日常管理和經營活動的指導性文件,是由公司股東共同協商一致而制定的,該章程體現了公司經營的法定性和真實性。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該怎樣制定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發(fā)起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杭州市 區(qū)(縣、市) 路 號。

      第四條 公司以 設立的方式設立,在杭州市工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五條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發(fā)起人制訂,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如屬募集設立,則第八條的表述如下:)

      第八條 本章程由發(fā)起人制訂,經創(chuàng)立大會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和每股金額

      第十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股份總數 萬股,每股金額 元,本公司注冊資本實行一次性(或分期)出資。

      第四章 發(fā)起人的名稱(姓名)、認購的股份數及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由 個發(fā)起人組成:

      發(fā)起人一:(請?zhí)顚懓l(fā)起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 方式出資 萬股、……,共計出資 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 %,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出資 萬股,其中首期出資 萬股,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資 萬股,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出資 萬股……;共計出資 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 %)

      ……

      發(fā)起人 :(請?zhí)顚懽匀蝗诵彰?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以 方式出資 萬股、……,共計出資 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 %,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出資 萬股,其中首期出資 萬股,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資 萬股,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出資 萬股……;共計出資 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 %)

      ……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五章 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作出決議(公司制訂章程時最好對“重大資產”作出定性定量的規(guī)定);

      13、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發(fā)起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大會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 月召開。

      2、臨時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四條 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如屬募集設立,則增加以下表述:發(fā)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chuàng)立大會。創(chuàng)立大會由發(fā)起人、認股人組成)。

      2、會議表決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公司章程也可對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另作規(guī)定,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公司章程對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也可不作規(guī)定,如不作規(guī)定的,則刪除本章)。

      第六章 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董事會成員五至十九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 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是否實行累積投票制,可以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則應在章程中載明],也可以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職工代表 名,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營業(yè)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除本章程第十二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3、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以外的資產作出決議;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七條 董事每屆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非董事經理、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至少二次,具體召開幾次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時間分別為每年 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的,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2、會議表決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3、會議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的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也可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七章 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其成員為 人(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 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監(jiān)事,是否實行累積投票制,可以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則應在章程中載明],也可以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職工代表 人(職工代表人數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jiān)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待公司營業(yè)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 名,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選舉和更換監(jiān)事會主席、副主席。

      8、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會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

      監(jiān)事會以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jiān)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監(jiān)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 召開(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具體召開幾次,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2、臨時會議

      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guī)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副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不設副主席的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監(jiān)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jiān)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

      3、會議記錄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章程也可規(guī)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公司章程要明確)擔任。

      第九章 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也可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辦法)。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第三十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定期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如公司制訂章程時,已確定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公司章程可載明,也可不載明。)

      第三十五條 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于召開 日(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前通知全體監(jiān)事。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合并的,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立的,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三十八條 公司減資的,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九條 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原件一式 份,其中每個發(fā)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驗資機構一份,公司留存 份。

      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fā)起人

      發(fā)起人蓋章、簽字(或由全體董事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

      1、章程中凡是加括號說明的,均由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依照《公司法》八十二條第(十二)項規(guī)定,公司在制定章程時,如還有“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則應當予以規(guī)定。規(guī)定的內容若屬第一章至第十二章范疇的,則加在第一章至第十二章中;不屬第一章至第十二章范疇的,則另列一章或若干章,接在第十一章后面。

      3、本章程參考式樣中的下劃線“—”,是表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參考式樣第一版本的差別,有利于股東制定章程時區(qū)分異同,實際制定章程時應刪除下劃線。

      有限公司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祝某某出資,設立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工業(yè)區(qū)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電子產品研發(fā)加工、銷售;設備銷售;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服裝加工銷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決定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做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 股東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決定產生,任期3年,任期屆滿由股東決定是否連任。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 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三) 審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十三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權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東決定產生,任期屆滿,可由股東決定連任。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股東應有書面決定,并簽書面股權轉讓協議。

      第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20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八條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事項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有限公司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經濟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營業(yè)期限: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

     。ㄒ陨辖洜I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經營范圍的,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_______單獨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

      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十一條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由出資人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出資人

      第十四條出資人是經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

      第十五條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蚬疚苫蚋鼡Q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并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苫蚋鼡Q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jiān)事,并在監(jiān)事會成員中指定監(jiān)事會主席;決定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和批準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報告;

      (五)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鷾使灸甓蓉攧疹A、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Q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公司債券;

     。ò耍┕窘K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ň牛┬薷墓菊鲁獭

     。ㄊ┓、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出資人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經審批。

      第十六條出資人的義務:

     。ㄒ唬┳袷胤伞⑿姓ㄒ(guī)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ㄈ┰诠境闪⒑螅坏贸樘映鲑Y;

     。ㄋ模﹪曳、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并辦理財產轉移手續(xù)。轉讓后,應變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董事會、經理、監(jiān)事會

      第十八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其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或更換。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zhí)行出資人的決議;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朴喒灸甓蓉攧疹A、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ㄋ模┲朴喒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公司債券、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ㄎ澹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出資人批準,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ㄋ模⿺M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龖啥聲溉位蛘呓馄敢酝獾呢撠煿芾砣藛T。

     。ò耍┕菊鲁袒蚨聲谟璧钠渌殭。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出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兼職。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由人組成。(注:監(jiān)事人數不得少于五人)監(jiān)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監(jiān)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監(jiān)事會的職工代表比例由出資人決定,但不得低于監(jiān)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七條監(jiān)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在監(jiān)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條監(jiān)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監(jiān)事會形成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方才有效。

      第三十條監(jiān)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ǘ⿲Χ、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敹潞透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出資人。

      第三十二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菊鲁桃(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ǘ┏鲑Y人決定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出資人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由出資人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公司章程由出資人(或:董事會)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本公司章程由出資人制定。公司設立登記后生效。

      有限公司章程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明確公司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法定名稱為____________公司。

      本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中國___省___市___地。

      第三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0萬元。

      第四條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使公司不斷發(fā)展,使全體股東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繁榮社會經濟。

      第六條 本公司為____________公司。

      第七條 本公司發(fā)起人分別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經營方針

      第八條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生產銷售建筑材料、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承攬建筑裝飾工程。

      第九條 本公司的方針為立足本地,逐漸向省內外延伸,不斷提高企業(yè)信譽,樹立企業(yè)形象。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十條 本公司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除由發(fā)起人認購外,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十一條 本公司全部注冊資本分成等額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示。股票由公司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公司實收股本為公司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總額為人民幣8000萬元。

      第十三條 本公司發(fā)行股份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張股票為100股。

      第十四條 本公司股份可用人民幣或外幣認購,用外幣認購時,按收款當日中國____________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合人民幣計算。

      第十五條 本公司紅利分配均以人民幣支付。

      第十六條 發(fā)起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應進行資產評估。

      以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注冊資本的20%。

      本公司發(fā)起人認購股份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發(fā)起人以外的認股人必須以貨幣作出資。

      第十八條 本公司所發(fā)行的股份,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各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十九條 本公司在增資擴股時,須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條 本公司發(fā)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內不得轉讓,本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四章 公司債券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可以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根據經營需要籌措貸款和發(fā)行債券。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發(fā)行債券應由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后方為有效。本決議為普通決議。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發(fā)行債券和債券轉讓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辦理。

      第五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按其所享有的股份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的股東,股東按其所持有的股份額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___

      1、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選舉權,享有被選舉權。

      2、依法轉讓股份的權利。

      3、查閱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會計報告,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

      4、按其股份取得紅利。

      5、本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剩余財產。

      6、按其股份比例優(yōu)先購買新股,其優(yōu)先購買權可以轉讓或放棄。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承擔義務:_______________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責任;

      4、股東不得退股;

      5、服從執(zhí)行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議;

      6、積極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維護本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本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行使職權:_______________

      1、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監(jiān)事會的報告;

      2、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及虧損彌補;

      3、批準公司的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其他會計報表;

      4、決定公司增減股本;

      5、決定公司發(fā)行債券;

      6、選舉或罷免董事會成員,決定其報酬和支付辦法;

      7、決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

      8、修改公司章程;

      9、審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的提案;

      10、需由股東會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股東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股東臨時會。

      (一)股東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并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終結后3個月內召開;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董事會應在2個月內召集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_______________

      1、董事缺額近1/3時;

      2、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代表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九條 股東會應由董事會召集,并于開會的30日以前但不超過60日通告股東,通告應載明召集事由,股東會臨時會議不得決定通告未載明事項。

      第三十條 股東會作出的普通決議應由代表股份總數1/2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由出席會議的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有效。

      第三十一條 股東會作出的特別決議應由代表股份總數2/3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由出席會議的過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有效。

      股東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為特別決議。

      第三十二條 出席股東會所代表的股份達不到章程第二十九條和三十條數額時,會議應延期20日舉行,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

      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所代表的股份達不到本章程第二十九條和三十條規(guī)定的數額時,應視為已達法定數額,按實際出席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額計算表決權的比例達到第二十九條和三十條規(guī)定的比例時,大會作出的決議即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每一股有一票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應作記錄,會議的決議事項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及紀要應與出席股東會的股東的簽名簿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和經理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權力機構,在股東會閉會期間,負責本公司的重大決策,并向股東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采用單數制,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共7人。

      第三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可以由股東擔任,每屆董事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位期間經股東會決議可以罷免,從法人股東選出的董事,因該法人內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時,可以改派。

      第三十八條 第一屆董事候選人,由發(fā)起人提名,第二屆以后的董事候選人由原董事會提名,達到本公司股份總額10%以上的股東聯合提名,也可以作為候選人。

      第三十九條 選舉董事采取累積投票制,所得選票較多者當選為董事,董事可以兼任本公司高級職員。

      第四十條 本公司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通知各董事時應書面載明理由。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作出記錄,并由出席董事和委托代表以及記錄員簽字。

      董事有要求在記錄上作出某些記載的權利,董事應依照董事會議記錄承擔決策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致使公司受到嚴重損失時,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曾表示反對的董事,可免除賠償責任,但不出席會議,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表示反對,不免除責任。

      第四十四條 董事長由董事擔任,由全部董事的2/3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四十五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簽署公司股票、債券;

      (四)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作出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四十七條 董事和總經理不得從事與本公司有競爭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董事、總經理以及本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因違法、違章、徇私舞弊或失職造成本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時,根據不同情況,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可以給予下列處罰:_______________

      (一)限制權力;

      (二)免除現任職務;

      (三)負責經濟賠償。

      第七章 監(jiān)事會

      第四十八條 監(jiān)事會是公司的監(jiān)督機構,對董事會成員、經理管理行為行使監(jiān)督職能。

      第四十九條 監(jiān)事會成員為3人,其中1/3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職工代表出任,2/3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監(jiān)事。

      第五十條 監(jiān)事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五十一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會商討的有關問題和決定可提出質疑并要求答復。

      第五十二條 監(jiān)事會表決時應以書面形式,監(jiān)事會作出決議時應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以上通過。

      第八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五十三條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制訂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將歷年財務會計報表置備于公司辦公場所,供股東查閱。

      第五十四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_______________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狀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五十五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辦理納稅登記,繳納稅款。

      第五十六條 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內部審計人員,依公司章程規(guī)定在董事會領導下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七條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______

      1、彌補虧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5、支付股利。

      第五十八條 法定公積金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任意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具體比例由董事會根據每年的盈利狀況確定,按照股東會決議使用。

      下列款項應列入資本公積金:_______________

      1、超過股票面額發(fā)行所得的溢價額;

      2、接受贈與;

      3、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列入的其他款項。

      第五十九條 法定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應用于下列各項:_______________

      1、彌補虧損;

      2、轉增股本;

      3、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用途。

      第六十條 公益金按照稅后利潤的20%提取,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六十一條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分配股利采取現金股利的形式。

      第六十二條 公司按稅務機關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股東股利收入的應納稅金。

      第六十三條 公司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股份制企業(yè)勞動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各項制度。

      第十章 合并與分立

      第六十四條 公司的合并、分立由董事長提出方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第六十五條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創(chuàng)立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時由合并各方簽訂協議,合并各方未清償的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擔。

      第六十六條 公司分立時應先對公司債務的承擔作出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簽訂清償債務協議。

      第六十七條 公司合并、分立按國家規(guī)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一章 終止與清算

      第六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_______________

      (一)股東會議決議解散;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三)公司宣告破產;

      (四)《公司法》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項。

      依本條第一款終止的,董事會應將公司終止事宜通知各股東,召開股東會,確定清算組人選,發(fā)布公司。依第三款終止的,依照《破產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九條 公司清算組織成立后,應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兩個月內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自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第七十條 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制訂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3、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4、清理債權債務;

      5、清繳所欠稅款;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進行訴訟活動。

      第七十一條 公司決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經清算組織批準,不得處分公司財產。

      公司財產優(yōu)先撥付清算費用后,清算組織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銀行貸款、公司債券和其他債務。

      第七十二條 公司清償后,清算組織應將剩余財產按股東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三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必須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審批機關批準后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七十四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_______________

      1、由董事會會議提出修改章程提議;

      2、把上述內容通知股東,并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3、依照股東會通過的修改章程決議,擬定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第七十五條 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應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更改公司名稱;

      2、更改、擴大或縮小公司的經營范圍;

      3、增加或減少公司發(fā)行股份的總數;

      4、增設新的股份類別;

      5、改變每股股票面額;

      6、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條款的變更。

      第七十六條 公司應將變更后的修改條款通知股東,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通知辦法

      第七十七條 公司應將變更后的修改條款通知股東,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創(chuàng)立大會通過后對內產生效力,經登記機關核準后正式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訂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鑒)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有效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統稱公司)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是:以農香園品牌為基礎,在做好單店經營的同時,組織相關原材料的生產銷售;組織特色食品、綠色飲料、高檔白酒的研發(fā)生產;組織“農香園”品牌飯莊連鎖經營;組織“農香園”“節(jié)能分餐火鍋成套裝置”的生產運用和普及推廣;開展特色火鍋店連鎖經營;開展職業(yè)技能培訓;開展食堂服務;開展其它經營活動。最終,通過相關產業(yè)的配套發(fā)展,打造農香園企業(yè)產業(yè)鏈條并最終實現農香園企業(yè)的跨地域和跨行業(yè)規(guī)模發(fā)展。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初步確定為:“貴州省普定縣農香園連鎖有限公司”。具體名稱以有關部門審定為準。

      第五條、公司住所在普定縣城關鎮(zhèn)文明路63號附1號農香園飯莊5樓(普定縣城外環(huán)路自來水公司路口—順達加油站路段)。

      第三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餐飲業(yè)用具開發(fā)與推廣、餐飲業(yè)原料生產及物流配送、餐飲服務連鎖經營、食品生產、飲料生產、服務業(yè)職業(yè)技能培訓、服務業(yè)專業(yè)人員勞務輸出、食堂酒店管理服務、其他相關經營。

      第七條、公司的組織及經營模式為:以餐飲業(yè)為運動軸心的鏈條式產業(yè)經營,主營餐飲服務,兼營其它相關產業(yè)。

      第四章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股東出資總額為xxxx元,其中,“農香園”產權房屋米,折價出資xxxx元,“農香園”節(jié)能就餐火鍋專利權折價出資元,貨幣出資xxxx元,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出資。

      第五章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和出資名稱

      第九條、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公司股東登記表

      姓名

      住所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備注

      第十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出其投資。

      第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ㄒ唬┕蓶|增加投資;

     。ǘ┕居

      第十二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只能是經營虧損。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三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峙浼t利;

     。ǘ﹨⒓庸蓶|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三)優(yōu)先購買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ㄋ模┮婪ò垂菊鲁桃(guī)定轉讓其出資;

      (五)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和財務賬目、監(jiān)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設或質詢;

      (六)被推選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ㄆ撸┰诠厩逅銜r,對剩余財產的分享。

     。ò耍┓、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額;

     。ǘ┑怯洖楣蓶|的日期;

     。ㄈ┢渌嘘P事項。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人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七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八條、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九條、股東大會會議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經全體股東商定,每1000元為股,一股行使一個表決權。

      第二十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按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股東大會分為定期和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股東定期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于年末舉行。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議:

     。ㄒ唬┐砣种灰陨媳頉Q權的股東提議時;

     。ǘ┍O(jiān)事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四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需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書以書面形式發(fā)送,并需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主持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股東要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大會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決定需經到會股東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有效(按表決權計算)。

      第二十六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ň牛⿲景l(fā)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ㄊ唬⿲竞喜ⅰ⒎至、變更公司形勢、解散、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ㄊ┬薷耐ㄟ^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在持股金額相應較大的前10名股東中選舉產生和更換,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其成員為三---五人,董事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時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贫ü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ㄆ撸⿺M定公司合并、分離、變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蚪馄腹荆ㄒ韵潞喎Q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

     。ㄊ唬┕菊鲁桃(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在組織協調,經營管理,開拓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勤奮進業(yè),無私奉獻等綜合素質基本具備的前提下,董事長或執(zhí)行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進行選舉,除自然原因不能勝任外,更換董事長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并以書面的形式明確表述。

      第三十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召開和主持董事會議。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不履行職務,又不指定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時,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議,會議主持由董事長以外的全體董事臨時推選。

      第三十二條、公司召開董事會,需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需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簽名董事須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會議的人數少數服從多數記名表決制度,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出最后決定。

      第三十五條、公司召開董事會議,須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議做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簽名通過方能有效。

      董事會議表決事項涉及某個董事個人利害關系時,該董事沒有表決權,但算在法定人數之內。

      第三十六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本人應當參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時,可以書面委托其它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要載明授權范圍。

      第三十七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名,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ǘ⿲Χ麻L、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ㄈ┊敹麻L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和經理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ㄎ澹┕菊鲁桃(guī)定的其它職權。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議,可以參與討論有關事項,但不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設總經理,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嵴埰溉位蚪馄腹镜母苯浝,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啥聲溉位蛘呓馄傅钠渌芾砣藛T;

     。ò耍┕菊鲁毯投聲谟璧钠渌殭,經理列席董事會議。

      第四十條、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不得違反《公司法》的相關法律行使職權。

      第四十一條、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經理不在時由經理指定的副經理代其行使經理職權,經理對其指定的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二條、董事長(或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條、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按前款規(guī)定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四十四條、董事長(或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蓶|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議;

     。ǘz查董事會議的實施情況;

     。ㄈ┖炇鸸緜

     。ㄋ模┓、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章公司利潤分配和財務

      第四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機構和賬冊、制度,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設賬戶進行存儲。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ㄒ唬┵Y產負債表;

     。ǘ⿹p益表;

     。ㄈ┴攧諣顩r說明書;

      (四)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七條、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會召開前二十日內置備于公司,并送交各董事(或股東)以便查閱。

      第四十八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10%作為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5—10%作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九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議決定,可以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公司用用人民幣為記賬單位。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五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予以解散和清算:

     。ㄒ唬┮虿豢煽沽ζ仁构緹o法經營;

     。ǘ┕蓶|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

     。ㄋ模┕颈灰婪ㄐ嫫飘a;

      (五)公司因合并、分離需要解散的。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前條第(一)(二)(五)項規(guī)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大會確定人選。公司依照前條第(三)(四)項規(guī)定解散的,上報有關部門和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三條、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織申請債權。

      債權人申請債權時,要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四條、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謇砉矩敭a、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ǘ┩ㄖ蛘吖?zhèn)鶛嗳耍?/p>

     。ㄈ┨幚砼c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各項事務及經營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債務;

     。┨幚砉厩鍍敽蟮氖S嘭敭a;

     。ㄆ撸┐砉緟⑴c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五條、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分別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前第二款的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織在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立即停止清算活動,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制作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八條、清清算組組成人員應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組成人員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清算組組成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十九條、董事(或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法》和本章程賦予的權力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或自己的親友謀取利益,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董事或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譽或其他個人名義設立賬戶進行存儲,不得以公司的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以個人名譽從事與任職公司利益沖突的各類活動,否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章程及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管理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未規(guī)定到的法律責任,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二條、修改本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修改本章程,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章程和修改、補充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份,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后生效。

      有限公司章程 9

      總則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明晰產權關系,促進企業(yè)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A/B/C共同出資設立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據《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2、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4、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5、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紀律,遵守職業(yè)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 萬元,實收資本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和股權配置

      之前一次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第六條 三位創(chuàng)始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八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 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ㄈ 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ㄋ模 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ㄎ澹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ò耍 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ň牛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十條 股東會中單個自然人具有16%以上股權的股東有資格行使表決權,表決權按照實際自然人頭數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股權調整變更、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有表決權資格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具有表決權資格的股東通過。

      第十一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總經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 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作出決定。 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

      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

      有限公司章程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并受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

      第三條 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深圳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住所:xxxxxxx

      第五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xxxxxxxxxx

      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 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 公司永續(xù)經營,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股東

      第七條 公司股東共一個:

      股東姓名或名稱:xxx

      住所:xxxxx(身份證上的住址)

      身份證號碼:xxxxx

      第八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形珊捅晃蔀楣緢(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ㄈ⿲镜慕洜I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ㄎ澹┌闯鲑Y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yōu)先認繳權;

     。┕厩灞P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ㄆ撸┕厩趾ζ浜戏嘁鏁r,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 股東應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匆(guī)定繳納所認出資;

     。ǘ┮哉J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ㄈ┕窘浐藴实怯涀院,不得抽回出資;

     。ㄋ模┳袷毓菊鲁,保守公司秘密;

     。ㄎ澹┲С止镜慕洜I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

      第十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ǘ┕镜怯浫掌;

      (三)公司注冊資本;

     。ㄋ模┕蓶|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ㄎ澹┏鲑Y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ㄒ唬┕蓶|的姓名或名稱;

     。ǘ┕蓶|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ㄋ模┏鲑Y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 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股東 出資額 出資比例

      第十三條 股東以貨幣資金形式出資。

      第十四條 股東應當于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第十五條 股東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并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六條 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 股東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珊透鼡Q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珊透鼡Q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ň牛⿲Πl(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ㄊ⿲蓶|轉讓出資作出決定;

     。ㄊ唬⿲竞喜ⅰ⒎至、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項作出決定;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 執(zhí)行董事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執(zhí)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任期三年。

      第二十一條 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二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ㄎ澹┲朴喞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贫ㄔ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方案;

     。ㄆ撸⿺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窘浝,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名,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zhí)行董事決定;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怼⒇攧肇撠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ò耍┕菊鲁毯凸蓶|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六條 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yè)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執(zhí)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 監(jiān)事

      第二十八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1名,監(jiān)事由股東委任,任期三年,監(jiān)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ǘ⿲(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ㄈ┊攬(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

      第八章 財務、會計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ㄒ唬┵Y產負債表;

     。ǘ⿹p益表;

     。ㄈ┴攧諣顩r變動表;

     。ㄋ模┴攧涨闆r說明書;

     。ㄎ澹├麧櫡峙浔怼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三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四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有限公司章程 11

      有限公司章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有限公司出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及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公司依法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企業(yè)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公司實收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報樣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少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名稱:

      出資額:人民幣xx萬元

      出資方式:貨幣

      出資時間:股東在公司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

      第六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過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記載股東出資及其增減變更事項。在股權全額轉讓、公司解散時由公司收繳股權證明書。

      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擔任。

      第八條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委派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審查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審查批準公司監(jiān)事的報告;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對外投資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修改公司章程;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東任免。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向股東報告工作;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對前款所列事項執(zhí)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zhí)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定;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十六條公司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向股東提出提案;依法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監(jiān)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監(jiān)事可以對執(zhí)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公司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十九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一條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灿霉举Y金;

     。ǘ⿲⒐举Y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ㄈ┻`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ㄎ澹┪唇浌蓶|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邮芩伺c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制作的財務報告送交股東。

      第二十四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決定。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否則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ㄒ唬┕緺I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ⅲ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二十八條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guī)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決定產生。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一式肆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一份用于辦理相關手續(xù)。

      有限公司章程 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企業(yè)建立現代產權制度,保障企業(yè)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法》、天津市《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企業(yè)按發(fā)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組建,是獨立企業(yè)法人。企業(yè)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企業(yè)承擔責任,企業(yè)以全部資產對企業(yè)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企業(yè)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萬元

      企業(yè)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企業(yè)宗旨:____________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五條 企業(yè)的股本金總額為____元,總股份為____股,每股金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企業(yè)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____________

      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元,折____股,占企業(yè)股本的____%。

      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元,折____股,占企業(yè)股本的____%。

      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元,折____股,占企業(yè)股本的____%。

      (上述股東為發(fā)起人,不少于5人,可為企事業(yè)法人、社團法人、自然人,發(fā)起人出資總額與股本金總額一致)。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企業(yè)的股份持有人為企業(yè)股東。股東按其持有股份份額,對企業(yè)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法人作為企業(yè)股東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權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權委托書。

      第八條 企業(yè)股東享有以下權利:____________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2.依照企業(yè)章程、規(guī)則轉讓股份;

      3.查閱企業(yè)章程,股東大會記錄及會計報告,對企業(yè)經營管理提出建議或質詢;

      4.當企業(yè)依照國家政策法律上市時可優(yōu)先認購企業(yè)發(fā)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企業(yè)終止清算時,按股份取得剩余財產;

      7.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jiān)事會成員。

      第九條 企業(yè)股東承擔下列義務:____________

      1.遵守企業(yè)章程;

      2.服從和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3..按認購股份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按持有股份對企業(yè)的虧損和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支持企業(yè)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企業(yè)發(fā)展;

      5.維護企業(yè)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企業(yè)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 股權管理

      第十條 企業(yè)股權管理基本規(guī)則如下:____________

      1.企業(yè)依本章程制定股權管理規(guī)則(或實施細則),設立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發(fā)起人認購企業(yè)股份后即繳納股金,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抵作股款的,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3..各發(fā)起人股金繳足后,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在三十日內召開企業(yè)創(chuàng)立大會。創(chuàng)立大會對企業(yè)成立重大事項決策時,對發(fā)起人抵作股金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創(chuàng)立大會決定設立企業(yè)后,股東不得抽回其股本。企業(yè)不能成立時,發(fā)起人對設立企業(yè)所產生的債務、費用負連帶責任發(fā)起人因過失致使企業(yè)利益受損,應承擔賠償責任。

      4.企業(yè)對發(fā)起人繳足的股份頒發(fā)股權證,作為出資憑證和行使股東權利的依據。企業(yè)股份分為普通股和優(yōu)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按出資比例或出資額承擔企業(yè)的風險責任。不參與企業(yè)經營決策,享有收益權和優(yōu)先受償權。;

      5.企業(yè)股份可以用人民幣或外幣購買。用外幣購買時,按收款當日外匯匯價折算人民幣計其股息統一用人民幣派發(fā)。

      6.企業(yè)的董事和經理在任職的三年內,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轉讓本人所持有的企業(yè)股份。xx在任期內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額的5%,并須經過董事會同意。

      7.股東協議轉讓股份須向企業(yè)股權管理辦公室提交轉讓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和資料。股份的無劃轉須向企業(yè)股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原股東同意所持股份無償劃轉的文件。

      8.企業(yè)根據發(fā)展需要,決定增資擴股,按程序報批后,可向原有股東配售新股、派發(fā)紅利翻以公積金轉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東人股。由董事會制訂增資擴股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行。新增、配送、派發(fā)、轉增的股份,與首期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責。企業(yè)增資擴股間隔時間上不少于一年。

      9.企業(yè)根據發(fā)展需要,決定縮減股份,按程序報批后?捎扇抗蓶|按比例縮股,也可由確股東按比例縮股,由董事會制訂縮股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施行?s減股份與減少注冊資本步,按工商管理機構規(guī)定辦理減資手續(xù)。

      1.股東可按本章程從企業(yè)股權管理規(guī)則轉讓股權。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下:____________轉讓后股東人數不得少于5人雙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股東向企業(yè)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后辦理過戶手續(xù);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企業(yè)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轉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企業(yè)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購買權。

      11.持股職工遇到退休、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除名等情況,本著自愿的原則,先在企業(yè)內部轉讓股東股權,本企業(yè)內轉讓不成,可向企業(yè)外法人或自然人轉讓股權,不能如期轉讓股權的,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yè)公積金收購職工股權,企業(yè)無力收購的,可由普通股轉為優(yōu)先股管理。

      12.自然人所持股份可委托相關機構,(人員)托管。

      13.企業(yè)根據發(fā)展需要上市時,按上市企業(yè)要求進行資產重組,按國家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五章 股東大會

      第十一條 股東大會是企業(yè)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人數超過一百人以上的經創(chuàng)立大會決定可實行股東代表大會制,其職權和行使職權的規(guī)則與股東大會相同(以下均以股東大會表示)。由____名股東推舉一名代表,參加股東大會,行使權力。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決定企業(yè)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審議批準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工作報告;

      3.審議批準企業(yè)的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5.對企業(yè)增減注冊資本和重大股權變更作出決議;

      6.對企業(yè)合并、分立、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7.選舉或更換董事會成員和監(jiān)事會成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8.修改企業(yè)章程并作出決議;

      9.對企業(yè)其他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如下:____________

      1.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股東大會間隔最長不超過15個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會應召開股東臨時大會:____________董事缺額1/3時;企業(yè)累計未彌補虧損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的1/3時;占股份總額3%以上股東提議時;董事會或監(jiān)事會作出提議時。

      3.股東大會應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4.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東,召開股東臨時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定。

      5.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時(指前條第5、6、8款),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和審議決定的事項(指前條第1、2, 3, 4, 7, 9款),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6.股東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向股東大會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7.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達不到2/3數額時,會議應延期15日舉行,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發(fā)出通知。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出席股東所代表的股份仍達不到規(guī)定數額,應視為已達到法定數額,決議有效。

      8.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及決定作出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決議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三條 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負責企業(yè)重大事宜的決策。董事會由(五名以上單數)董事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至二名,設董事會秘書一名。董事長為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般應推選最大股東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長。董事在任期內經股東大會決議可罷免,但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從法人股東中選出的董事,因該法人內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時,可以改派,但須由法人股東提交有效文件并經企業(yè)董事會確認。董事會成員中有企業(yè)職工代表一名(根據企業(yè)情況可聘獨立董事一名)。

      第十四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召集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企業(yè)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企業(yè)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企業(yè)增減注冊資本方案、重組上市方案、發(fā)行債券方案;

      6.決定企業(yè)重要財產的抵押、出租、發(fā)包;

      7.制訂企業(yè)合并、分立、股權結構重大調整、財產組織形式變更、終止清算等方案;

      8.決定企業(yè)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制訂企業(yè)章程修改方案;

      1.制定企業(yè)的重要管理制度和基本規(guī)則;

      11.聘任和解聘企業(yè)經理或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和解聘副經理或副總經理(以下簡稱"副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12.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議事規(guī)則如下:____________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他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2.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半數以上董事提議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

      3.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董事會選舉、作出決議、決定以出席董事過半通過為有效。當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多投一票。在表決與某董事利益有關系的事項時,該董事無權投票。但在計算董事的出席人數時,該董事應被計入在內。

      4..董事會會議決議應由出席會議董事簽名,董事會決定事項的會議記錄應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因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致使企業(yè)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策的董事對企業(yè)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主持召開股東大會,代表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領導董事會工作,檢查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簽署企業(yè)股權證、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企業(yè)的重要業(yè)務活動給予指導。

      第十七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及其他董事行使部分和全部職權。

      第十八條 董事會秘書為企業(yè)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____________

      1.負責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的具體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會議記錄;

      2.保管股東名冊和董事會印章;

      3.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提出異議并向人民法院提請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七章 監(jiān)事會

      第二十條 企業(yè)設立監(jiān)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企業(yè)管理人員行使監(jiān)督職能。監(jiān)事會由____名成員(不低于三人)組成,監(jiān)事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章程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行為,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堅持科學有效的經營管理機制組織生產經營,提高效益。

      第四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公司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二章 股東

      第七條 股東即為實際公司投資人,本公司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義出資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

      第八條 名義股東、股東代表和股東姓名、股東出資額詳見明細表。

      第九條 股東以其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在公司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其資產量化后的足額作為繳納出資額,并取得出資證明書;

      (二)對公司董事長的產生享有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三)依照出資比例承擔公司債務,分取公司紅利;

      (四)公司登記后,不得退股;

      (五)公司新增資本時,可以按原有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增資;

      (六)對公司運營的事項享有建議權,可以通過公司總裁辦了解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以及通過總裁辦向公司經營者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支持、配合公司董事長的工作;

      (八)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商業(yè)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九)按期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的重大決策享有表決權;

      (十)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要求查閱公司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權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____日內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十一)股東有權向公司決策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二)在公司決策與股東個別意見發(fā)生矛盾時,要堅決執(zhí)行公司決議,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內部和諧;

      (十三)監(jiān)督、支持和配合公司的工作。

      第三章 股權轉讓及繼承風險提示: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fā)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fā)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十一條 本公司股權不可轉讓。

      第十二條 股東不能執(zhí)行權利與義務或不能享受股東權益時,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四章 股東會職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四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董事會成員,并決定公司董事長的任職及薪金待遇;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年度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年度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十一)副總裁按照總裁辦會議分工和總裁授權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 股東會決定事項時,須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能形成決議。

      第十七條 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在每年____月和____月各召開一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與四分之一以上的股東聯名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提前通知全體股東。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勺鋈缦乱(guī)定:____________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十九條 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參加會議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主持。

      第二十條 股東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由股東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_________名,副董事長_________名,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董事任期________年,屆滿后可以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制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撤消和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總裁;根據總裁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根據總裁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受托子公司、全資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派往合資公司的代表,決定以上人員的考核方案及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財務、人事、利潤分配、獎勵等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條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半數以上董事通過有效。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總裁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裁一名,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本部的`財務、人事、工資管理、獎勵懲罰等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制度;

      (六)制定對受托子公司、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審批、審計規(guī)定;

      (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總裁、財務負責人;

      (八)提請聘任受托子公司、全資子公司經理和派往合資公司代表人選,并提出對其報酬及考核方案;

      (九)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十)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十一)副總裁按照總裁辦會議分工和總裁授權履行職責。

      第七章 受托子公司、全資子公司

      第二十八條 受托子公司、全資子公司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設經理(主要負責人)______名,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直接向公司總裁負責,行使下列權利:

      (一)主持本企業(yè)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總公司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總公司下達的年度經營計劃;

      (三)擬訂企業(yè)內部管理機構;

      (四)在不違背總公司的原則規(guī)定下全權負責企業(yè)的管理。擬訂本部門的財務、人事、工資管理、獎勵懲罰、福利等管理制度;

      (五)行使總裁授權的其他職權;

      (六)副職由企業(yè)經理(主要負責人)提名,總公司批準;

      (七)經理(主要負責人)定期向總公司報告工作;

      (八)副職行使經理(主要負責人)授權的職責。

      第八章 監(jiān)事會

      第三十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由__________________人組成,監(jiān)事從股東中選舉產生;公司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等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三十一條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監(jiān)事會主席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 監(jiān)事的任期________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三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檢查公司財務;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zhí)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guī)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guī)定:____________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在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二)對董事、主要經營者執(zhí)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時,提出糾正意見予以糾正,對不接受意見,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有權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在董事會不履行股東會會議職責時,有權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四)有權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第三十四條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 監(jiān)事會每年度召開______次會議,會議期應在董事會會議前召開;三分之二監(jiān)事會成員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jiān)事通過,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六條 董事、監(jiān)事、主要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第三十七條 公司董事長、主要經營者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個人或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不得將公司資金借給他人或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主要經營者、監(jiān)事違反前述規(guī)定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三十八條 董事、監(jiān)事、主要經營者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向監(jiān)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jiān)事會行使職權。

      第九章 財務管理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一條 公司每月匯總財務會計報告和經濟分析。財務會計報告依照國家規(guī)定制作。

      第四十二條 公司將年度(______自然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向股東會報告。

      第四十三條 公司利潤的分配要兼顧有利于企業(yè)再發(fā)展、有利于發(fā)揮經營者的積極性、有利于所有者利益協調的原則,每個自然年結算一次。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要提留xx,即發(fā)展基金、獎勵基金、福利基金。xx的提留和年終股份分紅方案由董事會提出意見,經股東會討論通過。上年度虧損由當年利潤彌補。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四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一)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經營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由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四)執(zhí)法機關依法決定公司予以解散。

      第四十五條 公司因章程

      第四十四條 而解散時,應當在事由出現日起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代表組成。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三)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七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日起____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人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代表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代表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登記機關核準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由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股東會所有。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_____________公司第______屆第______次股東會通過。注:后附公司組建后各部門主要職責說明,將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予以完善。

      有限公司章程 14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由 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六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jiān)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

      股東乙: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yōu)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yōu)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guī)定。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 , 以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xxx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xx%。

      股東乙: , 以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xxx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xx%。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 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立監(jiān)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監(jiān)事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擔任。

      第三十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許由非股東擔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1、營業(yè)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依照上條第(1)、(2)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會確定;依照上條(4)、(5)項規(guī)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級別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分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二款的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股東。

      第三十六條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構確定,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表;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 在依照前條現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四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有限公司章程 15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fā)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安陽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安陽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安陽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xx萬元(實收資本xx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xx萬元。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管理制度《安陽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zhí)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jiān)事,決定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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