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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嵇康《聲無哀樂論》禮樂批評的再探討
摘要:對音樂的社會功能的認識,直接關系著如何理解音樂的本質。嵇康的《聲無哀樂論》正是在論聲的同時對“樂”詳加論述,為達到解清音樂的本質,闡釋了音樂社會功能之所以形成的真相。反映了其音樂理論的全面性和科學性。
關鍵詞:嵇康 聲無哀樂論音樂 禮樂
研究中國古代的音樂理論,音樂的社會功能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對嵇康《聲無哀樂論》的探討,恰恰在這一方面是個薄弱環(huán)節(jié)。長期以來,人們關注的是嵇康關于音樂號隋感之間的關系的論述,其認識也漸趨一致。而論及嵇康的音樂理論與儒家禮樂觀的關系的時候,則往往認為其中有矛盾和混亂的地方。但遺憾的是,有關論斷也同樣充滿矛盾和混亂。問題就出在論者往往先驗地以反儒學為嵇康音樂理論的指導思想,而忽略了嵇康在《聲無哀樂論》中所體現(xiàn)出的以自身感悟與外物印證來探索“自然之理”的科學論證方法。
因而,將嵇康對音樂的社會功能之形成的解釋,當作對封建倫理道德的維護或妥協(xié)。也就是說,論者強調的是反,而嵇康實際上是解。反就可能是偏激的,容易是詭辯的。解則可能恢復真相,比較符合客觀實際。嵇康音樂理論最獨特最有價值之處就在于,他為達到解清音樂本質的目的,詳盡客觀地闡釋了音樂的社會功能之所以能形成的真相,將其和音樂的本質區(qū)分開來。用嵇康《琴賦》中的話來講,就是“解音聲”、“達禮樂之情”。
這對于破除在經驗層面上注重音樂功用并將其當作本質的實用主義觀念,有著重要的意義!堵暉o哀樂論》在音樂史上的重要地位,自是不言而喻。在這里,區(qū)分聲和樂的概念是很重要的。
論者每言嵇康《聲無哀樂論》第八答中的“樂之為體,以心為主”,與其第四答中所講的“心之于聲,明為二物”、第三答中的“音聲有自然之和”、第五答中的“聲音以平和為體”的命題相矛盾。這是不明白古代所講的“樂”,不同于我們現(xiàn)在所講的音樂。也就是《樂記》所說:“夫樂者,與音相近而不同!敝袊糯浴稑酚洝窞榇淼囊魳防碚,對聲、音、樂的區(qū)分很清楚:“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甭暿腔締挝,音是有一定變化節(jié)奏的旋律,樂則是高級的和其他藝術共同表現(xiàn)的音樂。三者屬于遞進關系。從其論述來看,樂有以下幾個特征:
1、樂是和詩、舞合一的!稑酚洝吩疲骸敖鹗z竹,樂之器也。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樂器從之!边@本于《尚書·堯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百獸率舞!笔且浴吨芏Y》中的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又要“以樂舞教國子”;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又要“教六詩”。
2、樂是先王所作以導人之情的!稑酚洝吩疲骸跋韧鯋u其亂,故制雅頌之聲以道(導)之……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3、樂和禮一樣能起到道德、政治的作用!稑酚洝吩疲骸肮识Y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4、樂是通天地之規(guī)律的,體現(xiàn)中和的!稑酚洝吩疲骸按髽放c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jié)!薄肮蕵氛撸瑢徱灰远ê,比物以飾節(jié).節(jié)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
5、樂是快樂的!稑酚洝吩疲骸皹氛邩芬病>訕返闷涞,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边@一定義尤為突出,《國語》、《呂氏春秋》等書都反復申述。
如以這種樂的概念來衡量嵇康的《聲無哀樂論》中的“樂”,兩者是一致的。比如第三答中的“且夫咸池、六莖、大章、韶夏,此先王之至樂,所以動天地感鬼神”,至樂為先王之所作,合于樂的第二個特點。第六答中的“假使《鹿鳴》重奏,是樂聲也。而令戚者遇之,雖聲化遲緩,但當不能使變令歡耳。何得更以哀耶”,樂為快樂之聲,符合樂的第五個特點。關于樂的內容最多的是第八答!肮矢枰詳⒅,僥以宣情”,講的是樂的第一個特點。“是以古人知情之不可放,故抑其所遁。知欲之不可絕,故因其所自,為可奉之禮,制可導之樂?诓槐M味,樂不極音”,講的是先王作樂導人之性情,即樂的第二個特點!肮枢l(xiāng)校庠塾亦隨之變。絲竹與俎豆并存,羽毛(旄)與揖讓俱用,正言與和聲同發(fā)。使將聽是聲也,必聞此言;將觀是容也,必崇此禮……此又先王用樂之意也”,則講的是樂和禮對社會所起的作用與中和,是樂的第三個和第四個特點。而被人們感到與其論點有矛盾的“樂之為體,以心為主”,其實體現(xiàn)的是樂的第五個特點“樂者樂也”。按此段文字為:
大道之隆,莫盛于茲,太平之業(yè),莫顯于此。故日:移風易俗,莫善于樂。樂之為體,以心為主。故無聲之樂,民之父母也。至八音會諧,人之所悅。亦總謂之樂。然風俗移易,不在此也。夫音聲和此(比),人情所不能已者也。是以古人知情之不可放。故抑其所遁。知欲之不可絕,故因其所自,為可奉之禮,制可導之樂。
其中“樂之為體”、“無聲之樂”的樂,都是快樂的意思。這可從“無聲之樂”來談起。這里的“無聲之樂”,不是道家《老子》“大音希聲”、《淮南子·說林訓》“聽有音之音者聾,聽無音之音者聰”的無聲,而是用的《禮記·孔子閑居》中的典故。孔子對子夏講:民之父母要致五至三無。無聲之樂就是三無之一:“夙夜其命宥密,無聲之樂也!笨鬃邮且浴对娊洝ぶ茼灐翘煊谐擅返脑娋鋪碚f明,統(tǒng)治者努力于治理國家,則老百姓沒有聽音樂也是快樂的。鄭玄的注就講:“言君夙夜謀為政教以安民,則民樂之。此非有鐘鼓之聲也。”事實上前面所言“太平之業(yè)”,也正是人民之安樂。無聲之樂的樂既然是快樂之樂,“樂之為體,以心為主”的樂也只能是快樂之樂了?鞓樊斎皇且孕募锤星闉橹鳎梢,“樂之為體,以心為主”這一定義和嵇康的聲無哀樂并不矛盾,因為他說的是“樂”而不是“聲”。而其他“人之所悅,亦總謂之樂”、“制可導之樂”的“樂”,則是快樂的先王之音樂的樂。這從“亦”字就可體會出來。
明白了這個意思,就好理解嵇康移風易俗的理論了。嵇康認為“夫言移風易俗者,必承衰弊之后也”。不衰弊的社會,自然不存在移風易俗的問題。而在衰弊之后的社會里,“八音會諧,人之所悅,亦總謂之樂”的樂,并不能用來移風易俗。因為他是快樂的樂,還不是先王加工過的音樂的樂。雖然音聲美妙,但和鄭聲一樣,有“妙音感人,猶美色惑志,耽架荒酒,易以喪業(yè)”的危險。所以要經過古人也即先王“抑其所遁”、“因其所自”的制作,才會“可導”,“使遠近同風,用而不竭,亦所以結忠信著不遷也”,起到移風易俗的作用。
我們看得清楚,嵇康《聲無哀樂論》中樂的概念和傳統(tǒng)之樂的概念相符。他是運用同一概念進行論辯,聲是聲,樂是樂,謹守名實,互不相濫。阮籍的《樂論》也是如此。
《聲無哀樂論》中樂的概念已如上述。但是很自然要有一個問題擺在嵇康的面前:
既然先王所制之樂以快樂為特征,以此為標準衡量其他樂曲,豈不是就要有了哀樂之分?事實上《樂記》就是這樣區(qū)分的。如果說音樂和感情沒有關系,應當是所有的樂曲都沒有關系才對。對于這個問題,嵇康不是和一般論者認為的那樣,對儒家思想做了妥協(xié)或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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