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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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管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yè)(超市)采購食品,應當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需要查驗和索取供貨方的票證如下:
1.營業(yè)執(zhí)照;
2.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3.檢驗(檢疫)證明;
4.銷售票據;
5.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6.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7.進口食品報關單;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文件。
第三條 本企業(yè)(超市)從事食品經營,應當運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監(jiān)管系統(tǒng)》,根據查驗票證,及時、準確錄入食品準入備案信息。內容包括:食品條形碼、食品名稱、生產企業(yè)名稱、生產企業(yè)地址;食品生產者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以及質量合格證明信息。如果購進食品為有機食品、保健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食品),或者榮獲中國名牌認證、馳名商標等,還須錄入有機食品認證號、保健食品認證號、中國名牌認證號、綠色食品認證號、無公害農產品(食品)認證號、馳名商標認證號和qs標志號。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格認證文件和各類證照原件或復印件,以備查驗。
第四條 對需要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本企業(yè)(超市)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3.糧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包裝標簽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且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
第七條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八條 本企業(yè)(超市)按照食品廣告的宣傳購進食品時,采購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九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條 本企業(yè)(超市)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貯存和銷售散裝食品標簽標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食品安全,規(guī)范食品標簽標注,防止質量欺詐,保護企業(y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品批發(fā)和大中型超市經營者應當具有與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貯存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第三條 食品批發(fā)和大中型超市經營者應當做到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四條 食品批發(fā)和大中型超市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臵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五條 食品批發(fā)和大中型超市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六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yǎng)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并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一)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管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經營。若健康證明過期的,停止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后,繼續(xù)經營。
第三條 為員工建立健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的健康檢查、員工患病要及時申報。
第四條 發(fā)現患有礙食品衛(wèi)生疾病的從業(yè)者,及時采取調整工作崗位、治療等措施,并對從業(yè)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六條 從業(yè)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wèi)生,銷售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2017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北京白各莊新村商業(y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區(qū)域內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負總責,統(tǒng)一領導、協調本公司區(qū)域內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食品經營企業(yè)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組織新入職員工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
規(guī)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要求其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并能夠貫徹執(zhí)
行。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并建立培訓檔案。
二、 及時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和政策對員工進行培訓,對掌握情況進行考核。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嚴禁采購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 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
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 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
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 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
(四) 腐`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異常的食品;
(五)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售、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 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
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 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2015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 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 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食品; (十二) 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檢查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簽是否標明下列事項。
(一) 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 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 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 保質期;
(五) 產品標準代號;
(六) 儲存條件;
(七)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 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 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yǎng)成分及其含量。
三、采購食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
等食品標示,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購《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禁止采購的不合格食品。
四、嚴格執(zhí)行索證索票制度。
五、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yè),可以由企業(yè)總部統(tǒng)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
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六、采購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
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guī)定的,不得進口。
七、商場、超市應當建立食品進貨允收制度(允收期指商場、超市進貨日期距離該食品
生產日期的最長期限)。
商場、超市經營的食品或用于食品的贈品,均需按照保質期限確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貨食品在進貨查驗時應當在允收期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超過允收期的不予收貨。 食品允收期界限劃分為:
(一) 保質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為保質期限的50%;
(二) 保質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后3至4天;
(三) 保質期少于7天的,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后2至3天;
(四) 蔬菜、水果、鮮肉等無明確保質期限的初級農產品由食品經營者按照保持
品質的原則自行確定保質期限,并依照前款規(guī)定確定允收期;
(五) 進口食品可根據情況自行制定。
食品進貨查詢記錄制度(食品臺賬)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 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
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采用計算機管理,需建立電子臺賬。進口食品確保
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
出口商等內容。
二、 設立一個存在上一級批發(fā)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
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
實臺賬管理。
三、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 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
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
作。
三、 從業(yè)人員體檢合格證明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四、 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發(fā)現其經營的食品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接到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要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商場、超市應當與其供貨商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上參照本規(guī)范簽訂《不合格食品退市處理合同》。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自覺履行食品停止銷售、銷毀或無害化處理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食品檢查、貯存、運輸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
一、 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
過保質期的食品。
二、 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
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表明
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三、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
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
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食品銷售制度
一、商場、超市應當建立“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qū)”制度,規(guī)范臨近保質期限食品
的集中陳列和銷售。商場、超市應當將“本區(qū)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請消費者購買后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的提示語在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qū)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示。
二、商場、超市應當在下列規(guī)定的期限前,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放入臨近保質期限食品
銷售專區(qū)集中陳列和銷售:
(一) 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
(二) 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
(三) 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
(四) 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五) 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六) 保質期少于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三、商場、超市應當在每天閉市前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qū)內的食品進行逐件檢查,
對未售出的到期食品,應當在當
·最新的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2016-10-07)
日閉市后立即停止銷售、撤出貨架,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商場、超市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標明每批次入庫日期和保質期
限,出庫銷售應當做到先進先出。倉庫區(qū)域應當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qū)域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避免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
五、散裝食品應當設立專門的銷售區(qū)域,以明顯的標志區(qū)分或隔離。銷售區(qū)域嚴禁放置
廢棄物處理設施,嚴禁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jié)、消毒和存放設備、設施;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放置食品被二次污染。
涉及銷售以腐`變質食品增加下列內容
食品冷鏈制度
在銷售如奶制品、豆制品等易腐`變質食品時,在食品運輸、貯存、銷售過程中需保持食品標簽標示的保存溫度,以確保食品品質。設立專人記錄食品在運輸、貯存、銷售過程時的溫度,同事確保相應的冷凍(藏)設備的正常運轉。
食品經營者承諾:認真貫徹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實踐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維護消費者安全。
食品經營者簽字(蓋章)
年月日
2015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201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1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guī)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tǒng)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yōu)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2篇:食品衛(wèi)生檢查制度
1、設立食品衛(wèi)生宿命檢查監(jiān)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衛(wèi)生檢查和環(huán)境衛(wèi)生檢查;
2、把好食品采購、進貨關,特別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采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wèi)生安全;
3、規(guī)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qū)、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墻,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fā)食物中毒;
6、規(guī)范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jiān)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yè)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fā)生。
三、食品衛(wèi)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yè)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yè)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guī)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fā)熱;嘔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經營基本條件與要求
一、食品經營范圍與證照要求:
1、我單位申請許可經營范圍為食品流通許可范圍為;
2、我單位保證僅在食品流通許可部門核準的許可范圍及第一條所列的食品范圍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若本單位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時,將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的,將依法辦理;
4、如若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涉及食品生產或餐飲服務的,本單位保證在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及增加經營范圍后,方始經營。
二、本單位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wèi)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單位不得經營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腐`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
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guī)或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yǎng)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wèi)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wèi)生設施改善的規(guī)劃。
三、按有關發(fā)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fā)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guī)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zhí)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jiān)督、監(jiān)測。
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一、公司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wèi)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wèi)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fā)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wèi)生和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
七、對損壞的衛(wèi)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食品采購管理制度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yè),可以由企業(yè)總部統(tǒng)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wèi)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yè)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從業(yè)人員個人衛(wèi)生要求
一、從業(yè)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fā)帽,頭發(fā)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fā),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wèi)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倉衛(wèi)生崗位責任制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1)冷藏貯存:0℃-10℃條件下貯存2)冷凍貯存:0℃-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wèi)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wèi)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wèi)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fā)生霉爛,軟化發(fā)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第3篇:食品流通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對流通環(huán)節(jié)食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嚴把食品上市質量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加強對食品進貨、入庫、保管、上柜銷售等環(huán)節(jié)的全程管理,嚴格審驗經銷食品的質量及相關身份證明,確保所經銷的食品質量安全、可靠。
三、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質量和標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同時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做好記錄、保管和備查工作,批發(fā)經營部和連鎖超市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并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對經進貨審驗發(fā)現食品明顯存在質量問題或標識不規(guī)范、標注不真實等情況的,應拒絕進貨,并及時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政職能部門反映。
五、對供貨方不能或拒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問題的,及時與食品上標注的生產廠家進行聯系查對,經查對情況不實的,拒絕進貨,并及時將情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
六、經營者應加強對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上柜前,由負責上貨人員進行感觀檢查,凡發(fā)現已過保質期、霉變或包裝破損的食品應立即撤柜,不得對外銷售;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及時發(fā)出警示,妥善處理,保質期屆滿一律撤柜,不得對外銷售。
七、有條件的經營者自備技術設備對進貨食品實行進貨檢驗,對不具備條件的(八、經營者要配備專職進貨驗收人員或其他質量管理人員,日常加強對內部員工的食品質量檢驗技能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業(yè)務培訓,要積極參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培訓學習和考試。
第4篇: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一、本市場(超市、商場)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自我檢查管理制度,自覺履行食品質量管理職責。建立食品質量管理機構,配備檢測儀器,設立食品質量管理崗位,指定有業(yè)務水平的人員擔當食品質量管理工作。
二、根據季節(jié)變化、消費者投訴反映的熱點和相關行政部門要求,及時制定檢測工作計劃,調整和規(guī)范檢測的品種、數量、批次。
三、每日營業(yè)前對蔬菜、水發(fā)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二氧化硫、亞硝酸鹽、殘留農藥等指標重點檢測。檢測品種、數量、項目、結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檢測資料妥善保存,檢測結果及時登記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過對食品質量進行常規(guī)抽檢,發(fā)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同時通知柜臺暫停銷售,經確認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移交工商部門處理。
五、對經抽檢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協助工商部門追查進貨源頭。對已經銷售的食品,應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計劃地邀請法定檢驗機構,對場內儀器進行抽樣檢驗、質量判定,公布食品質量信息,指導消費。
2015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2015食品安全工作計劃
第1篇:食品安全工作計劃范文
2015年,我局食品藥品監(jiān)管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統(tǒng)攬全局,深入實踐科學監(jiān)管理念,緊緊圍繞保障食品藥品安全這一中心任務,進一步健全監(jiān)管責任體系,切實加強日常監(jiān)管,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大力推進實施監(jiān)管創(chuàng)新,健全完善監(jiān)管長效機制,著力解決食品藥品領域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全力打造食品藥品安全***,努力提升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又好又快推進文明、富裕、和諧***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機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正確領導下,加強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綜合監(jiān)督和組織協調,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政策落實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資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檢查到位。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各項制度,創(chuàng)新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方法,提長我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建設水平。
二、落實部門職責,加強食品安全各環(huán)節(jié)監(jiān)管。督促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市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和職責分工,加強各自職責范圍內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的有效途徑和措施,提高各環(huán)節(jié)的食品安全監(jiān)管水平。同時,協調各部門
具體監(jiān)管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各部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突出監(jiān)管重點,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在鞏固現有成績的基礎上,繼續(xù)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壓態(tài)勢,針對食品藥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領域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與衛(wèi)生、工商、質監(jiān)、公安等有關部門執(zhí)法行動,整合監(jiān)管資源,確保專項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四、推進工作創(chuàng)新,扎實抓好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創(chuàng)建。充分發(fā)揮示范創(chuàng)建在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的抓手作用,進一步擴大創(chuàng)建范圍,提升創(chuàng)建質量,夯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基礎。層層落實創(chuàng)建工作責任制,全面推動我市食品藥品安全水平再上新臺階。同時,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放心消費城市”、“放心糧油工程”、“百城萬店無假貨”等創(chuàng)建活動,鞏固創(chuàng)建成果,實現新的.提升。
五、加強條塊結合,增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合力。認真落實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方針,加強各鎮(zhèn)、各部門間的協同配合,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來,把具體的監(jiān)管統(tǒng)一起來,真正形成統(tǒng)一、權威、高效的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體制。
六、堅持防范在先,增強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能
力。積極組織對重點食品藥品以及重點時期的抽樣檢測,預報預警可能發(fā)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預測分析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做到早發(fā)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tǒng)一科學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提高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能力,做到一旦發(fā)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協調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介入,快速處置,把損失和影響控制到最小程度。
七、加強宣傳工作,營造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良好社會氛圍。把宣傳、普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作為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舉措,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予以推進。圍繞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并結合食品藥品安全社區(qū)和示范鎮(zhèn)創(chuàng)建活動,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手冊、宣傳欄、現場宣傳等形式,針對農村、社區(qū)、學校、機關、民工等不同群眾體,廣泛開展宣傳,引導群眾安全、科學、健康消費,營造全社會關心、理解、支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八、加強隊伍建設,提升食品藥品監(jiān)管隊伍素質。進一步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jiān)管網絡,實現監(jiān)管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水平;進一步增強全局意識、為民意識,著力解決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中損害群
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逐步提高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堅持依法行政、認真執(zhí)行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guī)范、監(jiān)督有力、運行高效的執(zhí)法體系,做到嚴格執(zhí)法、秉公辦事、文明服務,樹立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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