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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飲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09 23:07:3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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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人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xiàn),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人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飲人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餐飲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烹調加工是保證食品衛(wèi)生安全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為保障師生生命健康與安全,特制定《食堂食品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品烹飪廚師必須持有效健康證、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穿戴工作衣、帽上崗。

      二、食品烹飪廚師必須加強政治、業(yè)務學習,熟悉各種烹調技藝,增強食品衛(wèi)生安全意識與法制觀念,提高業(yè)務能力。

      三、烹飪食品盛裝器具堅持生、熟分開、分類使用;抹布保持清潔,調味品、料要分類放置,用后及時加蓋。

      四、食品原料烹飪加工前應新鮮、潔凈、衛(wèi)生,腐敗變質及感官性狀異常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飪加工。

      五、烹飪加工食品要燒熟煮透,方式科學合理,不破壞和降低食物的營養(yǎng)價值。

      六、烹調的菜肴盡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狀俱佳,增進用餐者食欲。

      七、學校食堂嚴禁加工涼菜、涼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須經高溫煮熟燒透。

      八、食品菜肴烹飪嚴格按衛(wèi)生要求規(guī)范操作,操作人員不得對著飯菜咳嗽、打噴嚏,不用手摳鼻屎、耳垢,上廁所后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圍裙擦試菜肴容器。

      九、菜肴品調味必須符合烹調衛(wèi)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湯、拈菜品嘗,不能用烹飪廚具盛菜和湯汁送入口中品嘗。

      十、烹制加工好的`熟食菜肴,必須使用清潔、衛(wèi)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裝,及時送入配菜間分配案臺上,防止灰塵、蚊蠅、蟲鼠等的二次污染。成品菜肴嚴禁放置于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飪加工結束后,及時清洗各種用烹飪器具,打掃灶臺、地面等烹飪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持器具、灶臺清潔,地面無食渣,廢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經食堂管理人員許可,烹飪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換崗和增減。

      餐飲人員安全管理制度2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各種食品原料,發(fā)現(xiàn)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點心餡料、半成品,應冷凍或冷藏,并在規(guī)定存放期限內使用。

      三、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各種熟食面點改刀要在專用的熟食板上進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當餐未用完的面點,應妥善保存,糕點存放在專用柜內,水分含量較高的含奶、蛋的點心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貯存,注意生熟分開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后,由專人專柜保存。

      六、各種食品加工用具、設備如:面板、面案、容器、絞肉機、饅頭機、豆?jié){機、和面機、面條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曬干備用。

      七、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用具、設備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凈后定位存放。

      餐飲人員安全管理制度3

      一、加工前檢查食品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燒烤。

      二、食品充分加熱,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內生,烘烤食品受熱均勻。

      三、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應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wèi)生要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六、隔頓、隔夜、外購熟食回鍋燒透后再供應。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要用消毒布揩擦。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應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千凈、灶上、下地面應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wèi)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九、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guī)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油煙機罩。

      餐飲人員安全管理制度4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j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實行)》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fā)現(xiàn)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xù)反復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后,由專人專柜保存。

      四、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清潔操作區(qū)涼透后及時冷藏,并標注加工時間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購熟食品必須在食用前充分加熱煮透。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干凈。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凈。按規(guī)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wèi)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餐飲人員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提高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guī)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qū)、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分別對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jiān)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guī)定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業(yè)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yè)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餐飲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飲經營單位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有警示標志,并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qū)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qū)域容納人數(shù),按照使用面積計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xù),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當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qū)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xù)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在營業(yè)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qū)應當與營業(yè)區(qū)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擋板。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tǒng)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yè)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營業(yè)區(qū)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每個包間均應當設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設有10個以上雅間(包間)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個房間內設置報警裝置。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yè)結束后,對電源、火源、熱源等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設備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中餐廚房的抽油煙機、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記錄。餐飲經營單位可以委托專業(yè)清洗單位提供清洗服務,并訂立書面協(xié)議。

      第二十五條操作間燃氣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凈距離不得小于0.5米,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連接軟管應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應按規(guī)定更換。操作間應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并配備輕便式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二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或鋼瓶總數(shù)超過30瓶的應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應靠建筑物外墻設置,不得設置電器開關及存放易燃物品、雜物,并有通風設施。氣瓶間周圍應劃定禁火區(qū)、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相應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八條餐飲經營單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燃氣灶具及閥門等應每天進行檢查。放置烤箱、燃氣灶具等部位應配置滅火器材,燃氣調壓裝置室、氣瓶間等部位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第二十九條餐飲經營單位設置在地下的營業(yè)區(qū)域,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營業(yè)區(qū)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米無自然通風或者超過40米的,應當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三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tǒng),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yè)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散座和包間等營業(yè)區(qū)域的應急廣播系統(tǒng),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jiān)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fā)現(xiàn)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jù)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guī)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yè)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yè)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處罰;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氣、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處罰;

      (七)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八)設置在地下兩層及其以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guī)定中對容納人數(shù)要求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tǒng)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處罰;

      (五)未按本規(guī)定的要求設置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處罰;

      (六)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guī)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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