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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生產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化學品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化學品生產管理制度1
一、 目的
為了杜絕發(fā)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
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 職責:
安全生產獎懲由安全部負責,人資部協(xié)助。
四、 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jié)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罰款或開除,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 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 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違反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yè)動火。
。3)違反規(guī)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4)帶電作業(yè)、在鄰近高壓帶電設施或在部分停電的高壓電氣場所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guī)定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5)駕駛員灑后駕車。
(6)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7)安全監(jiān)督人員發(fā)現違章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
。2)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3)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4)未按照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guī)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6)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guī)范、開關無標識。
。7)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8)在公眾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9) 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0)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1)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guī)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12)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3)未按規(guī)定為從業(yè)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14)上崗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15)生產經營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經 營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考核合格。
(18)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guī)定檢測、檢驗。
。ǘ 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guī)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fā)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化學品生產管理制度2
(1)、石灰氮堆放庫房,必須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
(2)、石灰氮存放時不得積垛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和墻壁之間,應留出一定間距的通道及通風口。
(3)、在堆放化學危險品時,必須按其性質分區(qū)、分類隔距保管。
(4)、危險品應加強保管,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一切機動車輛出入庫房。
(5)、倉庫區(qū)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
(6)、不準在庫房或露天堆垛附近作息、實驗、分裝,加強檢查、巡視,防止自燃爆炸。
(7)、加強危險品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加強檢查巡視,防止自燃爆炸。
(8)、搬運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滾動和撞擊、重壓和摩擦。
(9)、儲存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滅火設施和報警裝置。
(10)、在運輸時,禁止無關人員搭乘,嚴禁客貨混裝。
(11)、在運輸時,必須按規(guī)定確定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12)、經營外銷時必須具有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
(13)、嚴禁在雨天、潮天裝卸,同時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化學品生產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guī)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2、編制依據
《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南》。
3、職責
3.1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
3.2各部門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3.3分管副總負責變更的審批。
3.4變更的審核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4、工作程序
4.1 變更分類
4.1.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原料介質變更;
2)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操作規(guī)程的變更;
5)工藝參數的變更;
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的變更等。
4.1.2 設備設施變更包括以內容: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6)監(jiān)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件的變更。
4.1.3管理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變化;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4.2變更申請人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并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4.3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變更審核部門,審核部門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審核。
4.4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分管副總處,進行變更審批。
4.5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4.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4.7變更審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5、 相關制度
《風險評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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