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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礦山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6 08:37:53 制度 我要投稿

    礦山管理制度(必備)

      在日新月異的現(xiàn)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礦山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礦山管理制度(必備)

    礦山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

      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

      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yè)。如爆破作業(yè)等。

      第七條

      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yè)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第八條

      公司礦山企業(yè)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yè)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

      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

      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yè)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zhí)行開采不同礦種

      的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并在進入生產現(xiàn)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guī)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yè)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yè)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yè)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ㄒ唬┟绊敗⑵瑤、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ǘ┩咚贡ā⒚簤m爆炸;

     。ㄈ_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ㄋ模┑孛婧途碌幕馂摹⑺疄;

     。ㄎ澹┍破鞑暮捅谱鳂I(yè)發(fā)生的危害;

     。┓蹓m、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

     。ㄆ撸┢渌:Α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fā)揮職工的監(jiān)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工會有權要求企業(yè)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fā)現(xiàn)企業(yè)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或者生產過程中發(fā)現(xiàn)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yè)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fā)現(xiàn)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xiàn)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fā)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wèi)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y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y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wèi)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jiān)督職責:

     。ㄒ唬z查礦山企業(yè)和管理企業(yè)的主管部門貫徹執(zhí)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

     。ǘ﹨⒓拥V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y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ㄎ澹┍O(jiān)督礦山企業(yè)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⒓硬⒈O(jiān)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ㄆ撸┓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監(jiān)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jiān)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xiàn)場檢查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第三十四條如發(fā)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fā)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fā)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yè)按照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fā)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xiàn)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F(xiàn)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jiān)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fā)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解釋。

    礦山管理制度2

      鋼水罐是吊運高溫金屬熔液的容器,在運轉過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訂本規(guī)定:

     。1)罐耳軸與吊車鉤板應保持有潤滑油(納基黃干油或二硫化鉬潤滑脂),嚴禁干磨。

     。2)鋼水罐裝高溫金屬熔液時,不能裝得過滿(距罐沿約400mm),以免熔液溢出燒壞罐體及耳軸。

      (3)嚴禁在罐體或耳軸上亂[割亂焊,嚴禁用重錘或其它重物在罐體、耳軸上碰撞或敲打。

     。4)罐體或耳軸表面有裂紋和明顯傷痕以及耳軸磨損超過名義直徑的9%(35mm)者,該罐應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掛鋼、掛渣。

     。6)罐皮厚度燒損超過50%者應更換。

     。7)經常檢查罐耳軸周圍的'焊縫,有無裂紋及開焊情況。

     。8)鋼水罐由澆鋼車間負責,并對罐耳軸及吊車板鉤抹油;發(fā)現(xiàn)罐體及耳軸變形、裂紋、開焊等應立即報設備科鑒定處理。

     。9)設備科每季度組織一次相關人員對罐及耳軸的全面檢查,每年聯(lián)系鋼研院做一次耳軸超聲波探傷。

    礦山管理制度3

      為確保全礦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按照上級要求和本礦實際情況,制定并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目標以一年為期限,將總目標分解到各單位,層層制定安全目標責任狀況分解,保證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xiàn)。

      1、20xx年全礦的安全總目標是:

      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控制在3‰;

      消滅水、火、冒頂、運輸、機電等重大事故;

      職工職業(yè)健康達到國家規(guī)定標準。

      2、發(fā)生各類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2萬元以內。

      3、董事長(礦長)是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全面負責。企業(yè)法人與總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分管總經理與各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科室長、車間都要與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單位工種人員與單位領導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4、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和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加大三違處罰力度,實現(xiàn)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任務,杜絕一切事故發(fā)生。

      5、各部門、單位要按《安全目標責任書》規(guī)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本部門、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的安全目標,對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書面報告報礦安委會批準并實施。

      6、各部門、單位要努力實現(xiàn)自己的安全生產目標,年終進行總結評比,礦安委會要按責任書規(guī)定進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

      7、礦安委會根據全年安全目標執(zhí)行完成情況,制定下年度的安全目標,使安全生產目標再上一個新臺階。

      附:安全目標責任制分解及考核

      1.責任分解:

      礦山部門、各項目部所轄施工隊: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2‰以下,消滅水、火、運輸、爆破、頂板等重大事故,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兩萬元以內。

      選礦廠及其他各單位: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1‰以下,消滅水、火、運輸、環(huán)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一萬元以內。

      2、考核:

      以所簽訂責任書內容為準。

    礦山管理制度4

      一、目的和作用: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公司的各類設備,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guī)程的進行,以達到設備完好,提高設備完好率及利用率為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公司機動處負責對全公司范圍內設備維護的監(jiān)督指導。

      2、各設備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設備維護保養(yǎng)方針”,對本單位設備維護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嚴格培訓,強化考核制度。

      三、設備維護基本原則

      1、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應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其主要任務是防止連接件松動、防止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tài)。

      2、堅持使用和維護相結合原則,操作人員在日常維護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維護、會檢修、會排除故障)。

      3、堅持合理規(guī)劃,科學維護的原則。設備維護工作重點,體現(xiàn)在提高維修工作質量;減少故障停機時間;提高設備完好率及利用率。

      四、設備維護要點

      1、操作工作實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負責制。

      2、設備維護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職責)。

      3、設備潤滑實行“五定”(定人、定機、定質、定量、定時)。

      4、無固定人員操作的設備,由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段長安排專人維護保養(yǎng)。

      5、大、中型設備在維護保養(yǎng)的同時,要設維護保養(yǎng)記錄(維護保養(yǎng)時間、人員、使用備件等等)。

    礦山管理制度5

      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提高公司各級人員的法律意識,保證公司及時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影響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等,確保公司掌握的法律法規(guī)的有效性,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地下礦山實施指南》、《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評定標準》制定本制度。

      一、識別與獲取

      1、公司安全生產科應定期組織知識競賽、問卷調查、事故事件分析報告會等,以此了解員工對依從法律法規(guī)等重要性的認識情況,提高員工對依從法律法規(guī)等重要性的認識。

      2、公司辦公室應與法律法規(guī)頒布部門、主管部門、中介機構保持聯(lián)系,及時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等。

      二、融入

      1、公司辦公室應及時將所獲得的法律法規(guī)等融入到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需融入的管理制度有:責任制和制度;文件;操作程序或規(guī)程。此外,還需將這些法律法規(guī)等融入到過程或活動、培訓等日常生產工作中。

      2、公司辦公室應依據所識別的法律法規(guī)對所有層次員工進行培訓。

      3、公司辦公室應及時給安全生產科發(fā)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

      三、評審與更新

      公司辦公室應密切關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及時更新所掌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知識,確保所掌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有效性。

      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1、按《礦山安全法》規(guī)定,企業(yè)應設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對機構的設置與人員任命要求、任命的更新、任命書等文件要每年進行,形成二級監(jiān)管機制;

      2、對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人員構成、會議組織、記錄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安全生產委員會要定期開會,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xié)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合格。

      3、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最高管理者書面任命下列職位:在高級管理層中指定了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安全負責人、員工代表、消防負責人、急救員、事故調查員、法律法規(guī)需增加的職位,與風險及其評估相關的職位。

      5、有員工代表的職責,員工獲得參與下列安全生產活動的'機會:

      4任務分析,設計與流程變化評審,安全意識提升,安全手冊更新,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與外部權力機構溝通安全生產事項,風險評價,相關安全過程的行動,變化管理的評審,參與安全問題的調查,采用“問題解決小組”的方式來處理安全問題,“問題解決小組”成員接受了解決相應問題的技能培訓,對員工拒絕的安全生產事項進行了公正的調查。

      6、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培訓程序評估、變化管理流程、檢查系統(tǒng)、職業(yè)衛(wèi)生監(jiān)測、事故調查、標準化規(guī)范、系統(tǒng)評審、風險評價、內部評價。

    礦山管理制度6

      一、每天按各小隊班次及正常班次進行考勤。由小隊長負責打考勤,每日進行一次考勤登記。

      二、兼職救護隊員請假要認真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者按批準假期嚴格執(zhí)行,并有小隊長批準的書面假條交到礦長,若有事不能按時歸隊者,要提前說明續(xù)假原因,如不按時歸隊又不續(xù)假者,按曠工論處。

      三、小隊長和副小隊長必須至少有一人在礦值班,有事必須向礦長請假,同意后方可離礦。隊員臨時外出必須向小隊長請假,方可執(zhí)行,但不得超過30分鐘。

      四、值班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首先向小隊長或副小隊長請假,同意后,方可向礦長請假。

      五、請病假,需持有醫(yī)院證明,且只批三天(重大病情除外),請病假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住院證明,經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病假處理。

      六、小隊各種請假必須有記錄,作為年終評選優(yōu)秀隊員的參考。

    礦山管理制度7

      一、排險工每日、每班、每個采場在排線時間內必須堅持“敲幫問頂”。

      二、采場爆破后,待炮煙散盡,排險工應進入采場,仔細檢查頂板與邊幫,并徹底排除采場松石、懸石;對無法排除干凈需要爆破處理的頂板與邊幫,必須交待后期操作人員,并于安全隱患處做好明顯標志。

      三、排險工在排除頂板與邊幫險情后,下班時要在排險記錄上簽字,并注明排險內容和排險程度。

      四、在無法排除采場安全隱患時,排險工有權封停該采場,并及時向坑口安全管理員匯報情況。

      五、安全員必須每天仔細監(jiān)督檢查各個采區(qū)與巷道的頂板邊幫松石。

      六、安全員在井下遇到安全隱患排除難度大的'情況時,必須組織坑口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分析排除。

      七、當采場與巷道安全隱患比較嚴重時,安全員要做好交接班與臺帳記錄,需定時、定人督促檢查,及時排除。

      八、安全員協(xié)助和指導排險工做好排險工作,堅決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在礦部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各基層組織的作用,認真落實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各級防火組織,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著力推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充分發(fā)揮消防工作為安全生產服務的作用。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單位及參加生產經營的相關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應組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與本制度,以減少和消除本單位的火險隱患和意外事故。

      二防火組織管理

      第四條本單位的安全防火執(zhí)行三級負責制,在礦長的統(tǒng)一領導下,建立各級防火組織,逐級分工負責,自上而下形成嚴密的安全防火體系。

      第五條本單位設防火委員會,主要負責傳達落實上級有關防火安全政策、法令指示和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火宣揚教育,培訓防火骨干,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落實防范措施等工作。

      第六條在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各單位均應安排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負責人,便于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經營同步進行。

      第七條各單位要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強化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消防器材的配備、管理,傳達落實上級和防火委員會有關防火安全的指示、規(guī)定等,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火宣揚教育,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必須設防火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工作,主要負責向本單位人員傳達上級有關防火制度,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及時向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反映及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以及防范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

      第九條各單位都要嚴格執(zhí)行崗位防火責任制,認真學習安全防火知識,強化對本單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與上報。

      第十條保衛(wèi)部設消防主管一名,具體負責全礦防火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在防火委員會和保衛(wèi)部的領導下展開工作。

      第十一條礦部設義務消防隊,由保衛(wèi)部護衛(wèi)隊員及各基層單位防火小組成員組成,具體負責全礦的火警值班備防,在火場指揮部的指揮下,撲救火災事故。

      第十二條保衛(wèi)部負責籌建消防設施,審批消防器材的采購計劃,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修理、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防火組織

      〔一〕防火委員會:主任:由礦分管礦領導擔任。

      副主任;由保衛(wèi)部經理、安全環(huán)保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基層防火負責人和保衛(wèi)部消防主管擔任。

      〔二〕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單位防火負責人兼任。成員:單位防火安全員兼任。

      〔三〕火場指揮部:指揮:由礦分管礦領導兼任。

      副指揮:由保衛(wèi)經理、安全環(huán)保部經理兼任。成員:由保衛(wèi)部消防主管和各基層防火負責人擔任。

      〔四〕義務消防隊:設正隊長1名、副隊長2名,由保衛(wèi)部經理助理和護衛(wèi)中隊長及主管分別兼任。

      1.滅火戰(zhàn)斗班:主要負責火災的撲滅工作,由保衛(wèi)部、安全環(huán)保部、采掘車間、XX礦區(qū)、XX分礦、選礦車間、運修車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相關人員組成。

      2.物資搶救班:主要配合滅火戰(zhàn)斗班,負責火場內外的搶運、疏散工作,由運修車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相關人員組成。

      3.后勤確保班:主要負責消防器材的運送,消防車水源的供應,傷員的搶救、物資的疏散,由物資裝備公司分部、后勤確保部、實業(yè)公司、職工醫(yī)院、綜合部相關人員組成。

      4.通信警戒班:主要負責火場的警戒,對火險區(qū)域道路的管制,對外報警聯(lián)系,傳達火場指揮員的命令,由綜合部和保衛(wèi)部相關人員組成。

      三崗位責任制

      第十四條防火委員會主要使命:

      〔一〕落實執(zhí)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和規(guī)定,著力推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級消防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強化對易燃易爆場所電源、火源的安全管理。

      〔三〕督導各單位對所屬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訓。

      〔四〕組織全礦防火安全大檢查,及時清除火險隱患,關于發(fā)生的火災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

      〔五〕依據消防重點部位的特點,制訂切實可行的滅火作戰(zhàn)計劃和搶險預案,依據必須要建議購置、配備滅火搶險設備工具,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滅火戰(zhàn)術演練,提升滅火本領。

      〔六〕依據防火責任制的落實狀況,組織防火安全總結評定,查找問題,交流經驗,推廣典型,表彰先進,使防火安全工作不斷走向正規(guī)。

      第十五條單位防火負責人使命:

      〔一〕認真落實上級和防火委員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把防火安全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常常對員工進行防火宣揚教育。

      〔三〕制定并組織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四〕強化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消防組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五〕組織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落實防范措施。

      〔六〕依據具體部位的防火必須要,申請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強化對消防器材的維修和保養(yǎng)。

      〔七〕組織員工群眾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第十六條消防主管使命:

      〔一〕在防火委員會和保衛(wèi)部的領導下,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規(guī)定,展開防火宣揚,依靠群眾做好防火工作。

      〔二〕參加防火安全檢查,了解掌握火險隱患的部位、處數(shù),提出整改看法,下發(fā)火險隱患整改通知制度,催促限期整改。

      〔三〕掌握本礦的重點防火位置、特點,熟悉消防器材、設施存放的位置、性能、種類、數(shù)量和使用方法,落實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建立防火檔案。

      〔四〕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yè)務指導,負責制定滅火方案。

      〔五〕建議購置必必須的消防設施,完備消防器材,并催促有關人員按時檢查修理,保持完整好用。

      〔六〕發(fā)現(xiàn)違反防火規(guī)章制度的現(xiàn)象,要及時勸阻和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要報告領導并提出處理看法。

      〔七〕依據生產的發(fā)展和氣候的變化,隨時提出相應的防火措施和合理建議。

      第十七條各單位防火安全員及消防小組成員的基本使命:

      〔一〕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工作。

      〔二〕負責對本單位員工傳達相關防火制度,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反映,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以及防范一切可

      能引起火災的因素。

      〔四〕熟悉本單位消防設施存放的位置、種類、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的特點,學會滅火方法。

      〔五〕接到火險報告后,要馬上攜帶消防器材趕赴火災現(xiàn)場,聽從統(tǒng)一指揮,積極參加撲救。

      〔六〕阻止未通過批準的外來人員進入本單位,阻止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發(fā)現(xiàn)違反防火規(guī)章制度者,要及時勸阻和報告領導。

      〔七〕負責本單位消防器材的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員工崗位防火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防火制度,生產〔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二〕強化對本崗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三〕發(fā)生故障及其他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并采用措施加以排除,確保安全生產。

      〔四〕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負責維護并學會本崗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發(fā)現(xiàn)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現(xiàn)象應加以阻止和報告,發(fā)現(xiàn)火災時要奮勇?lián)渚取?/p>

      第十九條新員工安全防火責任制:

      〔一〕凡新員工入礦,由保衛(wèi)部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本單位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知識,學會一般的滅火方法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凡新員工必須經過消防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新員工上崗后,由各基層單位防火負責人組織學習,使新員工盡快熟悉本工種的防火特點和消防要求,以及消防器材的位置、數(shù)量。

      第二十條火場指揮部使命:

      〔一〕接到火警后,應馬上向保衛(wèi)部及調度室報告,保衛(wèi)部依據火勢狀況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火警:119〕,并組織義務消防隊趕赴火場。

      〔二〕指揮員要依據火勢的變化發(fā)展狀況,盡快了解著火部位,燃燒物資的性質,燃燒的面積,火勢蔓延的方向,火勢對人是否有威脅,有無爆炸、毒氣、房屋倒塌危險及困在火場內的人員傷亡狀況等,確定撲救措施。

      〔三〕指揮員要依據火場狀況及時、明確地向義務消防隊員和其他員工群眾下達滅火作戰(zhàn)任務,并依據火場狀況合理布暑和調整滅火力量。

      〔四〕撲滅火災后,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清理火場,查清起火原因,弄清事故性質和損失的物資,總結滅火戰(zhàn)斗的經驗教訓。

      第二十一條義務消防隊的使命:

      〔一〕落實執(zhí)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要求,積極展開防火宣揚,普及消防知識。

      〔二〕常常進行滅火訓練,學會滅火方法,掌握撲救火災的本領,不斷提升撲滅各種火災的作戰(zhàn)能力。

      〔三〕保持常備不懈,搞好值班備勤,一旦發(fā)生火災能夠召之即來,來之能戰(zhàn)。義務消防隊員要依據分工密切配合,在火場指揮員的統(tǒng)一指揮下,冷靜冷靜,忙而不亂,各負其責,快速撲滅火災。

      〔四〕熟悉本單位特別是消防重點部位的地形、地物、房屋建筑結構及儲存物品的性質和數(shù)量,熟悉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部位、性能和作用。

      五消防安全會議管理

      第二十二條保衛(wèi)部每年初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制訂全年的消防工作計劃;年末召開消防工作總結表彰會議,報告本年度消防體系運行狀況,通報全年消防安全事故,表彰消防工作先進部門和個人。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每月至少召開1次消防工作例會,總結通報消防工作內容,會議狀況要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四條重大節(jié)假日〔勞作節(jié)、國慶節(jié)、元旦、春節(jié)等〕的節(jié)前,各單位要適時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布置節(jié)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落實節(jié)日期間的消防值班人

      第二十五條單位發(fā)生火災等緊急狀況后,應馬上申請防火委員會召開現(xiàn)場會或專項消防工作會議,總結教訓,提出改善方案及措施。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消防例會由消防安全員召集,會議主要內容:傳達并學習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聽取員工的消防工作匯報或建議,研究本單位消防管理體系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布置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關事宜等。

      第二十七條重點崗位班前會要同時布置消防工作,交代清楚運行〔生產〕方式、當班要進行的操作〔生產〕任務和應注意的事項以及應采用的.消防安全措施。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第二+八條各單位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為全體員工及所分管的外來務工人員。

      第二十九條以下人員必須重點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按時參加消防安全考試

      〔一〕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二〕全礦各消防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新參加工作的員工、轉崗的員工。

      〔五〕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培訓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確保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和應急疏散的演練。各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與消防演練均應做好記錄。

      七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為強化單位動火作業(yè)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單位動火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級〞動火消防審批制度。

      第三十三條動火作業(yè)管理的范圍。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yè)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進動火作業(yè)管理范圍:

      〔一〕各種焊接、切割作業(yè)。

      〔二〕燒、烤、煨管及其他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三〕使用不防爆的電動工具、電器。

      〔四〕其他易引發(fā)火災的作業(yè)行為。

      第三十四條動火管理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許可制度,凡在動火管理范圍內的動火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動火作業(yè)審批的辦理。

      〔一〕危險場所動火作業(yè)必須由動火部門在動火前提出申請,并出具操作人員相關資質證制度,報保衛(wèi)部審批。由保衛(wèi)部消防管理人員現(xiàn)場實地勘察,在條件同意下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yè)。

      〔二〕動火作業(yè)的批準以《動火作業(yè)許可證》的形式實施。

      〔三〕《動火作業(yè)許可證》是動火作業(yè)的憑證和依據,不得涂改和代簽。

      〔四〕《動火作業(yè)許可證》一式四聯(lián),第一聯(lián)為存根,第二聯(lián)報送安全環(huán)保部存檔,第三聯(lián)由動火單位持有,第四聯(lián)由操作人員持有。

      第三十六條外來施工隊伍在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實施動火作業(yè),應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動火登記審批權限申請《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如有違反,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七條各級消防管理人員及安全員有權隨時檢查動火作業(yè),如發(fā)現(xiàn)有違反動火管理制度或動火作業(yè)有危險時,可隨時收回《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停止動火,并上報至保衛(wèi)部

      第三十八條動火作業(yè)人員、現(xiàn)場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各自使命并按相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第三十九條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第四十條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優(yōu)良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儲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第四十一條儲存危險化學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顯然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十二條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廠〔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人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有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第四十三條修理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四十四條怕潮〔如乙快〕、怕曬〔如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第四十五條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應穩(wěn)裝、穩(wěn)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四十六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九火源管理

      第四十七條強化火源管理,任何單位、個人不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與保衛(wèi)部批準,嚴禁私自安裝電爐作業(yè)和取暖。

      第四十八條確因工作必須要,冬季安裝電爐或火爐取暖,由單位防火負責人向物資裝備公司分部和保衛(wèi)部寫出制度面報告,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九條電爐或火爐要指派專人負責管理,爐旁四周禁止堆放其他物品,爐旁要配備防護欄,離開現(xiàn)場時要熄滅火種,并認真檢查后方可離開。

      第五十條裝有暖氣的作業(yè)場所及宿舍禁止使用任何用火用電的取暖設施。

      第五十一條在同意使用用電取暖設施的作業(yè)場所及宿舍,要做到設施使用時不離人,離開現(xiàn)場必須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第五十二條禁止在任何場所使用“熱得快〞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器設施。

      第五十三條未通過批準,禁止以任何理由私扯亂拉電線及安裝開關、插座等。

      第五十四條禁止無插頭取電行為及使用不合格的開關、插頭、

      插座等設施。

      第五十五條禁止使用報廢的煤氣灶具,禁止煤氣灶具在不用時不關閉總閥門,煤氣灶具連接管必須綁扎牢固,禁止將煤氣灶放到在木板上使用。

      第五十五條集體宿舍內禁止同時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總額定功率禁止超過30 W〕。

      第五十八條集體宿舍內照明燈泡禁止超過1W和多個同時使用,禁止焚燒可燃物品。

      第五十九條宿舍內所有的電器設施必須做到人走斷電,發(fā)熱電器設備必須斷電冷卻后方可離開。

      第六十條礦區(qū)及宿舍區(qū)未通過保衛(wèi)部批準禁止存放、鳴放鞭炮。

      第六十一條宿舍區(qū)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六十二條倉庫、木材加工區(qū)、油庫、加油站等重點防護區(qū)嚴禁吸煙、使用火種或手機。加油站四周15 m內嚴禁一切明火作業(yè),確因工作必須要,必須由單位防火負責人報告保衛(wèi)部門,并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切實排除隱患后方可作業(yè)。

      第六十三條工作人員在從事焊接、烘烤、熬煉工作時應強化責任心,嚴格執(zhí)行所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同時認真執(zhí)行防火規(guī)章制度。

      第十四條外來務工人員來礦從事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

    礦山管理制度9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生產法》及其它法律、法規(guī)中有關礦山生產的規(guī)定。

      3、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召開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聽取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jiān)督。

      4、安全生產與生產工作做到“五同時”,即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zhí)行“三同時”規(guī)定(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審定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規(guī)程。

      6、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7、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并?顚S谩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本單位職工勞動條件和安全生產環(huán)境。

      9、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10、依照《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考核。

      11、制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方案。

      12、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的安全隱患。

      13、定期組織和領導礦山的全面安全生產檢查。

      14、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審定安全生產的獎懲事項。

      15、及時按有關規(guī)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礦山事故。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分析本礦安全生產狀況,匯總不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16、檢查和指導副職及下屬單位領導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17、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

    礦山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業(yè)的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它海域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礦山企業(yè)必須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條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管理。

      第五條國家鼓勵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六條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礦山建設的安全保障

      第七條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八條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不得批準。

      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

      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由國務院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礦山設計下列項目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

     。ㄒ唬┑V井的通風系統(tǒng)和供風量、風質、風速;

      (二)露天礦的邊坡角和臺階的寬度、高度;

     。ㄈ┕╇娤到y(tǒng);

     。ㄋ模┨嵘、運輸系統(tǒng);

     。ㄎ澹┓浪、排水系統(tǒng)和防火、滅火系統(tǒng);

     。┓劳咚瓜到y(tǒng)和防塵系統(tǒng);

     。ㄆ撸┯嘘P礦山安全的其它項目。

      第十條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

      第十一條礦山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須按照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

      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三章礦山開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條礦山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zhí)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

      第十四條礦山設計規(guī)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五條礦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yè)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yè)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條礦山企業(yè)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七條礦山企業(yè)必須對作業(yè)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礦山企業(yè)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ㄒ唬┟绊、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ǘ┩咚贡ā⒚簤m爆炸;

     。ㄈ_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ㄋ模┑孛婧途碌幕馂、水害;

     。ㄎ澹┍破鞑暮捅谱鳂I(yè)發(fā)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它在害物質引起的危害;

      (七)其它危害。

      第十九條礦山企業(yè)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四章礦山企業(yè)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礦山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長對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二十一條礦長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fā)揮職工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作用。

      第二十二條礦山企業(yè)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

      礦山企業(yè)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三條礦山企業(yè)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礦山企業(yè)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工會有權要求企業(yè)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

      礦山企業(yè)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礦山企業(yè)工會發(fā)現(xiàn)企業(yè)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或者生產過程中發(fā)現(xiàn)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yè)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fā)現(xiàn)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礦山企業(yè)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撒離危險現(xiàn)場,礦山企業(yè)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礦山企業(yè)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七條礦長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yè)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礦山企業(yè)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yè)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二十八條礦山企業(yè)必須向職工發(fā)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礦山企業(yè)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礦山企業(yè)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三十條礦山企業(yè)必須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

      第三十一條礦山企業(yè)應當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y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

      第三十二條礦山企業(yè)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礦山安全的監(jiān)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jiān)督職責:

     。ㄒ唬z查礦山企業(yè)和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貫徹執(zhí)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

     。ǘ﹨⒓拥V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ㄈz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ㄋ模z查礦山企業(y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ㄎ澹┍O(jiān)督礦山企業(yè)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拖專項費用的情況;

     。﹨⒓硬⒈O(jiān)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ㄆ撸┓、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監(jiān)督職責。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職責:

     。ㄒ唬z查礦山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

     。ǘ⿲彶榕鷾实V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

     。ㄈ┴撠煹V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

     。ㄋ模┙M織礦長和礦山企業(yè)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ㄎ澹┱{查和處理重大礦山事故;

     。┓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它管理職責。

      第三十五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jiān)督人員有權進入礦山企業(yè),在現(xiàn)場檢查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有危及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應當要求礦山企業(yè)立即處理。

      第六章礦山事故處理

      第三十六條發(fā)生礦山事故,礦山企業(yè)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七條發(fā)生一般礦山事故,由礦山企業(yè)負責調查和處理。

      發(fā)生重大礦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yè)按照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八條礦山企業(yè)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九條礦山事故發(fā)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xiàn)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F(xiàn)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磳β毠みM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yè)的;

     。ǘ┦褂貌环蠂野踩珮藴驶蛘咝袠I(yè)安全標準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的;

     。ㄈ┪窗凑找(guī)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

      (四)拒絕礦山安全監(jiān)督人員現(xiàn)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ㄎ澹┪窗凑找(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事故的。

      第四十一條礦長不具備安全專業(yè)知識的,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yè)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調整配備合格人員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四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拒不執(zhí)行的,由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第四十三條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并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拒不停止生產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第四十四條已經投入生產的礦山企業(y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強行開采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逾期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或者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礦山企業(yè)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礦山企業(yè)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礦山安全監(jiān)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和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本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礦山管理制度1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huán)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1.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3.成立以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為副組長,安監(jiān)科長、各采區(qū)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jiān)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

      5.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6.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zhàn)能力。安監(jiān)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7.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8.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9.應急處置。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fā)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huán)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采區(qū)主要負責人及業(yè)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11.應急救援協(xié)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13.應急管理費用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礦山管理制度12

      根據《礦山安全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為全市博導開發(fā)的結果滿足建設項目預期的功能要求、法律法規(guī)與其他要求、安全與健康要求、保持相關記錄要求,防止因設計而導致安全、健康危害的'產生與存在,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設計管理制度,對設計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設計管理制度包括下列內容:審核設計單位資質的要求,審核設計文件(圖紙)的要求,負責設計管理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要求設計單位(人員)進行交底的規(guī)定,保存相關設計文件(圖紙)的規(guī)定。

      二、企業(yè)應保證建設工和的安頓設施與主體工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選擇設計單位

      建設項目設計應由具備相應設計資質設計單位承擔。

      四、設計審核、評價、評審

      1、設計液壓充分考慮風險(安全)預評價結果。

      2、設計文件(圖紙)應按制度規(guī)定進行審核。

      3、設計文件應對設計工藝流程潛在的風險進行評價。

      4、需要進行評價的設計與開發(fā)項目應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5、設計應按照規(guī)定進行評審

      五、變化、審批及技術交底

      1、設計與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出具修改文件。

      2、設計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審批。

      3、設計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六、設計管理部門職責

      1、企業(yè)設計管理應以規(guī)劃部或技術部為主,安環(huán)部配合,并指定專人負責。

      2、企業(yè)規(guī)劃部或技術部應妥善保存設計文件和圖紙,包括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tǒng)圖、提升運輸系統(tǒng)圖、供配電系統(tǒng)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防排水系統(tǒng)圖、風水管網系統(tǒng)圖、避災路線圖、井下通信系統(tǒng)圖、充填系統(tǒng)圖等。

      企業(yè)安環(huán)部應妥善保存開發(fā)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安全專篇評審批件等。

      七、施工組織設計,基建期應由施工單位編制,生產期由礦山企業(yè)自行編制。

    礦山管理制度13

      一、裝備室由礦辦公室管理,必須保持庫房干凈、衛(wèi)生,設備器材存放整齊、有序,存取方便。嚴格按領用單批準手續(xù),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借出庫房內的物品,一切備品備件應做到“帳、卡、物”相符。

      二、材料保管員必須及時,認真地做好進貨、發(fā)貨記錄,所有物品都必須詳細登記造冊;損耗、報廢必須經兼職救護隊隊長認可、礦長同意,并及時從帳、卡中消除和報礦有關部門。

      三、技術員負責、倉管員配合,做好年度裝備統(tǒng)計報表及下年度裝備購置計劃、技術裝備及備用品、備件的補充計劃,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小隊領導,小隊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向礦匯告,同意后進行購置。

      四、裝備室內禁止吸煙,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庫房內,庫房內的裝備及器材,除處理事故、訓練外,不得隨便拿用。

      五、消耗的技術裝備和個人領用的備品配件,必須及時填寫在“材料消耗登記簿”內,并分類分卡建帳,認真掌握庫房的.材料消耗情況,做到帳物相符、保障供給。

      六、裝備必須定期檢查,并保持合格,大型裝備每季檢查一次,使其達到技術標準,并做到存放整齊、清潔,嚴禁亂堆亂放,造成損失按《獎懲制度》處理。

      七、必須做好備品備件和物資的保管、以及統(tǒng)計工作,嚴格執(zhí)行領發(fā)手續(xù),不得亂領亂發(fā)或私自拿用,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礦山管理制度14

      1 目的

      為明確公司的消防管理重點、各部門的職責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的發(fā)生,避免因火災造成的人員、財產、環(huán)境的影響,保障廠區(qū)正常的生產秩序;規(guī)范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使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特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各項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總經理總體負責消防安全的各事項及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配備、職責權限的分工及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3.2 分管安環(huán)工作副總經理負責協(xié)助總經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消防有關制度,規(guī)程,消防應急預案的啟動,落實公司與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消防的各項任務與措施。

      3.3 公司安環(huán)科負責礦區(q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4 總經辦保衛(wèi)組負責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

      3.5 安全員負責在全礦范圍內進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 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3.7 每年組織一次全礦性消防講座,舉辦一次消防滅火實際操作演練。

      4 各級部門負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4.1 各車間的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 確定本單位的安全員和所屬部門、不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3 每月組織一次本單位的'消防檢查,及時配置、更換滅火器材。

      5 各級消防管理制度

      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通過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消除隱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5.1 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5.2 安環(huán)科對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專項管理,并根據生產環(huán)境危險性、設備或燃料的特點合理配備相應數(shù)量的消防設備設施或器材,并對公司內消防設備設施建立臺帳。消防設施是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5.3 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5.4 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

      5.5 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yǎng),防凍措施。

      5.6 安環(huán)科定期對全公司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相應記錄。

      5.7 各部門、車間、倉庫負責管轄范圍內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潔、保養(yǎng)及日常檢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應保持干凈、清潔、完好有效,嚴禁阻塞、圈埋、挪用、損壞。

      5.8 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滅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現(xiàn)損壞等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告公司生產部安環(huán)科進行維修。

      5.9 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的滅火器若出現(xiàn)空瓶、壓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請安環(huán)科購買、配備,并做好相應記錄。

      5.10 原材料,產品,工藝規(guī)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總工負責。

      5.11 廠區(qū)消防通道,職工消防教育,和上級消防部門聯(lián)系,由安環(huán)科負責。

      5.12 消防器材由總經辦保衛(wèi)組統(tǒng)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總經辦保衛(wèi)組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5.13 各消防器材的領發(fā)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負責人領發(fā),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建單位補發(fā)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總經辦保衛(wèi)組由總經辦保衛(wèi)組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guī)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后方可領取。

      5.14 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總經辦保衛(wèi)組統(tǒng)一管理。

      6 職工消防教育

      6.1 所有員工應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正確掌握消防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識,愛護消防設備設施。

      6.2 教育時間要保證,崗前教育,消防安全內容。

      6.3 教育內容要保證,應當讓職工了解火災原因,滅火原理,各個崗位火災危險性,如何報警,如何滅火,各個滅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災害,廠區(qū)火災的滅火預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 要進行滅火演練,讓職工有實際感受和練習機會。

      7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 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qū)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zhí)行出入登記制度。

      7.2 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7.3 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接線頭不得裸露、保持用電開關、插座完好,線路老化應及時更換。

      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負責人批準,報安環(huán)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7.4 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yè)時,需安環(huán)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yè)。

      7.5 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7.6 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guī)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7 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7.8 庫區(qū)應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兼職消防員必須做好滅火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yǎng)、建立消防檔案。

      7.9 材料倉庫要有兼職消防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7.10 各種物料、材料應分類庫存、嚴禁混存混放。危險物品應單獨立庫存放,并設置警示牌。

      8 高低壓配電室及主電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 本站所室崗位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8.2 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8.3 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8.4 發(fā)生電氣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補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8.5 所轄范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yǎng),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tài),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8.6 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

      8.7 嚴禁煙火,卻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

      9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1 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9.2 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9.3 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9.4 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9.5 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 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10 生活區(qū)場所消防管理規(guī)定

      10.1 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開關,不得一線多用。

      10.2 宿舍不得兼作廚房,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液化氣等電氣設備煮菜燒飯。 10.3 嚴禁用紙做燈罩、用電熱器(小太陽燈)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應做到人走電斷燈熄。

      10.4 宿舍內嚴禁貯存汽油、柴油、煙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處罰規(guī)定

      凡違反上述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安環(huán)科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對該單位及有關人員按照《安全獎罰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如釀成火災構成危害觸犯刑律的,相關責任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礦山管理制度15

      為了明確公司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使得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確保公司各級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充分理解,保障公司安全生產順利進行,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地下礦山實施指南》、《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評定標準》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

      1、公司安委會負責建立所有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其中包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及各崗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公司辦公室必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fā)安全生產責任制。

      3、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具體、簡明,界定必須清晰,便于公司辦公室和安全生產科進行考核,做到考核時有據可依。

      二、說明與培訓

      1、公司安委會應就安全責任制內容對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及5相關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和交流,確保所有員工能充分理解安全生產責任制。

      2、公司安全生產科應就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向一般員工進行說明、培訓,讓所有員工明確自己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評審與更新

      1、公司安全生產科應關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用性,定期進行評審,并根據需要及時更新,保持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適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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