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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
1、各單位領導要教育職工認真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串崗、不睡崗或不干私活。
2、礦勞動整頓紀律小組負責對地面、井下各工作崗位不定期進行查崗,每周不少于一次。
3、地面查出有脫崗、串崗或上班時間干私活一人次者罰所在單位50元。凡礦指定的要害工作崗位(部門)的工作人員,查出有上述問題的,將加大處罰力度。
4、在井下工作的人員(含帶班干部)必須在井下工作6小時以上,并取消井下一切津貼及扣除當天工資的50%。工人因工作需要在當班升入井的按工作時間累計記工,回采區(qū)上花班的工作人員必須由單位領導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考勤室,否則將按當班入升時間進行考勤。
5、三天以上的假期,如探親假、病、事、婚假等,必須通過昌平礦業(yè)公司黨政辦或勞資科辦理有關手續(xù),否則不予記工并按曠工處理。三天以下(含三天)的.病、事、傷假經所在單位科(區(qū))領導批準后,三天內交考勤室,否則按曠工論處罰所在單位5元/人次。
6、入井人員必須憑入井證方可進行考勤,入井證丟失者,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進行補辦,不能讓他人代交、代領入井證,更不能對考勤內容進行涂改。如發(fā)現有代交、代領者,除扣罰兩人當天工資外,每人各罰款20元,發(fā)現有交考勤不下井或下井后又升井者不予記工,另給予50元的罰款,發(fā)現有涂改考勤證者,給予罰款50~100元。
7、對查出的問題,由礦綜合考評領導小組每月進行考評并在工資中兌現,井下考勤的由考勤室提供升井人員名單,單位提前升井率(含帶班干部)超過10%扣罰單位當月的應發(fā)技能工資0.5%,超過20%扣罰單位當月的應發(fā)技能工資1%,同時扣罰單位主管領導50~100元。計算方法如下:
提前升井率=月提前升井人次/月應出勤人次(井下工作)100%
8、考勤人員要各盡職守,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如發(fā)現有不執(zhí)行制度或提前升井的,加倍處罰。
9、任何人不得辱罵考勤人員或無理取鬧,否則按“三違”處理,另加罰50~100元,同時對所在科(區(qū))主管領導給予20元以上罰款。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2
為搞好班組科學管理,增強企業(yè)活力,加強班組建設,做好班組的基礎工作,保證企業(yè)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特制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嚴格執(zhí)行。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企業(yè)各項規(guī)章制度班組,并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二、班組實行區(qū)隊領導下的`班組長負責制,密切配合班組長,共同抓好班組內的各項工作。
三、班組長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技術業(yè)務知識;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則;團結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識大體,顧大局,民主意識強。
四、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企業(yè)各項規(guī)章制度班組,并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五、全面完成各項生產、安全、經濟效益等經濟技術指標。
六、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維護保養(yǎng)設備,保持生產現場整潔衛(wèi)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和環(huán)境保護工作,做到優(yōu)質、高產、低耗、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七、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時準確認真地填寫各種原始記錄,統(tǒng)計臺帳和管理圖表,并經常檢查班組各類臺帳的記錄情況。
八、積極組織職工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做好青工的傳幫帶工作,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教育班組成員樹立主人翁責任感,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履行公民義務。
十、大力推動班組民主管理,深化班組內部改革,自覺運用目標管理、全面質量管理、定員定額管理等辦法,最大限度的調動全班成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十一、主動做好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好班前會,組織各種例會、班組的政治學習,經常進行家訪談心活動。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3
(一)提升系統(tǒng)的檢查
1、對所安裝的提升設備,經驗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運行的提升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檢查和試驗結果必須寫成書面報告,對所發(fā)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變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運行
1、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
2、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3、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制止。
5、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應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或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7、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過12m/s。
(三)提升信號及信號把鉤工
1、井口和井底系統(tǒng)必須有把鉤工。
、偃藛T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
、陂_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進出罐籠。
、蹏澜谕粚庸藁\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號裝置
、倜恳惶嵘b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fā)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fā)給提升司機的信號裝置。
②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提升司機臺之間,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1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生產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有區(qū)別。
(四)提升鋼絲繩
1、提升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7時。
、谏等藛T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7時,升降物料<6時。
、蹖樯滴锪嫌玫匿摻z繩<5時。
2、鋼絲繩的檢驗周期
①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谏滴锪系匿摻z繩,自懸掛之日起12個月進行第1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所用鋼絲繩安全系數最低值要求: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時安全系數為9。
、趯樯等藛T和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9。
、蹖樯滴锪嫌脮r,安全系數為6.5。
4、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規(guī)定
、俦仨殞γ扛摻z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
、谛落摻z繩懸掛前的檢驗,若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墼谟娩摻z繩的定期檢驗,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如果不合格鋼絲繩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 %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五)提升裝置
1、天輪到滾筒上的`鋼絲繩的最大內、外偏角都不得超過1°30′。
2、各種提升裝置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的規(guī)定:
、倭⒕猩等藛T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為2層。
、趦A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物料的為2層,升降物料的為3層。
、劢ň陂g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2層。
3、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
①、防止過卷裝置
、、防止過速裝置
、邸⑦^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堋⑾匏傺b置
、荨⑸疃戎甘酒
、蕖㈤l間隙保護裝置
⑦、松繩保護裝置
、、滿倉保護裝置
⑨、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4
第一部分礦井瓦斯治理組織機構
一、礦井瓦斯治理領導組:
組長:礦長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工程師、地質測量工程師及安全生產各職能管理部、室、區(qū)、隊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技術管理組:
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通風工程師
成員:生產調度主任、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通風科長通風班長、防塵抽放班長監(jiān)測班長三、通風瓦斯治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通風科:科長、通風技術管理人員5人。
通風科:科長1人、通風技術員1人、材料員1人、測風員1人、通風調度4人、班長3人、瓦斯員15人、放炮員5人、火工品管理員2人、押運員2人、自救器儀器收發(fā)員2人、儀器維修2人、巡檢管理員2人。
防塵抽放班:班長1人、瓦斯泵站觀察工3人、密閉工3人、抽放觀察工3人、測塵員1人、打鉆工6人。
監(jiān)測班:班長1人、井下維護工2人、地面檢修工1人、機房值班4人。
第二部分礦井瓦斯治理責任制
一、礦長瓦斯治理責任制
1、礦長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者。
2、參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專題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3、保證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專項資金足額、專用。
4、督促、檢查礦級領導層瓦斯治理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
5、決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設施建設。
6、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具備瓦斯治理基本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機構。
二、總工程師瓦斯治理責任制
1、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治理技術業(yè)務管理工作,對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負技術責任。
2、每月召開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專題會,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認真貫徹“先抽后采、監(jiān)測監(jiān)控、以風定產”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jiān)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
4、審批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調整采區(qū)的`通風系統(tǒng)措施。
5、審查、審批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的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投產前的通風、防塵、抽放、瓦斯監(jiān)控等系統(tǒng)進行驗收,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準生產。
7、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面開口前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準生產。
8、組織每年一次的礦井反風演習和救災演練。
9、組織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
10、審核、批準不超過1次的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但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11、審批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編制的貫通及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
12、現場指揮掘進巷道與密閉區(qū)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
13、審閱通風報表、瓦斯日報表。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要求通風部門制定措施,督促處理。
14、根據生產、地質、瓦斯賦存情況確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審批抽放瓦斯專門設計。
15、組織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質量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6、審閱礦井監(jiān)測監(jiān)控日報。
17、批準排放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不包括聯通采空區(qū))時,巷道口柵欄處瓦斯?jié)舛瘸^3%時,由通風部門提出的書面措施。
18、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封閉區(qū)、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qū)、老空區(qū)、火區(qū)等處的瓦斯。
19、接受省、國家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是煤炭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基礎工作,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把安全關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為了促進xx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煤炭產業(yè)科學發(fā)展,提升集團公司轄下各煤礦機電運輸工作管理水平,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管理,結合集團公司體制和各煤礦生產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標準》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制度、規(guī)定的相關條文。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轄下承擔煤炭產業(yè)管理、生產職能的區(qū)域(產業(yè))公司、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包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中的基礎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現場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環(huán)境保護管理等內容。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 集團公司及轄下承擔煤炭產業(yè)管理、生產職能的區(qū)域(產業(yè))公司、煤炭(煤電)企業(yè)、基層煤礦必須建立健全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機構,配備專業(yè)、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六條 集團公司對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遵循“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七條 集團公司本部煤礦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部門按照“宏觀、指導、引導、服務”的原則對集團公司轄下各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進行組織、監(jiān)督、檢查和協調服務。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行業(yè)的有關方針、政策、規(guī)程、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2、協同集團公司其它職能部門對公司煤炭產業(yè)進行中長期規(guī)劃工作;
3、負責集團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4、負責集團公司煤炭產業(yè)重機電運輸設備修、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工作。
5、參與、組織集團公司煤炭產業(yè)安全生產的檢查活動。
6、參與、組織集團公司煤炭產業(yè)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條 區(qū)域(產業(yè))公司本部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所屬煤炭(煤電)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組織、監(jiān)管、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集團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guī)程、標準。
2、負責區(qū)域(產業(yè))公司煤礦機電運輸業(yè)務管理工作,及時掌握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機電設備運行狀態(tài),解決機電運輸方面重的技術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編制區(qū)域(產業(yè))公司煤礦機電運輸中長期規(guī)劃、科技創(chuàng)新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4、負責區(qū)域(產業(yè))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5、負責區(qū)域(產業(yè))公司權責范圍內重機電項目的技術論證、設備選型和型技術改造,參與、監(jiān)管設備招投標。
6、監(jiān)督煤炭(煤電)公司各生產煤礦機電運輸戰(zhàn)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7、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安全生產的檢查活動。
8、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9、基層煤礦的上一級煤炭(煤電)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電)公司承擔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九條 煤炭(煤電)公司本部機電運輸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組織、監(jiān)管、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區(qū)域(產業(yè))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guī)程、標準。
2、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業(yè)務管理工作,及時掌握生產煤礦機電設備運行狀態(tài),解決機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編制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中長期規(guī)劃、科技創(chuàng)新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4、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
5、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權責范圍內型機電項目的技術論證、設備選型,參與設備招標,組織型固定設備的安裝和驗收。
6、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所屬各煤礦停產檢修計劃的審批,組織煤礦停產檢修。
7、負責協調煤炭(煤電)公司權責范圍內型機電設備技術測定、探傷、電氣試驗和型技術改造項目,保障型機電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做好機電設備的更新、報廢、檢修工作。
8、負責煤炭(煤電)公司各生產煤礦機電運輸戰(zhàn)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9、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10、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 機電動力科為各基層煤礦機電運輸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現場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煤炭(煤電)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guī)程、標準,并作為現場執(zhí)行第一責任人。
2、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業(yè)務現場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技術改造和設備資產管理等技術工作。
3、負責對本煤礦各基層單位的機電、運輸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協調、監(jiān)督和檢查考核。
4、參照相關標準、規(guī)范和上級要求編制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并組織落實。
5、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戰(zhàn)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對基層區(qū)隊進行考核。
6、負責對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對標”活動的組織實施及檢查考核工作。
7、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工作規(guī)劃及年度、月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及組織實施。
8、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的編制及技術改造項目(包括設備購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并編寫可行性報告或實施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
9、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設備(設施)周期性及預防性檢修計劃(包括設備修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10、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雨季“三防”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11、負責開展本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的技術創(chuàng)新和管理創(chuàng)新工作,積極進行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學習交流工作。
12、負責組織開展本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職工崗位培訓與崗位技術練兵活動,不斷提高從業(yè)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3、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積極開展危險源辨識與控制工作,定期組織機電、運輸系統(tǒng)各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活動,不斷提高各級人員防事故、事故能力。
14、負責本礦機電運輸事故的處理,并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工作,積極落實整改措施。
15、負責本礦機電運輸工作的總結、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對全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的管理、裝備、培訓、創(chuàng)新、安全和質量標準化等各方面的工作進行認真的總結分析并及時匯報。
第十一條 礦長對煤礦機電運輸工作負全面責任,機電礦長對煤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 煤礦負責建立礦、區(qū)(科)、班、組四級機電、運輸管理機構,明確工作范圍和管理責任,健全機電、運輸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三條 煤礦主提升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壓風系統(tǒng)、主排水系統(tǒng)和供熱系統(tǒng)等系統(tǒng)各環(huán)節(jié)的運行和維護應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
第三章 基礎管理
(一) 職業(yè)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 煤礦必須建立健全職工從業(yè)技能和安全方面長期全面的培訓體制,在礦一級、區(qū)隊一級分別建立對應的培訓機構,責專人專職負責。
第十五條 煤礦所有機電運輸方面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專業(yè)培訓,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yè)。
第十六條 煤礦機電運輸方面新從業(yè)人員必須與熟練工建立師徒帶關系,對“崗位應知應會”、“崗位危險源判定”、“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不熟悉的不允許單盲目作業(yè)。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及轄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專業(yè)技能學習,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發(fā)揮專業(yè)特長,更好的為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服務。
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及轄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技術比武、技能賽、評優(yōu)活動和專項整治的方式對煤礦機電運輸從業(yè)人員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隱患排查進行激勵。
(二) 供用電系統(tǒng)管理
第十九條 年產于6萬噸的煤井必須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fā)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煤礦全部負荷,嚴禁線路“T”接。正常情況下,煤礦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煤礦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放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設備的主要負荷,以及井下變(配)電所和下山開采的采區(qū)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供電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電源。
第二十條 煤礦供用電管理工作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條文,參照《電業(yè)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制定適用本礦的供用電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審。
第二十一條 煤礦停送電作業(yè)必須明晰停送電操作流程,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兩票”制,停送電操作必須穿戴絕緣用具,并落實“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安裝遮欄和懸掛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電氣設備的安裝、試驗、檢查、維護和調整工作,必須由熟悉系統(tǒng)和設備的專職電氣維修工進行,并雙崗作業(yè),其中一人作業(yè),另一人監(jiān)護。
第二十三條 嚴禁帶電檢修、搬遷、作業(yè)電氣設備、電纜、電線;井下檢修、作業(yè)或搬遷帶電設備前,必須落實斷電、閉鎖、檢查瓦斯、驗電、放電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區(qū)域嚴禁電氣設備帶電或檢修作業(yè)。
第二十四條 煤礦在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完好標準,對供電設備保護整定不合格、甩保護、保護裝置損壞、存在功能缺陷和風電、瓦斯電閉鎖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礦用電氣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非本質安全型設備還要有“防爆合格證”,設備入井前要對安全性能檢查合格。
第二十六條 煤礦要認真做好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檢查網,嚴禁電氣設備“失爆”運行。各煤炭(煤電)公司要參照相關標準、辦法制定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標準和檢查辦法,各基層煤礦要根據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標準和檢查辦法制定適用的井下電氣設備“失爆”考核辦法。
(三) 提升運輸系統(tǒng)管理
第二十七條 煤礦提升運輸系統(tǒng)包括井上下煤流運輸系統(tǒng)、井上下軌道運輸系統(tǒng)、無軌輔助運輸系統(tǒng),各煤礦需參照相關標準、規(guī)程及煤礦實際制定適用的提升運輸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審。
第二十八條 煤礦提升運輸系統(tǒng)巷道斷面、車場硐室、躲避硐、物料裝卸站等的設計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并便于現場設備安裝和人員操作。
第二十九條 煤礦主要提升運輸系統(tǒng)的設備選型、改造和更換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準入、使用、維護及標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第三十條 煤礦煤流系統(tǒng)膠帶輸送機應使用阻燃輸送帶,有縱撕、堆煤、跑偏、溫度、煙霧(主要巷輸送機須配齊八保護裝置)和電氣保護裝置并動作靈敏、可靠,下運輸送機應有阻尼或制動裝置,機頭、機尾及中部行人過橋應有安且防護設施。
第三十一條 煤礦軌道系統(tǒng)軌道、道岔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巷軌道與采區(qū)軌道應采用絕緣道夾板連接,架線軌道回流線、絕緣、分區(qū)開關符合規(guī)程要求,各種絞車系統(tǒng)應信號清晰、制動可靠、保護齊全和有序調度。
第三十二條 煤礦斜巷串車提升時,斜巷必須配齊“一坡三擋”裝置,各連接裝置、鋼絲繩、強力防護裝置的強度、安全防護距離必須科學校驗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提升時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guī)定。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guī)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fā)展,根據國家、行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zhí)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guī)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yè),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guī)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tǒng),未實現分區(qū)通風;采區(qū)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guī)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掘區(qū)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guī)定安裝監(jiān)控系統(tǒng)(或監(jiān)控系統(tǒng)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qū)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qū)、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yè),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違規(guī)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fā)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zhí)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guī)定監(jiān)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guī)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yè),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yè)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jiān)測監(jiān)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yè)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xù)作業(y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xù)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guī)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zhí)行停送電規(guī)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guī)程、措施規(guī)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yè);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guī)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yè)資質從事特種作業(yè)、強令無特種作業(yè)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fā)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 執(zhí)行程序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guī)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fā)布執(zhí)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guī)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fā)現違反安全紅線規(guī)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jiān)部門督查。
第五章 其他規(guī)定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guī)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guī)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jiān)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guī)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jiān)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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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證瓦斯抽放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對各種參數及時、認真地測試,出現謊報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出現兩次者,調離工作崗位。
2.井下測試人員要保護好測試儀器,導致儀器丟失或嚴重損壞的,照價賠償。光學儀器要定時升井維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對抽放隊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10元。
3.井下測試人員和管路維護人員,在鉆孔正常抽放期間,要分別檢查鉆場管路連接處和工作區(qū)域抽放管路的氣密性,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每處對當班責任人罰款10元,對抽放隊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5元/處。每次測試后要對測量孔進行封堵,發(fā)現漏氣對測試工罰5元/次。
4.井下測試人員如果隨意傾倒水銀,一經發(fā)現或得到確切舉報時,對抽放隊長罰款30元,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5.因測壓人員攜帶或操作“u”型管不當,導致水銀丟失的,給予有關人員50元/次的罰款。
6.封孔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封孔,鉆孔開口處用黃泥封填嚴實,以確保其氣密性,否則每處對施工人員罰款5元。連接抽放軟管時,要捆扎牢固,每出現一處漏氣,對施工人員罰款5元。
7.回采或掘進工作面抽放鉆場,施工隊必須按時間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如果鉆場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對施工隊每個鉆場罰款1000元,對施工隊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對隊長罰款50元;鉆場施工完畢后,里面堆積有雜物或閉子打設不合格的,對施工隊每個鉆場罰款200元,存在問題限期內仍不處理的,每個鉆場加罰100元,對隊長加罰100元。
8.抽放鉆場內除抽放隊維護及檢查人員外,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更不準存放物料,鉆場衛(wèi)生由抽放隊負責,衛(wèi)生不合格的對抽放隊一處罰20元,不經通防科同意存放物料的,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
9.需要安裝抽放管路的,由通防科提出設計,機電隊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每推遲一天,對機電隊罰款100元,對機電隊隊長罰款20元。
10.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抽放隊負責。
11.泵站及抽放管路交與抽放隊后,由抽放隊負責管路的維護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現故障,抽放隊必須當班處理,不得無故推延至下班,否則對抽放隊罰款100元,對隊長罰款20元。對各種原因損壞抽放管路的單位除按原制度加倍處罰外,并照價賠償。故意破壞管路的按破壞安全生產處理。
12.因巷道擠壓抽放管路的,由生產區(qū)域的'施工隊負責處理,不及時處理而影響瓦斯抽放的,每班對修護隊罰款50元,對修護隊隊長罰款20元。因擠壓管路造成管路損壞的,按價賠償,并對修護隊罰款1000元,對隊長罰50元。
13.因運輸而撞壞抽放管路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責任單位給予損壞抽放管路的數量進行罰款(每節(jié)400元)外,并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14.打鉆參數、實測資料、抽放情況不及時匯報的,每次對探放隊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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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稱水害隱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沖擊層水、鉆孔水、頂底板砂巖水。
二、 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對礦水害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三、 職工發(fā)現水害隱患,均有權向調度室及相關負責人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四、煤礦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五、 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水害隱患排查并召開分析會議。對排查出的水害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jiān)控治理。
六、礦每月進行對水害隱患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與下月5日前向相關部門報送水患排查記錄表。
七、礦組織水害隱患排查分析會議后由地測科編制水情水害預報,并每月向相關部門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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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準備階段的管理
1、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及文明協議書;
2、審查專業(y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資質;
3、審查承包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4、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目標;
5、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承包單位檢查分包企業(yè)的安全制度;
6、審查承包單位特殊工種(大型機械設備操作工、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關操作人員及指揮人員的資格證書、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7、審核承包單位編制的高危作業(yè)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
8、督促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9、督促承包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搭設安全生產設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驗收工作。
二、施工過程中的管理
1、施工現場完成“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宣傳布置工作;
2、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guī)施工作業(yè);
3、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yè)等進行巡視檢查;
4、督促承包單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檢落實;
5、檢查施工現場三保(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使用落實情況;
6、檢查施工現場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邊沿的`安全防護措施及警示標志的落實情況;
7、落實施工現場二牌(文明施工掛牌,無重大傷亡事故累計天數掛牌);
8、落實施工現場七圖(總體布置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網絡圖,電氣線路平面布置圖,地下管網分布圖,施工臨時通道、排水走向圖,消防器材布置圖,工程進度計劃網絡圖);
9、監(jiān)督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做好嚴禁酒后上班、有危險地段嚴禁吸煙工作;
10、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11、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場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標志,活完物清,環(huán)境整潔,飲食衛(wèi)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
12、嚴格檢查和制止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發(fā)生;
13、及時檢查夏季、冬季、雨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重點專業(yè)安全管理檢查
1、基坑支護施工檢查;
2、高空作業(yè)施工檢查;
3、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合格驗證、上崗操作、裝、運行、拆的安全檢查;
4、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的檢查;
5、腳手架裝卸臺等的施工、拆卸檢查;
6、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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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測防治水是煤礦生產中的一項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礦山建設、生產改造和編制長遠規(guī)劃等各項工作的重要基礎。為了礦井生產的安全、為了地測工作標準化、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使地質、測量、防治水等專業(yè)更好地為煤礦服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機構設置及人員規(guī)定
公司成立地測防治水領導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公司生產技術部設地質測量科,具體監(jiān)督、執(zhí)行、檢查各生產礦井地測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具體進行三量管理。設科長一人,工作人員二人以上。
各生產礦井成立礦總工程師(或技術科長)領導下的地測科(組)。
二、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制度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公司相關地質測量防治水方面的決策、方針、制度,按時統(tǒng)計和報送相關資料、數據、圖表。
2、根據需要制定有關業(yè)務細則,日常檢查和指導下屬礦井地測防治水業(yè)務內的工作,對其地測防治水工程質量進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組織地質測量及防治水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對編寫的相關資料及繪制圖紙和為采掘服務的質量進行評比、鼓勵,促進專業(yè)人員的服務水平和業(yè)務的提高。
4、檢查、督促各礦井測量、貫通的準確性,對永久導線控制點的布設、管理規(guī)范到位,各種設計、通知單編制、發(fā)放及時。
5、隨煤礦的采掘變化、延伸,在各生產階段督促各礦井對其煤量賦存、地質構造進行探測,對探測揭露資料、數據收集、記錄分析,針對性的編制各種規(guī)范、預報,做到真實性、有效性、及時性,指導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運行。
6、督促各礦井對各種水害的調查、分析、預計,編制相關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構筑物的保護)。水文觀測系統(tǒng)健全,排水系統(tǒng)規(guī)范。對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響的地表情況,編制針對性防治措施。
7、監(jiān)督各煤礦對采動影響區(qū)域定期調查,并有專門的整治方案,對影響的地表建筑、村莊、植被、水源、公路、線纜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規(guī)范各種設計、預報、圖紙、資料等,相關檔案完善、齊全。
9、組織技術力量,為各礦井解決上報的地質、測量技術難題。對各礦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解決。
10、負責“三量”管理,對各礦井的儲量、開采、損失情況、回收率定期測算。為公司安排制定各礦產量進尺計劃提供資料,保證采掘銜接正常,對不合理的煤炭丟失提出建議。
11、參加公司月度、年度計劃的制定,對各礦采掘設計方案提出意見。
12、參加公司組織的質量標準化檢查,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積極促進各礦的標準化工作。
13、吸收引入外部先進的地測防治水技術及管理經驗,在各煤礦積極開展應用。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煤礦防治水工作是保證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要認真學習落實好最近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下發(fā)的《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
2、建立健全防治水專業(yè)機構,配備足夠的設備和技術人員協助資質單位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以此制定防治水措施。
3、加強技術管理,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應繪制礦井重水性圖、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tài)曲線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和相關圖件和各種臺賬。
4、應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進行充水條件分析,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根據采掘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隱患,做到月有月報、季有季報、年有年報。
5、嚴格執(zhí)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項規(guī)定,對受水害威脅的區(qū)域要編制探放水設計及措施,使用探放水鉆機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探放過程中的有異,F象要及時匯報采取安全措施。
6、對井田范圍內采空區(qū)及舊巷的積水、相鄰報廢的小煤礦、斷層、陷落柱、富水區(qū)等補給范圍、途徑要調查清楚,特別是井田內的小煤窯更為重要。
7、帶壓開采的礦井要有資質部門編制審批的專門設計措施。在底水加大或有異常情況下,必須采取有力措施,要停止作業(yè)、留設煤柱或修筑防水閘門。
8、相鄰礦界或以斷層分界時,都必須根據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產狀、圍巖性質、開采方法及巖移規(guī)律等因素,設計留足夠的防水煤柱。
9、井下排水系統(tǒng)(主要)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井下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水倉,保證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能正常使用。水倉容量要滿足不小于4小時的正常礦井涌水量。
10、井下排水系統(tǒng)的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線路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使用完好。
11、做好防洪準備,查清該礦區(qū)水流系統(tǒng)的匯水、滲水情況、歷年降水量、洪水位、礦井疏排水系統(tǒng)是否完善,特別是工業(yè)廣場及井口標高系統(tǒng)低于最高洪水位時,筑堤、溝渠是否滿足防洪需要,確保礦區(qū)井口范圍不受洪水威脅,嚴防灌井事故發(fā)生。
12、有漏水的溝渠、河床、積水區(qū)、地面裂縫要及時安排填堵?赡馨l(fā)生發(fā)生雨季滑坡、危巖等地段要有重點加固措施,在洪雨季節(jié)要加強巡查防范。
13、各礦每年雨季前應在公司、礦指揮部的領導下對防排水各項工作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并組織好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洪搶險物資,做好抗洪準備工作。
四、地質測量管理制度
1、地質測量工作須及時滿足礦井改擴建需要的工業(yè)廣場點的補測、標定、以及繪制需要的圖紙。若因人力技術達不到無法完成時向上級公司要求共同解決。井下測量根據規(guī)程要求及時測設導線和水準高程、標定中腰線、延長中腰線,保證井下掘進巷道按計劃正確掘進;保證貫通巷道的安全貫通,誤差不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或滿足生產設計的需要。凡有磁性物質影響的巷道不準用羅盤給向。保證測量原始記錄的準確性、整潔性。貫通工程必須按規(guī)定距離填報貫通預報通知單。
2、原始記錄檢查無誤后才可進行計算工作,按規(guī)定由二人獨立對算,無誤后計算成果方可使用,保證計算薄的整潔性;一個工作面完成后及時把導線數據記入測量導線臺帳;導線臺帳要保管完整和完好。定期存檔。
3、須熟練掌握本礦井宏觀地質情況、煤層賦存情況、地質結構、水文地質情況,F場地質變化判斷準確,煤層頂底板巖性熟悉;按規(guī)定進行地質編錄、地質產狀測量、描述準確、現場記錄整潔、清晰。對礦區(qū)內老空,礦區(qū)外圍老窖及現生產礦井井下采掘情況和水文地質掌握必要的資料;對探放水作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報礦和公司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4、根據礦井對地質圖件的要求,須繪制各種地質平面圖、剖面圖,特別是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和礦井儲量計算圖,參與采掘設計方案的編制。
5、進行礦井三種煤量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三量”數據,為礦井采掘和工作面的.合理平?接替作好工作。定期修繪儲量計算圖和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定期編制儲量、“三量”和損失量計算表。
6、在工作面開掘前兩個月調查清所涉及的相關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并編制好掘進地質說明書,回采地質說明書經礦相關領導及科室會審簽字報回生產技術部。
7、各煤礦配備一臺先進有效的物探儀器,且地測人員掌握儀器的原理及操作方法,能準確分析物探成果。
8、方格網和導線展點精度均要符合規(guī)程要求,線條、數字、注記、顏色、圖例、符號必須按《煤礦地質測量圖例》標準進行繪制,不得自行創(chuàng)造。遵循先畫上后畫下、先畫左后畫右、先數字后文字、先鉛繪后著墨、先淺色后深色等原則。
五、地測部門職能規(guī)范及獎罰制度
1、地質測量工作是煤礦建設和煤礦生產的排頭兵,其基礎資料和圖紙是礦山的眼睛。地測資料或圖紙出錯或不準確,將給建設和生產造成重大失誤和損失,同時嚴重地影響到礦井安全及資源的回收率。因此,地質測量責任重大,任務繁重,各級領導及從業(yè)人員務必高度重視。
2、地質測量部門及其從業(yè)人員必須要有高度責任心、認真細心的工作態(tài)度、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風。任何一點粗心大意都將給企業(yè)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和職工生命威脅。
3、《煤礦測量規(guī)程》、《礦井地質規(guī)程》、《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是地測防治水工作的標準和指導書,務必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4、獎勵制度
①各礦地測部門全年有重大井巷貫通工程(指閉合導線距離5000米以上)的,其貫通精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一次性獎勵10000—30000元。
、诰蜻M巷道3000米以上測量,其貫通精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經公司評比為質量創(chuàng)優(yōu)的單項工程,給相關地測部門3000—10000元獎勵。
③經公司組織的有關地測防治水工程現場管理、資料編寫或圖紙質量評比活動中獲得第一名的礦井,獎勵5000—20000元。
、艿刭|判斷預測較準、措施得力、預報及時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指探放水、探放瓦斯)獎勵xx~20000元。
5、處罰制度
、僖蚪o線不及時或給線錯誤造成巷道質量等外品(公司安全質量檢查嚴重不合格需要返工處理的)罰地測科(組)長100—500元。
②因測量或計算錯誤,標定巷道方向偏差造成報廢巷道的每發(fā)生一次,罰責任人1000元,科(組)負責人500元。
、垡驕y量錯誤或預報不及時造成重大貫通安全事故,除追究責任人外,對地測科(組)罰款xx元。
、芤虻刭|判斷失誤造成地質損失,使采面無法采出,資源不合理損失的,對當事人罰款xx元。
、菀虻刭|調查不詳,對老空范圍,老空積水估計失誤,探放水方案有重大技術錯誤造成瓦斯涌出或透水事故的對礦技術負責人和地質人員除按事故處理外,罰款1000—10000元。無探放水方案的按重大隱患和嚴重違章處罰條例執(zhí)行。
⑥凡生產礦井因地測工作不力,責任心不強,服務不及時造成較大事故的,礦長或技術負責人(總工、技術科長)負有管理失職的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叩販y防治水相關軟件資料有缺項或嚴重錯誤的,給予適當罰款。
⑧部門在對煤礦的日常檢查中對其屢次提出而未認真整改的問題罰相關負責人100—500元
、峤浌窘M織的有關地測防治水工程現場管理、資料編寫或圖紙質量評比活動中獲得最后一名的礦井,罰xx—10000元。
6、獎勵項目由部門報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1
。ㄒ唬槌浞职l(fā)揮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更加規(guī)范、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fā)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20xx)第672條“煤礦企業(yè)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ǘ┟旱V總工程師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組織相關單位(部門)按照規(guī)定編寫煤礦應急預案。
(三)應急預案體系動態(tài)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情況,及時對煤礦應急預案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全礦井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ㄋ模⿷鳖A案修訂完善。當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fā)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突發(fā)事件處置后,要總結實戰(zhàn)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ㄎ澹⿷鳖A案審核、印發(fā)和發(fā)布。應急預案編制完成或修訂完善后,應進行評審。評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修訂后,經礦長簽署發(fā)布并按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備案。發(fā)布實施的應急預案應每年評審一次。
。╊A案培訓。針對已批準的應急預案,應編制對各專業(yè)應急人員、職工的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職工應熟悉避災路線,掌握危險自救和互救知識。特殊作業(yè)人員在學習和考試后,應進行相應的訓練和演習。應急預案如有修改補充,要組織職工重新學習。
。ㄆ撸⿷鳖A案演練。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2
1、井上、下安裝的計量器具,必須經計量部門校驗,取得合格后,并在計量辦登記后方能使用。
2、計量器具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要求,保證計量器具的精度。
3、選擇安裝計量器具時,應根據設備負荷容量的大小,選擇計量器具,保證計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4、任何人在用電計量器的使用過程中,不得私自改動或損害,計量器具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5、全礦所有用電單位都必須裝表計量,根據各單位實際用電情況制定用電考核指標。
6、管理用電人員每月對全礦所有用電進行抄表計算。按實際用電與下達的用電指標進行考核,施行節(jié)獎超罰。
7、用電管理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認真搞好計量工作,一經發(fā)現有隱私舞弊現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8、用電管理人員還要不定期的對計量器具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一但發(fā)現計量器具有問題,首先先停電,經供電部門領導和計量部門同意后,方可按計量程序及時更換,以保證計量的精確度。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3
一、各單位材料員對本單位小倉庫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二、各單位小倉庫的設立必須到調度室備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礦用物資。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三、各區(qū)隊小倉庫和修理房要進行區(qū)分,小倉庫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備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舊材料混放,每次對隊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四、小倉庫內任何一種物資庫存量不得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50元/項。
五、小倉庫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和修舊利廢制度等有關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落實。否則對單位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六、小倉庫必須建立物資流動臺帳,其內容包括材料名稱、規(guī)格型號、庫存數、入庫數、發(fā)出數、時間、領用人員簽名等,并做到帳、卡、物三對照,否則罰材料員50元/項。
七、小倉庫必須按標準實行動態(tài)達標,所有能上架的必須上架,碼放整齊,新舊物資、報廢物資分開存放,衛(wèi)生整潔。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八、各隊小倉庫或修理房嚴禁干私活,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做到專物專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隊必須把當月庫存物資的種類、數量、金額以及本月本單位物資交舊領新情況以報表形式報調度室備查。不報罰材料員200元,遲報罰材料員100元,上報數據不準,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十、小倉庫內超過兩個月不用的積壓材料和廢舊材料必須上報或交舊,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對材料員罰款100元
十一、小倉庫因管理不善出現失盜現象,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200元。
十二、各單位小倉庫庫存物資調度室及系統(tǒng)主管部門有權統(tǒng)一調配使用,相關手續(xù)由調度室或系統(tǒng)主管部門協調處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十三、各區(qū)隊必須按要求積極配合礦組織的檢查。拒不接受檢查,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4
為了規(guī)范井下跟班安檢科科室人員行為,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安檢員的形象,充分發(fā)揮安全監(jiān)督檢查的職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請假制度,按時上下班。
二、嚴格執(zhí)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發(fā)現不交接班每次罰款30元。
三、嚴格執(zhí)行安全檢查和現場隱患排查整改閉合管理制度,對本人所管轄的區(qū)域必須進行不間斷的巡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F場處理不了,必須當場(或交接班)對下一班交接清楚。每發(fā)現一條隱患整改不了(特殊情況或隊組整改隱患有客觀困難除外)罰當班安檢員50元。
四、當班安檢員發(fā)現“三違人員”需罰款處理時,必須下罰款單,并及時上交安監(jiān)科。
五、安檢員“反三違”罰款金額,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績效考核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抓好安全隱患的檢查驗收工作。需安檢員檢查驗收時,必須不折不扣執(zhí)行,發(fā)現一條未檢查驗收或情況不明罰款50元。
七、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安檢員有權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并立即向調度值班室和安監(jiān)科匯報。既不及時采取措施,也不立即匯報的.處200元罰款。釀成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責任。
八、盡責盡職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絕本班任何安全事故,如果本班發(fā)生輕、重傷事故,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處罰制度”執(zhí)行。
九、積極參加本部門召開的安全例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50元。
十、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大檢查(上班除外),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50元。
十一、安檢員要作風正派,公正無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極怠工。如果被他人檢舉班中睡覺、不負責、工作失職等,且情況屬實,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50元——200元。
十二、認真學習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5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須按季繪制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圖,按月補充修改,通風系統(tǒng)有較大變化(如系統(tǒng)調整、巷道貫通、啟封密閉、建造及拆除通風設施等)時必須及時補填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圖。各礦通風部門還應繪制通風系統(tǒng)立體示意圖和通風網絡圖。礦井的通風系統(tǒng)圖每季報公司經理、礦總工程師及公司生產技術處一份。
2、改變礦井采區(qū)以上通風系統(tǒng)(包括主要通風機改造)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礦井準備新采區(qū)的回風,在未構成通風系統(tǒng)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可以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采區(qū)的進風中,但此回風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且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調整采區(qū)以下(包括采區(qū))的通風系統(tǒng)時,其安全技術措施由各礦總工程師審批。
3、生產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一套作為備用,當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行時,備用主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啟動;A段,礦井現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在滿足生產要求時,可繼續(xù)使用。
4、礦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用。建井階段的特殊條件下,作臨時使用時,必須按主要通風機管理,制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礦井通風系統(tǒng)中,如果某一分區(qū)風路的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足夠風量時,經集團公司批準,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房新鮮風流。
5、備用主要通風機因故在一周內無法正常運行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報集團公司總經理、生產技術處備案。
6、生產水平和采區(qū)必須實行分區(qū)通風。準備采區(qū),必須在采區(qū)構成通風系統(tǒng)后,方可開掘其它巷道。在構成通風系統(tǒng)時,采區(qū)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qū),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7、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礦井的每個采區(qū)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qū),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qū)、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qū),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
8、按要求應布置專用回風巷的新開采區(qū),專用回風巷不到位的,不準開掘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順槽巷道,現生產(制度下發(fā)前)采區(qū)沒有布置專用回風巷的,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9、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布置采區(qū)和工作面時,必須經礦通風部門審核通風系統(tǒng)設計,不合理的通風系統(tǒng)不得使用。當布置獨立通風系統(tǒng)有困難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備案。
10、嚴禁回采工作面在沒有構成全壓通風系統(tǒng)的情況下進行回采。
11、各礦每年在安排生產計劃前必須按集團公司《礦井通風能力核定細則》進行礦井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產采區(qū)的礦井,應分區(qū)進行通風能力核定,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必須“以風定產”,嚴禁超礦井通風能力生產。
12、礦井內各地點的風速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嚴禁無風、微風作業(yè)。
13、礦井應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或主要通風機改造后)投入運行后以及通風系統(tǒng)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審查備案。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交岔口必須設置瓦斯、火災事故避災路線標志牌,并標明避災撤退的方向。
15、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一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筑永久性的擋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通車風門應實現自動化。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或一道風門長時間不關。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專人管理,并有防止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16、對于壓力較大、單人難以開啟的風門,必須設有風門減壓裝置,保證單人通過風門時的安全。
17、采區(qū)開采結束后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qū)相通的巷道中設置擋風墻,全部封閉采區(qū)。
18、裝有主要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出風井口的防爆門,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通風機。改變主要通風機或葉片角度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19、新安裝的、進行過技術改造的和連續(xù)運轉3年未進行性能測定的主要通風機,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
20、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3年至少進行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tǒng)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每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結果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備案。
21、通風巷道必須由專業(yè)隊組及時維修;仫L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22、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礦井是否停止生產。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1臺主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對由多臺主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必須根據各礦的實際通風狀況正確控制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23、各礦應根據實際制定并不斷完善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時的預處理措施,在一旦發(fā)生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的情況下,能夠按預處理措施迅速處理。
24、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范圍內運行。2臺及以上主要通風機聯合運轉的礦井,要制定相應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的工況時,必須有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25、各礦要從供電系統(tǒng)、機電設備、日常管理方面加強通風管理,嚴禁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必須由礦安監(jiān)部門組織事故追查,并有記錄可查。
26、各礦每季度應對礦井通風系統(tǒng)進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時解決通風系統(tǒng)中存在的問題,并將季度分析結果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
27、采用架線電機車運輸的巷道,其架線必須處于全風壓通風的進風側,架線終端距回風口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8、凡影響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作業(yè),必須由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部門審核后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否則不得開工作業(yè)。
29、每一礦井都必須建立測風制度,配備足夠的測風工堅持正常的測風工作。每5天對礦井、采區(qū)的進、回風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進行一次全面的測風。因井下風量調整或主要通風機工況變化等原因,使井下風量發(fā)生較大的變化時,由通風部門領導安排測風工及時進行全面測風。
30、采煤工作面測定進、回風巷道的風量;掘進工作面測定局部通風機的全壓供風量、出口風量、入口風量及全壓總回風量。
31、安裝局部通風機前測定局部通風機前的全壓供風量,更換局部通風機后及時測定局部通風機的全壓供風量、出口風量、入口風量及全壓總回風量。
32、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量至少每半年測定一次;對于非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地點的風量每月進行一次測定。
33、瓦斯涌出異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風巷道的風量,礦通風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測風次數。
34、所有測風結果要及時填寫到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和臺帳上,數據要求真實可靠,嚴禁弄虛作假。測風員在測風過程中如發(fā)現通風系統(tǒng)有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風調度匯報,待通風系統(tǒng)穩(wěn)定后重新測定風量。
35、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qū)進回風巷必須建立正規(guī)的測風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測風點建立臨時的測風站,測風站必須掛測風牌。對正規(guī)測風站的斷面每季度進行一次校正,對臨時測風站的斷面每月進行一次校正。測風時將巷道風量、風速、斷面、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定時間、測風員填寫到測風牌和測風記錄本上,數字齊全清楚。
36、風量測定結果每5天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和通風部門主要負責人等。每旬以報表形式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當礦井風量發(fā)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向礦技術負責人和通風部門調度匯報。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6
為加大我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確各級人員安全隱患排查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結合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jiān)總局煤礦字[2005]133號)認定的重大安全隱患。
2、煤礦企業(yè)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礦長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3、礦井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設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構,負責隱患排查工作。
4、礦井成立安全隱患排查小組,安全礦長任排查小組組長,成員由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安全隱患排查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
5、辦公室要將查出的隱患登記建檔。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自查小組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結束后在整改表上簽署整改情況和姓名,辦公室負責整理送交礦長審核簽字備案。
7、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內容、資金、期限、責任人,并組織實施,必要時可上報主管部門。
8、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和公示
1)礦井每旬將隱患排查整改治理情況向煤業(yè)公司安監(jiān)部作書面報告。
2)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在礦區(qū)相關場所進行公告公示。
9、礦井安全隱患排查時間定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進行并及時召開安全隱患整改專題例會。
10、每次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組組長牽頭,成員必須全員參加,無故不參加者每次除50元罰款。
11、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責任人務必認真落實整改,否則,對其給予經濟處罰。
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7
對鄉(xiāng)煤礦及重點非煤礦山、煙花爆竹企業(yè)等實行安全生產特派員制度。受縣安監(jiān)部門或鄉(xiāng)政府委派,常駐指定企業(yè)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協助監(jiān)管對象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參加監(jiān)管對象的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檢查;執(zhí)行委托部門指令,督促監(jiān)管對象的隱患整改;負責按要求向委托部門定期報告監(jiān)管情況。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實,特制訂本制度:
1、鄉(xiāng)政府和鄉(xiāng)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本轄區(qū)安全生產狀況按季度對事故發(fā)生的村或企事業(yè)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及業(yè)主實行安全生產警示告誡、
2、凡發(fā)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3、對村委會、企事業(y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不按要求及規(guī)定標準落實整改措施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4、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yè),而又不按規(guī)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生產告誡。
5、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yè)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人員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fā)生。
6、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yè)單位要在收到告誡通知書后10天內,書面向鄉(xiāng)政府和鄉(xiāng)安委會報告警示、告誡整改計劃和整改落實情況。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8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杜絕“三違”現象,接受教訓,以防類似現象發(fā)生,機運工區(qū)針對出現的“三違”現象及機電運輸事故實行當日追查分析,以懲治本人,教育他人,從而進一步提高全區(qū)職工安全第一的.意識和操作技能,確保安全生產。
一、當天“三違”及機電運輸事故由分管區(qū)長及跟班區(qū)長負責追查、分析、處理、通報,并認真做好記錄。
二、認真執(zhí)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三違”和機電運輸事故的原因、經過、采取措施和責任人及處理結果逐一追查分析,并有處理意見。
三、嚴重“三違”及兩小時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由主管區(qū)長負責追查事故當事人,班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一般“三違”和兩小時以下的機電運輸事故由分管區(qū)長負責追查分析。
四、造成“三違”及機運事故的責任人要停班,由工區(qū)負責組織學習,提高認識,并在工前會上作書面檢查。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9
為了確保本礦安全生產,杜絕事故發(fā)生,消滅隱患,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編寫該停送電制度和應急預案。
1、本礦在停電檢修設備時,必須由調度室統(tǒng)一指揮,電工不得擅自停電檢修設備。
2、在井下檢修電器設備時,必須有安全員和瓦檢員在現場跟班,只有在無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檢修,電工在檢修過程中必須隨時報告檢修情況,并閉鎖好電器設備開關,掛上“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看守。
3、檢修完畢之后,匯報到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安全員和瓦檢員對所停電地點的瓦斯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之后方可送電,并由礦長下達送電通知。
4、電工接到送電通知后,才能取下“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向停電區(qū)域恢復送電,并撤走警戒人員。
5、嚴禁約時送電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20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質保安,工程質量是安全的保障。
2、以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為施工的質量要求基礎,要求各作業(yè)班組嚴格以《煤礦安全規(guī)程》,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施工技術措施要求作業(yè)。
3、跟班作業(yè)礦級管理人員、安全員隨時以安全質量要求進行班組作業(yè)指導,以保證班組每班作業(yè)都嚴格以安全生產質量要求進行工作,努力減少因質量不好而返工。
4、每月由安全生產礦長,工程帶隊組織檢查驗收確實作安全質量工作過程中有動態(tài)檢查、驗收。
5、每月20日由礦長組織帶隊檢查驗收班組工作的`安全質量。
6、按安全質量三級建設管理進行管理考核,達到安全質量標準的進行獎勵,達不到的按安全質量責任大小進行懲罰。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21
我礦的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中等型,即第四紀全履蓋的地下水補給不良、排泄不暢的半封閉單斜水文地質構造。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根據礦發(fā)《十項安全專業(yè)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里的要求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特對我礦水患的防治作如下規(guī)定:
一、水患的預防:
我礦的水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沖擊層水、鉆孔水、頂底板砂巖水。
二、水患的分析:
礦技術科分管水文地質的同志,每月的月初要定期對我礦現在生產布局中的巷道進行一次全面的系統(tǒng)的水害分析,并把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并通知有關單位做好相應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處理措施:
1、各工作面之間要留足區(qū)段煤柱,防止采空區(qū)局部積水發(fā)生透水事故。
2、加強上風巷的質量管理,防止抽冒。
3、第一水平最上一個工作面,要按設計標高施工,工作面回采時不得超上限回采、超高回采或放頂煤回采,以防止煤層露頭沖擊層水下瀉造成事故。
4、三水平做好頂板水的預防工作。首采工作面回采時,或掘進接近大斷層時都要加強防水。
5、在巷道掘進和工作面回采通過鉆孔和接近鉆孔時,必須打超前鉆進行探放水處理,嚴防發(fā)生出水事故。
6、掘進工作面必須執(zhí)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當工作面出現掛汗、空氣變冷、掛紅、發(fā)生霧氣、水叫、頂板松軟破碎、壓力加大、淋水逐漸增大等現象時,都可能出現掉突水事故,發(fā)現此情況必須立即撤人,并匯報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390和-600中央水倉及大巷水溝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淤,水泵管路必須完好,確保出現水害時能及時排水。
8、各變電所水泵房防水密閉門必須完好可靠,保證水突發(fā)生時排水安全。
9、汛期礦要成立防汛搶險突擊隊,各采掘區(qū)隊的'區(qū)長任搶險隊的隊長。
10、汛前供應科倉庫內要備足、備齊防汛所需的材料物資,確保汛期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11、汛前應對工業(yè)廣場及地面所有的排水溝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確保雨季排水暢通和雨季井口的安全。
12、技術科要按公司要求,做好年、季、月水害預報工作,做到安全優(yōu)質管理。
四、發(fā)生水災時的撤退路線及救災要求:
1、當發(fā)生水災時,首先應按水患避災路線撤出受水威脅的人員,并報告調度室,按救災程序組織搶救。
2、-600水平發(fā)生水害時,立即將付下山供水管-390閥門打開,并關閉水閥,將對下的供水管改為排水管。
3、-390水平以上掉水時,要在主付下山、a區(qū)-390石門繞道及回風上山上口阻水,不經批準不準往下放水。
4、保護排水設備不被淹沒,當威脅泵房安全時,要及時關閉泵房水閘門,在受水威脅的下部人員撤出后,經批準可將水引入下部巷道。
5、三水平-800泵房,變電所完工后要及時安裝排水設備,確保及時排水。
6、東翼二八采區(qū)生產前,臨時排水設施必須到位,下部排水基地完工后立即安設正式排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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