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辦理】入戶登記、遷移登記篇
入戶登記
申報出生登記是公民的法定權利。包括計劃內生育、計劃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公安機關都必須根據其監(jiān)護人的申報,按照戶籍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予以辦理出生登記。
新生嬰兒入戶
新生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父、母或其他親屬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到新生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xù),手續(xù)齊備的一日內辦結。所需材料:
(一)嬰兒監(jiān)護人書面申請書;
(二)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計劃生育證或準生證;
(三)父母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現役軍人所生子女入戶】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可選擇具備生活條件的父親或母親駐軍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也可選擇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夫妻雙方中一方是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戶口的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其入戶手續(xù)及程序與前項相同)。
【出國人員所生子女入戶】嬰兒監(jiān)護人的申請;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嬰兒在國外的出生證明文件;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在辦理新生嬰兒出生登記時,嬰兒父母戶口不在一處的,戶口登記機關不得要求嬰兒父母的任何一方提供未落戶證明。
【收養(yǎng)登記之一】公民收養(yǎng)生父母信息明確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收養(yǎng)人憑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yǎng)登記證,向收養(yǎng)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辦理收養(yǎng)入戶登記。
公民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yǎng)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由該公民或社會福利機構持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發(fā)現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社會福利機構入院登記手續(xù),向該公民戶口或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申報出生登記。
【收養(yǎng)登記之二】根據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國家機關五部委《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yǎng)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fā)〔2008〕132號)的有關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確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實收養(yǎng)關系且未落戶人員,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后予以落戶(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與收養(yǎng)人的關系登記為‘非親屬’關系。2009年4月1日之后,公民不符合收養(yǎng)相關規(guī)定私自收養(yǎng)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撫養(yǎng)(助養(yǎng))人為被撫養(yǎng)(助養(yǎng))人按規(guī)定到本地社會福利機構登記集體戶口。未到社會福利機構登記集體戶口的,公安機關應當詳細記載撫養(yǎng)(助養(yǎng))人和被撫養(yǎng)(助養(yǎng))人個人相關信息,不得為被撫養(yǎng)(助養(yǎng))人辦理家庭戶口登記。
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
2、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關于印發(fā)《全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guī)程》(試行) 的通知公廳治發(fā)〔2015〕19號
3、《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yǎng)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fā)〔2008〕132號)
遷移登記
公民離開戶口登記地到另一居住地實際長期居住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申報戶口遷移登記。公民戶口遷移,遵循實際居住、人戶一致的原則,實行條件準入制。戶口遷移由遷移人本人或法定監(jiān)護人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辦理。
【直系親屬遷移】公民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一)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城鎮(zhèn)投靠農村除外);
(二)夫妻之間的遷移。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人提交相關準遷證明材料后,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直接辦理。
【購房遷移】公民以購買、繼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提交相關準遷證明材料后,辦理戶口遷移。
【務工經商遷移】在省內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鎮(zhèn)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遷移常住戶口。
【大中專學生升學戶口遷出】被錄取大中專院校的新生,入學時可以憑新生錄取通知書自愿選擇將戶口遷往學校。在校期間需遷移戶口的,憑入學通知書和學校證明,比照新生入學辦理戶口遷移。
【大中專學生升學戶口遷入】大中專院校申報新生遷入登記時,應當向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出具蓋有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錄取通知書和落戶新生的戶口遷移證。
【大中專學生畢業(yè)戶口遷出】對入學前未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yè)生,畢業(yè)后落實就業(yè)單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可憑就業(yè)報到證、畢業(yè)證和接收單位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已被大中專院校錄取未遷移戶口(含畢業(yè)生),要求就地農轉非的,憑錄取通知書(或畢業(yè)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
【大中專學生畢業(yè)戶口遷入】凡自愿來我市工作的?埔陨袭厴I(yè)生,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先行落戶。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記為家庭戶;無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可以在就業(yè)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記集體戶。
本地生源的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無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學前戶籍地或者現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落戶手續(xù)。大中專畢業(yè)生包括技工院校學生。
【離婚戶口辦理】離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戶口簿,另一方無法分戶遷移,經公安派出所調解無效的,離婚當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憑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移手續(xù)。公安派出所應及時通知持原戶口簿的一方到戶籍地辦理相關戶口注銷手續(xù)。
離婚一方戶口應遷出未遷出的,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并調解無效的,派出所可以將其戶口遷出并登記到轄區(qū)內的公共集體戶。
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
2、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關于印發(fā)《全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guī)程》(試行) 的通知公廳治發(fā)〔2015〕19號
收費事項
1、戶口薄首次申領:不收費
2、戶口薄丟失、損壞補辦:6元/本
3、戶口遷移證首次辦理:不收費
4、戶口遷移證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4元/份
5、準遷證首次辦理:不收費
6、準遷證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4元/份
7、收費依據:川價字非[1996]132號、攀價非[1995]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