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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遼寧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通知
根據《關于印發(fā)2016年全省職稱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遼人社發(fā)〔2016〕7號)有關要求,經研究,現(xiàn)將2016年度遼寧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在我省企、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除外)從事會計工作,或在我省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經濟鑒證類工作,且具備會計師(或審計師,下同)資格及符合以下申報條件的在職會計人員。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以會計誠信為本,遵章守紀,恪守會計職業(yè)道德;
2.勤奮鉆研業(yè)務,勇于創(chuàng)新實踐,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能擔負起一個地區(qū)、行業(yè)或企事業(yè)單位財務會計的主要管理工作;
3.具備規(guī)定的學歷、資歷、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工作業(yè)績、論文或著作等要求。
(二)學歷、資歷要求
1.取得大專學歷,具有會計師(或審計師,下同)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具有會計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具有會計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碩士學位,具有會計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6年以上;
5.取得博士學位,具有會計師資格滿2年,從事會計工作2年以上。
現(xiàn)從事會計工作、已取得非會計系列高級職稱的人員,如申請轉評高級會計師,需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除具備以上學歷外,須具有會計師資格,會計工作年限可與其原有中級資格工作年限連續(xù)計算。
上述年限計算時間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暫按《關于做好2015年度遼寧省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遼人社職[2015]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在國家和省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印發(fā)的《關于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明確具體工作意見后將及時調整變化,并且按照公平、公正和一年早知道的原則,從具體工作意見明確后下一年度評審時開始執(zhí)行新的規(guī)定。
(四)業(yè)績和能力要求。
1.企業(yè)單位會計人員。
具有組織指導一個地區(qū)、系統(tǒng)、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能力,擔任大中型企業(yè)總會計師、財務總監(jiān)、財務處(科)長3年以上,或具有擔任主管本單位會計工作(或在重要會計工作崗位)經歷5年以上的其他會計人員,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參與制定和完善企業(yè)會計工作規(guī)范、內部控制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及財務管理體系,在企業(yè)科學理財、民主理財、依法理財方面成績卓著;
(2)主持、參與完成本企業(yè)(或系統(tǒng))技改、投資、新產品開發(fā)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解決財會工作中的疑難問題,為管理層決策提供依據,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
(3)大膽改革創(chuàng)新,推行現(xiàn)代會計管理理念,在調整產品(或產業(yè))結構、降低成本費用、加快資金運轉、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盈利水平等方面有獨到見解,為提高企業(yè)經營績效做出突出貢獻;
(4)注重會計信息系統(tǒng)建設,在企業(yè)改制、重組、股改及公司上市等股份制規(guī)范運作中發(fā)揮重要作用;
(5)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學科帶頭人水平,承擔的會計課題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項,或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和現(xiàn)代化成果獎項;
(6)本人及所帶領的團隊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獎勵。
2.事業(yè)單位會計人員。
具有組織指導一個地區(qū)、系統(tǒng)、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能力,擔任縣(處)級事業(yè)單位財務處(科)長3年以上,或具有主管本單位會計工作(或在重要會計工作崗位)經歷5年以上的其他會計人員,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創(chuàng)新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模式,改進會計核算方式,為增收節(jié)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率、規(guī)范財務會計管理做出積極貢獻;
(2)主持、參與制定或完善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會計核算等制度辦法,主持或參與本單位會計信息系統(tǒng)建設,在夯實會計基礎工作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3)參與管理或指導一個地區(qū)的經濟工作,主持或參與文件、法規(guī)、制度、辦法等制訂,并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應用,受到各級政府部門的好評;
(4)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學科帶頭人水平,承擔的會計課題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項(本人系等級獎項內額定獲獎人員,下同),或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和現(xiàn)代化成果獎項;
(5)本人及所帶領的團隊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獎勵。
3.會計中介機構執(zhí)業(yè)人員。
能夠依照《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獨立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具有較高的公信力。擔任主任會計師、高級項目經理(或部門負責人)3年以上;或能夠獨立完成專項審計業(yè)務,從事專項審計工作5年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負責大中型國有企業(yè)改制、重組、組建集團公司財務審計及市以上重點工程造價審核項目3個以上,承擔金融、證券、期貨業(yè)務審計項目2個以上;
(2)主持大中型企業(yè)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項目5個以上、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審計項目2個以上;
(3)擔任市以上有關部門委托的專項審計項目主審5個以上;
(4)擔任大中型企業(yè)會計顧問2年以上,為企業(yè)提供會計、財務、稅務、經濟管理咨詢服務,使企業(yè)取得明顯效益。
申報者需提供有足夠證明力的原始材料及有關文件、相關證明材料或其他佐證材料。相關證明材料應注明本人參與工作項目的程度,連同佐證材料一并由出證單位加蓋公章,否則,視為無效。如果原單位已經撤銷,需由撤銷單位的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時所提供的獲獎證書,應為本通知中提及的獎勵項目證書。集體獎勵項目要提供個人參與項目程度的證明。
(五)論文或著作要求。
凡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其論文或著作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于不同年度(兩年或兩年以上)在經國家或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并公開出版發(fā)行的不同(兩種或兩種以上)學術期刊(指CN、ISSN等刊號的期刊,下同),以第一作者或個人名義發(fā)表財務、會計專業(yè)學術論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2.本人獨自在經國家或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的出版機構出版有關財務、會計專業(yè)著作(或譯著)1本以上;
3.與他人聯(lián)合在經國家或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的出版機構出版財務、會計專業(yè)學術專著(或教材),其中本人獨自撰寫10萬字以上。
對未注明作者所撰寫、翻譯章節(jié)的著作(譯作或教材),須由主編或出版社出具寫(譯)作分工證明,并加蓋出版社公章。
對于港、澳、臺期刊,須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批準的發(fā)行刊號,在中圖報刊網上有詳細資料記載,并可進行編目查詢。
(六)關于學歷認證、論文檢索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查詢要求。
申報人員均要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 )進行學歷信息查詢;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對新聞出版總署網站進行論文期刊信息查詢并打印查詢頁,通過“萬方數(shù)據資源系統(tǒng)”、“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shù)據庫等主流數(shù)據庫進行本人論文信息的檢索;通過遼寧人事考試網首頁“快捷通道”中的“計算機職稱證書查詢”進行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查詢。申報人員須提交經各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的查詢和檢索證明。
(七)高級會計師推薦。
申報人員須由兩名高級會計師對其資格進行評價推薦。推薦人要在《遼寧省高級會計師評審推薦意見表》(附件1)上填寫詳細的推薦意見,并簽字。
推薦人要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填寫推薦意見,并對其推薦意見負責。
申報人員提供的計算機合格證、工作業(yè)績、論文或著作,須在取得會計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獲得。
(八)破格參評條件。
對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和任職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業(yè)績顯著、貢獻突出的會計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只允許學歷或資質單項破格參加評審:
1.擔任大中型企業(yè)總會計師、財務總監(jiān)5年以上;
2.獲得省級以上企業(yè)現(xiàn)代化管理成果一等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成果三等獎以上獎項。
三、申報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含破格參評條件)的會計人員,可按下列程序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
(一)本人申報。
1.網上填報
取得國家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或通過當年省級使用標準)的人員,可按規(guī)定向本單位人事部門提出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請,并通過遼寧會計網進行申報,準確填報并打印《遼寧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定表》(一式4份,雙面打印)、《遼寧省高級會計師評審推薦意見表》(一式1份)!哆|寧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定表》封面上的單位名稱須與加蓋的單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業(yè)單位須細化到二級單位名稱。
2.個人承諾
申報人員填報并打印完成《遼寧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定表》后,須在表中最后一頁“備注”欄內填寫如下承諾語:“本人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并按有關規(guī)定接受相關處罰”。
3.提交材料
申報人員需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2)學歷證明;(3)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4)全國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證;(5)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6)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7)注冊會計師等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在我省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經濟鑒證類工作必須提供);(8)本通知提及的有關獲獎證書;(9)單位任職證明;(10)主持或參與制定的本單位會計工作規(guī)范、制度、辦法、方案、調研報告和可行性報告(需注明主持或參與程度,并加蓋公章);(11)編制的預算、決算報表及分析報告(需提供封面及前三張表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12)有關部門對工作業(yè)績確認證明(注明是主持或參與);(13)近三年參加繼續(xù)教育培訓證書,或參加繼續(xù)教育的培訓證明;(14)論文或著作;(15)經各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的“學歷認證、論文檢索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查詢和檢索證明。
上述《遼寧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定表》(3份),每份均需左側用3個訂書釘裝訂緊密,連同(1)-(8)項證件的原件及證件清單裝入檔案袋(盒)內。(9)-(15)項材料連同《遼寧省高級會計師評審推薦意見表》、《遼寧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定表》(1份),統(tǒng)一使用A4紙按照申報系統(tǒng)中提供的材料目錄順序編號并裝訂,裝訂要結實。其中(14)論文或著作要求提供論文期刊(或著作)的封面、主管或主辦單位頁、目錄及論文頁的復印件。
(二)單位推薦。
1.單位公示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員填報的《遼寧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定表》及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核,并將擬推薦的申報人員學歷、資歷、會計工作年限、取得會計師等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時間、取得中級資格以來的主要業(yè)績、撰寫的專業(yè)論文或著作、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等情況,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2.單位推薦
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單位在《遼寧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定表》的個人承諾內容下填寫單位承諾:“承諾推薦的申報人員所有材料真實有效”,由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同時,由單位負責人在《遼寧省高級會計師評審推薦意見表》(附件1)單位推薦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按規(guī)定程序推薦至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管理的財政部門。
(三)材料初審。
財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須嚴格核實申報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和單位推薦程序,由審核人簽字、加蓋印章后由財政主管部門負責報送到省高級會計師任職條件評審委員會。市級財政部門要同時報送《上報申報材料符合條件和要求承諾函》(附件2),并附《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3)。
中直單位人員參加地方評審申報時,要同時出具國家主管部門的委托函。
省高級會計師任職條件評審委員會受理申報材料僅對各組織單位,不對申報者個人。
報卷時間:考試成績公布后,詳見遼寧會計網通知。
四、評審申報紀律要求。
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評審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同時記入會計人員失信檔案。已通過評審的人員,由發(fā)證機關收回其高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和考試合格證書,在2年內禁止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
1.偽造、變造證件或資歷證明;
2.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3.存在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4.存在其他嚴重違反考評規(guī)定的行為。
五、其他相關事宜。
2016年度遼寧省高級會計師任職條件評審委員會通過對申報人員的業(yè)績量化評審、論文或著作量化評審和投票表決等環(huán)節(jié),確定通過評審的人員,并在遼寧會計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自然日)。公示結束無異議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省財政廳聯(lián)合下發(fā)文件,公布評審通過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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