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四川最低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huán)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yè)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yè)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jiān)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四川省政府常務會決定,自7月1日起,我省再次上調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我省自1995年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第14次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調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三個檔次,分別為1260元,1380元和1500元。
相關內容:四川省最低工資標準歷年調整情況
年份 月最低工資標準
1995年 125元,140元,160元,180元
1996年 130元,150元,170元,190元
1997年 145元,165元,190元,210元
1999年 160元,180元,200元,220元
2000年 190元,215元,240元,270元
2002年 230元,270元,310元,340元
2004年 280元,340元,400元,450元
2006年 400元,450元,510元,580元
2010年 650元,710元,780元,850元
2012年 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
2013年 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
2014年 1100元,1250元,1400元
2015年 1260元,1380元,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