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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試用期合同

    時間:2023-04-09 13:28:0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試用期合同(集錦15篇)

      現(xiàn)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試用期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試用期合同(集錦15篇)

    關于試用期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現(xiàn)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fā)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fā)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shù)計算。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fā)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fā)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fā)現(xiàn)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yǎng)老保險?己瞬缓细裾撸靖鶕䦟嶋H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關于試用期合同2

      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

      我國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里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么辦。

      一、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簽訂試用合同是違背《勞動法》的行為。

      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薄秳趧臃ā返诙粭l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备鶕鲜鰟澏ǎ瑒趧诱吆陀萌藛挝唤趧雨P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fā)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了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二、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只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作為法人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用人單位,另一方由必須是作為自然人有勞動者個人。兩個用人單位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兩個勞動者之間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勞動者因為缺乏對法律的了解,在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時候也不知道是否違法,該怎么處理。

    關于試用期合同3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翱梢浴倍直砻,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xié)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確定。但是,只要協(xié)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guī)定。

      根據現(xiàn)行的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zhí)行以下六點規(guī)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xié)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guī)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yè)或再次就業(yè)后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fā)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企業(yè)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另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有的`企業(yè)招來新員工后不簽訂合同,只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yè)認為新員工合格,再簽訂正式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企業(yè)與員工簽訂了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簽勞動合同,就必須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勞動合同里面約定前幾個月是試用期,而不能說先簽一個試用期合同,再簽正式合同。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xù)進行考察。

      另外,《勞動合同法》也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做了界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條款規(guī)定得很明確,即企業(yè)支付給在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不低于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資的80%。這是對員工試用期工資權益的保護。

    關于試用期合同4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xié)商約定的對對方的考察期。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作出了新規(guī)定:

      一是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是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關于試用期合同5

      【案情介紹】

      趙先生是一名工程設計人員,20xx年3月20日應聘進入一家外資企業(yè)(以下稱A公司)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崗位是設計工程師,趙先生與A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年,約定試用期是兩個月,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趙先生上班的第一天,A公司人力資源部的人事專員對其進行了入職培訓,包括員工手冊的講解,同時,將設計工程師崗位的具體職責以及考核標準告知了趙先生,并經其簽收確認。根據A公司的規(guī)定,在試用期屆滿前的一周內對趙先生進行了考核,按照考核標準,趙先生沒有及格。因此,20xx年5月19日,A公司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是趙先生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趙先生認為自己在兩個月的試用期內,工作認真負責,做好了分內之事,不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認為A公司的做法有問題,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在與A公司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向A公司所在區(qū)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恢復與A公司的勞動關系。

      【審理結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A公司能夠舉出充分的證據證明趙先生不符合設計工程師崗位的錄用條件,因此,A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與趙先生的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對于趙先生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合同范本《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

      一、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被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但是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對試用期期限有更明確的規(guī)定,不滿6個月的不得設定試用期,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必須證明該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強調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

      三、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過錯解除,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的義務。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因此,用人單位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四、對本案的分析

      在本案中,趙先生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舉證責任應由A公司來承擔。A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勞動合同、員工手冊、趙先生入職當天的培訓記錄、設計工程師崗位的具體職責以及考核標準,用來證明A公司對于設計工程師崗位的具體錄用條件以及相應的考核標準;同時,A公司又提交了三份趙先生在職期間所做的工程設計圖,其所做的工程設計圖上有多處錯誤,并且有相關人員的修改、批注等,以及A公司對趙先生的試用期考核記錄,用來證明趙先生在試用期內所設計的圖紙出現(xiàn)大量的錯誤,其工作能力達不到設計工程師的崗位要求,并經公司考核后,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公司的解除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A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能夠舉出大量充分的證據證明趙先生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設計工程師崗位的錄用條件,因此,仲裁庭采信了A公司的觀點,對于趙先生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律師提醒】

      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在用人單位規(guī)范用工、規(guī)范管理中起著重要的作用。A公司之所以能夠贏得此次仲裁,關鍵是其內部有健全的規(guī)章制度,并注意證據的保留。

    關于試用期合同6

      一、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因為存在不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

      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為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后再簽也不遲,不試用怎么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谑艞l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二、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盡快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現(xiàn)有可能拒簽合同情形的勞動者,在滿一個月前應立即書面通知終止與其之間的勞動關系。如果已經滿一個月的,也要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但此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對于這些沒有誠信的勞動者來說他們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般也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所以作為用人單位來說立即終止與他們之間的勞動關系雖然會損失一些招聘成本,但是可以減少支付雙倍工資及經補償金以及以后可能出現(xiàn)的更多損失。

    關于試用期合同7

      一、《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時間相關的條款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合同相關的條款

      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工資相關的條款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四、《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辭退相關的條款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關于試用期合同8

      甲方: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guī)定和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一致同意達成下列條款:

      一、試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工作崗位: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擔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應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收入由_________構成。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4)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shù)卣?guī)定的就業(yè)保障的權利;

      (2)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3)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經以現(xiàn)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試用期乙方的醫(y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4。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xù),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5。試用期內,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3。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guī)定的一切規(guī)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xiàn)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九、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理。

      十、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xié)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準,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x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關于試用期合同9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辭退案例分析:

      不久前,家住梁園區(qū)的劉先生向記者反映,20xx年7月10日,他被市內的一家廣告公司聘用,當時公司告知他有3個月的試用期,但是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20xx年9月15日,公司通知他,由于他在試用期表現(xiàn)不佳,所以公司決定辭退他。劉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在試用期內他確實努力工作而且也圓滿地完成了公司交給的任務。隨后記者來到劉先生所在公司采訪,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因為劉先生在3個月的.試用期內表現(xiàn)不佳,公司研究后決定對他予以辭退,公司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因他自己表現(xiàn)不好公司也不可能給他任何賠償。

      對于劉先生的遭遇,記者采訪了本報法律顧問、河南保航律師事務所王建律師,王律師說,由于公司與劉先生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所以公司與劉先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公司應當在聘用劉先生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9月15日仍未與劉先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而不符合上述法律規(guī)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所以公司應當向劉先生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

    關于試用期合同10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xù)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后順延30天。30天到期后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xiàn)時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完成之日止。任務完成以 為標志。具體為: 。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無試用期。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A. 文化知識

      B. 身體狀況

      C. 勞動技能

      D. 工作能力

      E. 團隊精神

      F. 其他

      第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關于試用期合同11

      一、試用期的作用

      適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工作態(tài)度等情況進行考察的時間期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員工,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護新聘請員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員工也有時間考察、了解公司是否適合自己的發(fā)展。因此試用期實際上是一個雙向考察的時期。

      二、試用期的長短

      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試用期長短,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七十條規(guī)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密切相關,具體標注為: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注:上訴期限中,“以上”包括本數(shù)、“不滿”不包括本數(shù)。也就是說,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可以為一個月,一年期

      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可以為兩個月,三年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可為六個月。

      同一公司與同一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xù)簽勞動合同或者換崗位后都不得重新約定試用期。同時,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在所謂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前先行簽訂試用期合同是錯誤的做法,其法律后果將會是試用期不成立。

      三、試用期工資及福利待遇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除此之外,員工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勞動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等基本勞動權利,但是對于公司給與的一些額外的福利待遇,例如通訊費補貼、上班交通補貼、商業(yè)保險等,則可以在勞動合同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中約定,公司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給予。實務指南

      試用期是約定條款,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則無試用期。

      試用期是一個約定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

    關于試用期合同12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民族: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ㄒ唬﹦趧雍贤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xiàn)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試用期從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guī)定的數(shù)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wèi)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yè)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及后果。按國家規(guī)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yè)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yè)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yè)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guī)范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具體標準工資為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2、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時間為。

      第七條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yè)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guī)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___年___月___日,你與本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_月___日。

      2、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崗位職責、任職要求以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你有義務并已承諾嚴格遵照執(zhí)行。

      關于解除事由: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具體為如下情形之一:

      □試用期轉正評估不合格;

      □存在欺騙行為,未向公司如實陳述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與第三方存在勞動/勞務關系;或對第三方承擔競業(yè)禁止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存在欺騙行為,未如實向公司陳述個人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業(yè)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

      □未按公司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相關協(xié)議,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試用期內連續(xù)或者累計請假超過個工作日(含)的;

      □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出現(xiàn)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可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的決定:

      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公司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離職提示:

      1、請你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宿舍搬離、公司物品、勞動報酬、財務關系、勞動關系解除等。

      2、你應于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導致的相關責任由你本人承擔。

      3、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后,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fā)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4、請注意,公司規(guī)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并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yè)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xù)履行相關義務。

      ___年___月___日

      說明:1、本通知書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

      受送人(簽字):

      送達時間:

    關于試用期合同13

      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關于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內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一步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關于試用期合同14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xiàn)的。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yè)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因為存在不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

      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為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后再簽也不遲,不試用怎么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谑艞l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一般是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里面的,如果在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那么試用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該如何明確呢?發(fā)生爭議后該怎么解決呢?所以,在試用期間就是要簽勞動合同的。

    關于試用期合同15

      問:試用期內要簽合同嗎?

      答:入職一個月內,就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的簽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九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于勞動關系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勞動關系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 注意事項:

     、 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yè)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yè)注冊的有

      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趧趧雍贤瑧婪ㄓ喠⒅挥兄黧w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酆贤p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yè)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芎贤挠喠⒈仨毑扇嫘问絼趧雍贤加幸欢ǖ钠谙蓿覄趧雨P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fā)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輨趧雍贤志湟獪蚀_、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⑥另外還有特殊的法定必備條款,這是法律要求某種或者某幾種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有的勞動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之中特別要求除了規(guī)定一般的法定必備條款之外,還必須規(guī)定一定的特有條款,例如,根據我國《中外臺資經營企業(yè)勞動管理現(xiàn)定》和《私營企業(yè)勞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中外合資企業(yè)勞動臺同和私營企業(yè)勞動合同中應包括工時和休假條款 。

      (2)關于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有理由退工。依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方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承擔的是完全的舉證責任。

      無理由走。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試用期合同無效。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現(xiàn)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定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3)最低工資及勞動時間的若干規(guī)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最低工資規(guī)定》指出:在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除去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所得工資,在夜班、高溫、井下、有毒等特殊條件下享受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個人繳納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外,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按所欠工資的1-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zhèn)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yè)率,經濟發(fā)展水平等因素。

      《勞動法》還規(guī)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也就是說,對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另外,如果勞動者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勞動報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勞動報酬,法定休假日則須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勞動報酬。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支付賠償金。

      (4)勞動爭議的處理

     、賲f(xié)商解決。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并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

      ②企業(yè)調解。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yè)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xié)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xié)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蹌趧又俨。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qū)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fā)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qū)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

     、芊ㄔ号袥Q。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xié)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做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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