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74項證明
近日,北京市出臺74項基層證明被取消調整,33項證明不用個人跑腿 首次提出政府“不準要”證明的政策,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據悉,目前本市基層開具的各類證明共190余項,幾乎每天都有居民要求街道、居委會開各種五花八門的證明,例如“沒有違法犯罪證明”“某人在本社區(qū)被狗咬傷的證明”“某人無吸毒史證明”等,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平均年受理量近萬件。“事實上,將近七成由基層開具的證明是‘情非得已’,雖然明知沒意義,但又不得不開。”
前天舉行的市政府常務會議明確,本市首批取消調整74項政府部門要求基層開具的各類證明,并明確提出政府“不準要”證明。其中,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33項證明從“個人跑”變?yōu)?ldquo;政府動”,采取內部調查或信息共享的方式辦理,方便市民辦事。同時,還首次使用個人承諾、當事人雙方書面聲明等方式,發(fā)揮公民個人誠信自律作用。
現狀
基層近七成證明沒意義
目前本市基層開具的各類證明共190余項,幾乎每天都有居民要求街道、居委會開各種五花八門的證明,例如“沒有違法犯罪證明”“某人在本社區(qū)被狗咬傷的證明”“某人無吸毒史證明”等,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平均年受理量近萬件。
據市審改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調查發(fā)現,基層證明幾乎遍及一個人從生至死,包括婚姻家庭、住房服務、社會保障、收入財產、醫(yī)療衛(wèi)生、戶籍身份、勞動就業(yè)、政治審查、交通出行、教育服務等10余類,要求基層開證明的單位涉及市、區(qū)兩級政府部門,以及法院、群團和銀行、保險、民航、鐵路等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這些證明中,有的在社會管理中發(fā)揮了一定作用,但有的則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基層正常工作,損害了政府形象。
“事實上,將近七成由基層開具的證明是‘情非得已’,雖然明知沒意義,但又不得不開。”
20項證明直接取消
據介紹,在首批取消調整的74項基層證明中,有20項因設定依據廢止或辦理方式簡化,直接取消。如,原來要求夫妻雙方存檔單位開具的“申請生育二胎”證明,就是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而取消。
有1項居(村)委會無法開具的證明,調整為申請人提交相關管理部門開具。如辦理公證事項時,要求申請人提交居委會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按照管理權限,這次調整為到轄區(qū)派出所開證明。
另外,市審改辦將53項證明調整為運用其他方式來辦理,減少群眾辦事開證明來回跑的環(huán)節(jié)。
33項證明由政府內部對接
在53項調整辦理方式的證明中,有33項證明取消后,轉由部門內部調查或信息共享的方式辦理。如“查驗、登記進入本市的成年流動人口婚育情況”證明。此次調整為通過全國流動人口婚育電子化平臺查詢辦理,不再要求提交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開具證明。
還有11項證明,憑申請人提交的有效證件、有效憑證即可辦理,不必再多開相關證明。如無業(yè)人員在申請廉租住房時,改為由申請人提交的家庭低保證、低收入證等憑證辦理。
有9項證明取消后,首次用個人承諾代替證明,依據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承諾、雙方協(xié)議、簽字聲明等即可辦理,如老年人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時,調整后則通過申請人提交雙方聲明或協(xié)議辦理,不再需要證明。
亮點
以政府“不準要”鏟除奇葩證明土壤
“基層證明之所以多,關鍵是上級部門和單位要求基層開具的多。”市政府審改辦的工作人員介紹。
據了解,此前曾有一些市級部門開展過證明清理工作,但奇葩證明并未絕跡,許多開證明的單位下移至街道或居委會,這也是街道要面臨無數奇葩證明的.原因之一。
“此次清理,要求所有的市政府部門‘不準要’,從根上徹底鏟除了奇葩證明生存多年的‘土壤’。”該工作人員表示,今后,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外,政府部門一律不得擅自調整和增設要求基層開具涉及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的各類證明。
10余項證明取消但管得更嚴
在首批取消或調整的74項基層證明中,有10余項證明雖然取消了,但政府部門的管理門檻不但沒降低,反而管得更嚴。
如“無工作人員申請低保的個人收入證明”,原來由市民政局要求街道社保所開具,一些群眾為了“吃低保”就在社保所軟硬兼施開證明。“像這種情況,就必須要加重審查,不能簡化手續(xù),甚至還要更為復雜,以免有人鉆空子。”
還有如“夫妻共同收養(yǎng)子女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委托辦理登記手續(xù)證明”,該證明取消后,調整為申請人提交不能到場一方的委托公證書辦理。
“辦理委托公證的手續(xù)更為嚴謹,但為了避免后續(xù)麻煩才會如此調整,因為收養(yǎng)子女對家庭也是大事。”有關負責人解釋。
“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的在京長期實際居住證明”,調整為由申請人提交房主、戶主書面聲明及通過社區(qū)民警入戶調查辦理。
要求
部門對接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據悉,市政府相關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做好后續(xù)對接工作,如修訂相關規(guī)定,簡化事項辦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等。
在市級層面調整完成后,按照“誰設定、誰清理”原則,各區(qū)也將清理本區(qū)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提交的各類證明。凡是沒有法定依據的,或者可以通過部門內部調查或信息共享方式辦理的,或是能通過有效證件、有效憑證辦理的,一律取消證明,各區(qū)將在12月底前完成清理。
今后,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外,市、區(qū)政府部門一律不得擅自調整和增設要求基層開具涉及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的各類證明,確需調整增設的,要分別報送同級政府審改辦審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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