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貸款流程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按規(guī)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xù)繳存6個月(含)以上;
(二)購買住房為本市市區(qū)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擔保;
(三)購買商品房的,銷售樓盤經(jīng)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以下稱公積金中心)審查,符合貸款條件;購買二手房的,房產(chǎn)代理中介已經(jīng)公積金中心備案;
(四)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以下最低比例:
1、購買商品房,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時不低于公積金中心樓盤合作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購買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購買二手房,房屋建成年份在2000年(含)之后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房屋建成年份在2000年之前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房屋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購買公有住房的,須經(jīng)房改部門審批同意,全部房價款已付清;
5、拆遷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遷單位辦妥房屋所有權證,全部房價款已付清。
(五)職工家庭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擁有1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商業(yè)性購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貸款申請
職工按所購住房的不同類型,向委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二、貸款受理
(一)公積金中心或委貸銀行需對申請人的貸款條件、申報資料、申請額度等內(nèi)容進行真實性、合規(guī)性的初步審查;
(二)初審通過的,委貸銀行約請申請人進行面談,進一步了解申請人的貸款用途、還貸意愿、還款能力等情況,并建立面談記錄;
(三)初審、面談均符合規(guī)定的,委貸銀行受理貸款申請。
三、貸款審批
(一)職工貸款申請由委貸銀行受理的,委貸銀行需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批。
(二)公積金中心自貸款受理或收到委貸銀行報送材料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貸款審批。公積金組合貸款另需經(jīng)委貸銀行進行商業(yè)貸款審批。
(三)因情況特殊不能在7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批的,經(jīng)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批準,可延長5個工作日,公積金中心或委貸銀行需告知申請人延期原因。
(四)職工貸款申請未獲批準的,公積金中心或委貸銀行需告知申請人原因。
四、合同簽訂
職工貸款申請獲批準的',由委貸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簽約手續(xù)。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產(chǎn)權共有人、保證人、委貸銀行、公積金中心應當共同簽訂《杭州市公積金個人住房擔保借款合同》(下簡稱《擔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時簽具借款借據(jù)。
五、放款審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權證后進行放款審核,放款條件如下:
(一)屬期房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并收執(zhí)《預告登記證明》,所屬樓盤已申報結頂。
(二)屬現(xiàn)房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并收執(zhí)《房屋他項權證》,所屬樓盤已申報結頂。
(三)屬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并收執(zhí)《房屋他項權證》。
六、貸款發(fā)放
委貸銀行應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放款條件,審核無誤后發(fā)放貸款,貸款資金按合同約定的賬戶劃轉。
(一)申請商品房貸款(含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貸款資金直接轉入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監(jiān)管專戶。
(二)申請二手房貸款的,貸款資金以借款人名義轉入房產(chǎn)中介公司在委托銀行的監(jiān)督支付賬戶。
(三)申請房改房貸款、拆遷安置房住房貸款的,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銀行存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