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律師實習日記4篇
一天將要結束了,相信大家這一天里都收獲頗豐吧,此時此刻我們需要寫一篇日記了。日記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實習日記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實習日記 篇1
今天劉主任交給了我一段錄音材料,是一起民間借貸,我方當事人因為借據(jù)約定與事實借款情況不符,為了還原案件的事實情況,我方當事人在與對方聊天的過程中將聊天記錄通過錄音的方式記錄了下來。
本來以為只有二十分鐘的音頻,很容易就能翻譯完。但是,翻譯了一個小時后,才發(fā)現(xiàn)這是一個工程量十分巨大的工程。劉主任告訴我,在翻譯錄音材料時,要還原錄音的原話,不能為了方便自己翻譯就隨意篡改一些字眼。如果是用方言的,也是要把方言轉化為普通話文字翻譯,在涉及案件的部分,一定要翻譯準確清楚,多聽幾遍,以免遺漏或者曲解當事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一整天翻譯下來,只翻譯了十五分鐘的音頻內容,看來將錄音材料轉化為文字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今天的心得是:錄音材料作為案件的重要證據(jù)形式,往往會通過翻譯成文字方式遞交給法庭,減輕法官聽錄音的負擔和不方便。因此這項事務也是要認真細致地去做,做到一絲不茍。
那么什么樣的錄音證據(jù)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錄的,對于這種證據(jù)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亦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如采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jù)。
如果沒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
其次,在訴訟實踐中,如果要使用錄音證據(jù),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應該提供原始載體,即錄音未經(jīng)過處理,具有連續(xù)性、真實性。
二是錄音資料中記載的內容應當盡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tài)均有明示。
三是除錄音證據(jù)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jù)佐證。
律師實習日記 篇2
本月,老師要求我對之前審結的案件的卷宗進行整理歸檔。同時我說,不要以為卷宗檔是小事,整理卷宗的過程就是案件再一次梳理的過程,能夠在案件辦理終結后,站在全局角度審視整個案件辦理過程,總結其中的經(jīng)驗和存在的不足,才能不斷提升辦理案件的能力。向我簡要地說明了整理卷宗的程序及方法,并嚴肅地告知我:卷宗裝訂次序的排列與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因此在整理卷宗的過程中務必認真和細心。對于老師的叮嚀,我認真記錄并做好備忘。隨后,我開始了卷宗整理及裝訂工作,對于中間模棱兩可、不知材料如何安放的時候,就自己查找信息,然后將初步整理的卷宗交由老師審閱。
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審批單,然后與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和授權委托書,取得正式授權;然后是根據(jù)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證據(jù)材料,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后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則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
因此,我利用整理卷宗的機會,對案件進行研習,從而認識到各項證據(jù)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結合所學知識,分清哪些是直接證據(jù)、間接證據(jù)、原始證據(jù)、傳來證據(jù)等。弄明白每項證據(jù)能證明什么事實,證據(jù)間的聯(lián)系又是怎樣的`。然后,根據(jù)這些證據(jù),推演以下自己是法官的話將會以什么角度和側重點去審理這些證據(jù),具體適用什么法律公正判決。最后,結合判決書,找出自己的知識漏洞,學習法院判決的依據(jù),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分析能力。
通過這段時間的努力和鉆研,我學到了基本的辦案流程及細節(jié),更加明白了想作為合格的法律人,真的是需要不斷學習、不斷提高的,只要不斷學習每天都會有所收獲。
律師實習日記 篇3
這個月接觸最多的是人身損害賠償?shù)囊恍┌讣,交通事故、工傷的一些案件最多。起初,以為這些案件就是走走法律流程便可了事,最簡單不過,可當完全深入其中的話又全然不知所措。因為案件性質的不同,適用的法律依據(jù)不同,以至于對案件的解決辦法也會有不同,而這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對賠償清單的列舉了。就這些不同類型的案件該如何去賠償,曾多次請教指導老師,及所里其他前輩,后主要總結如下:
其一、人身損害案件的類型有多樣,各種類型案件的處理方式又各有不同。如交通事故案件,工傷案件,雇傭關系引起的工傷案件,醫(yī)療事故案件,侵權行為引起的人身傷害案件,這幾類案件都有獨特的處理方式,且都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并不是都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損害案件來處理,一定要明確各個案件自身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規(guī)定。
其二、賠償清單的列舉一定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當事人自身相關情況去列舉。賠償清單的列舉方法來自于司法實踐和法律的規(guī)定。在列舉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法條隱含的條款,不能簡單粗略的計算。
第三、一定要重視對證據(jù)的采集工作。證據(jù)是證明當事人訴訟請求的主要手段,也是讓法官深信一方訴訟請求合理的主要途徑。
第四、要區(qū)分因勞務關系引起的工傷和勞動關系引起的工傷。雖然都是工傷,但是在處理的過程中卻截然不同。很多當事人在咨詢的過程中都說自己是工傷,一開始自己也有些犯糊涂,但是后來通過了解學習及查閱先關案例。知道了勞務關系引起的工傷依據(jù)的是《侵權責任法》,而勞動關系引起的工傷卻依據(jù)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兩個一定要甄別開。二者具體區(qū)別還有許多,需要一一了解學習。
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有很多,需要要多研究和學習,學習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漫長的律師職業(yè)生涯,需要不斷地充實自己。
律師實習日記 篇4
20xx-2-24 星期三
今天是農(nóng)歷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師叫我今天早上八點三十分到律師事務所,今天我不到八點十五分就到了律師事務所。到了八點三十分,我終于盼到律師事務所開門了。我進去后禮貌而又客氣地問其中一名員工——后來我稱呼此人為林哥——方律師是否到了,我是來跟他實習的。他說方律師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師,那時已有十時許了。期間,這里的人都不時地聊天,說說新年期間的趣聞,完全還處于放假的狀態(tài)。方律師吩咐我把兩個案件(買賣糾紛案及物權糾紛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后,他一整天也沒有回來。今天一整天不時聽到這里的員工在二樓打麻將的聲音。開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處于努力適用當中。
20xx-2-25 星期四
昨天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盡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今天,我又試著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后,我終于把物權糾紛案看懂。原來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敘述不一,所以我才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復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fā)展呢?
20xx-2-26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里,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里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為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個區(qū)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yè)務范圍不僅僅是訴訟業(yè)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yè)務。非訴訟業(yè)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為豐富的知識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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