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買賣合同
試用買賣,又稱試驗買賣,是指合同成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給買受人試用,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使用后承認購買并支付價款的買賣。
試用買賣合同(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買賣__________________機械先行試驗,經(jīng)雙方同意訂立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后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后如合意時,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nèi),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而甲方允諾。
第二條 試用期間以 ____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條 前項試用如不合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做買賣不成立。
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在試用期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因此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但其損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 試用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將機械退還與甲方時,視為試用合格買賣應即成立乙方認諾。
第六條 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甲方如數(shù)收訖。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數(shù)返還。
第七條 試用后乙方認為不合格,或試用尚未完畢須要繼續(xù)試用時,可以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 試用后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于試用期終止日起算日內(nèi)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況。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試用買賣合同常識
什么是試用買賣?
試用買賣,又稱試驗買賣,是指合同成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給買受人試用,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使用后承認購買并支付價款的買賣。試用買賣實際上是一種附條件的買賣,即只有在買受人經(jīng)過一定期限內(nèi)使用并承認購買后,合同才生效。
由于試用買賣在買受人承認購買之前,買賣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不發(fā)生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為了保護出賣人的利益,避免合同效力長期處于一種懸而未決的狀態(tài),(合同法)第170條規(guī)定,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由出賣人確定。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nèi)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但是,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必須對是否購買標的物作出明確表示。如果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出明確表示,視為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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