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糾紛案例
5月7日,云南省旅游產(chǎn)業(yè)發(fā)展領導小組針對此次事件召開了“整治旅游市場突出問題、向‘不合理低價’宣戰(zhàn)”專項行動會議,提出要向不合理低價“宣戰(zhàn)”,并從2015年5月起用半年時間,強化旅游市場執(zhí)法和監(jiān)督力度,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及其他侵害游客合法權益、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guī)經(jīng)營行為。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guī)淼穆糜魏贤m紛案例,大家提高警惕。
旅游合同糾紛案例
事情起因:
五一小長假期間,一段近5分鐘云南女導游辱罵游客的視頻瘋傳網(wǎng)絡,視頻中這位女導游用了“臉都不要”、“騙吃騙喝騙旅行”、“會遭報應”等激烈言辭辱罵并威脅游客。此事經(jīng)云南省旅游執(zhí)法總隊和昆明市旅游執(zhí)法監(jiān)察支隊聯(lián)合調查,證實該視頻情況屬實。涉事導游系昆明思遠導游服務公司注冊的導游陳春艷,于4月4日承擔“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游”昆明、大理、麗江段的帶團任務。
事情經(jīng)過:
4月12日,導游陳春艷帶團由麗江返回昆明,在云南密玉珠寶有限公司購物消費后,因游客購物量較少,該導游便在旅游車上對游客講出侮辱性語言,強迫游客購物,并威脅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遂被游客錄像時長五分鐘左右。5月初,該視頻被放上網(wǎng)絡。
陳春艷在近日接受《昆明日報》采訪時表示,旅行合同上簽的就是“旅游購物團”。她回憶,4月9日接到這個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游的低價團,在和游客對行程單時,就直接詢問過大家知道這個購物團嗎?所有游客都表示知道。
但是,接受記者采訪的6位當事游客均否認了已知“旅游購物團”的說法。一位來自山西不愿透露姓名的D先生表示,繳費時就問了旅行社是不是購物團,會不會出現(xiàn)購物金額達不到導游標準就不讓離開商店等問題,當時組團旅行社工作人員堅稱不會強制購物,我們才放心報了團,沒想到會這樣。
游客與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中是否存在購物的條款呢?在游客發(fā)給記者的旅游合同中,記者并未發(fā)現(xiàn)有“消費購物”的相關條款,但注明“游覽項目名稱及游覽時間、行程安排的詳細景點名稱及景點游覽時間見合同《行程單》”。而記者詳細查閱行程單后發(fā)現(xiàn),在最后一項“接待標準”里出現(xiàn)了“進店”的描述:“進店:世博園、銀器、**、傣寨”,但并未標注有“消費”等字樣或者購物金額限制。
“合同全文未明確提出需要購物,更無消費金額的要求,但陳春艷剛接團就告訴我們一定要進這四個店,并且一趟下來每人必須買夠5000元。” 來自江蘇徐州的吳先生如是說。記者就此聯(lián)系涉事導游陳春艷、以及所屬旅行社昆明風華旅行社均未果。
事情結果:
針對該事件受害人的補償措施,云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3日發(fā)布的查處情況通報顯示:“事后,經(jīng)部分游客向相關組團社及地接社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后,涉事旅行社已于4月20日向部分游客賠禮道歉并賠償每人500元。”
然而,通報中“部分游客”的表述較為模糊。對此,記者向云南省旅游和發(fā)展委員會旅游執(zhí)法總隊總隊長劉昆峰求證,對方未給出正面回應,僅表示將召開有關旅游問題的會議,請記者關注會議內容。
“我沒收到來自導游本人或者旅行社的道歉,賠償也沒有”,游客D先生表示,被訪的6位游客均向記者表示沒有收到針對該事件的賠償,網(wǎng)名為黃沙一粒的游客直言,這一事件影響到了旅途心情。
據(jù)游客D先生介紹稱,他的團費是1800元,因自己解決了住地到集合點的'一段路程減去了50元的車費。乘客上車時導游讓按照報團費用分批舉手示意,由此可見該旅游團團員的報團費用大致是從1000多元至3000多元不等。
“大家都是散客,團費差異主要取決于各個城市往返昆明的飛機票價。”吳先生解釋稱,我們都是來自各地的散客,到了昆明集合后才組的團,由昆明的陳春艷導游帶隊。
結束語:
由此來看,即使按照該團花費最高的游客每人3000多元的價格標準,對于“7晚8天”的云南四地游也是絕對低于出行的實際成本。合同顯示,團費包含了4趟飛機、12次正餐以及7晚住宿,而記者近日從攜程網(wǎng)上搜索到徐州往返昆明的單人機票價格就已超千元,團費定價的不合理性顯而易見,這中間的差價旅行社怎么“找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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