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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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guī)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qū)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qū)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第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xù)。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應當查驗有關手續(xù)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第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
第四條 專用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第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聘用具有相應從業(yè)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yè)資格證。
第六條 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jiān)管。
第七條 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yè),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第八條 嚴禁專用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規(guī)定超載、超限運輸。
第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在運輸危險貨物時,應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了解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fā)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yè)。
第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yè)道德教育和業(yè)務知識、操作規(guī)程培訓。
第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第十三條 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本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危害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 在危險貨物裝卸、保管、貯存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保管要求,輕裝輕卸,分區(qū)存放,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存放。
第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維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和使用自備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軍事危險貨物運輸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特定種類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huán)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專用車輛),是指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專用車輛,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yè)全過程。
第四條 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執(zhí)行。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依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分為Ⅰ、Ⅱ、Ⅲ等級。
第五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第六條 國家鼓勵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和運輸條件好的大型專業(y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鼓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實行集約化、專業(yè)化經營,鼓勵使用廂式、罐式和集裝箱等專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
第七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qū)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運輸許可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5輛以上;
2.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yè)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guī)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有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與經營范圍、規(guī)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設備、車輛、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qū)域,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5.配備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6.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車輛應當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tǒng);
7.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運輸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
8.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yè)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經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yè)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以及從業(yè)人員、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yè)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下列企事業(yè)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yè)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的數量可以少于5輛。
第十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yè),應當向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yè)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tǒng)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yè)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qū)域和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五)至第(八)項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見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2.能證明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yè)單位性質或者業(yè)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二條 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以及本規(guī)定規(guī)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并進行實地核查。
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注明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和項別、專用車輛數量及要求、運輸性質;并在10日內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fā)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頒發(f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 被許可人已獲得其它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換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經營范圍中加注新許可的事項。如果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fā)放的,由原發(fā)證機關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換發(fā)。
第十四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限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做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專用車輛符合許可要求、罐體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應當為專用車輛配發(fā)《道路運輸證》,并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注明允許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其中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在其《道路運輸證》上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許可一次性、臨時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十六條 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十七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設立子公司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向設立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運輸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照本章有關許可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終止危險貨物運輸業(yè)務的,應當在終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許可機關,并在停業(yè)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以及《道路運輸證》交回原發(fā)放機關。
第三章 專用車輛、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guī)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二條 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進行,并增加以下審驗項目:
(一)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二)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
(三)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
第二十三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 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yè)進行維修。
第二十五條 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yè)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 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四章 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七條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yè)承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包裝,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添加。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二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
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 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y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活動,但應當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險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危險貨物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
第三十條 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
第三十一條 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第三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xù)。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應當查驗有關手續(xù)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第三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條 專用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第三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聘用具有相應從業(yè)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yè)資格證。
第三十六條 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jiān)管。
第三十七條 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yè),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第三十八條 嚴禁專用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規(guī)定超載、超限運輸。
第三十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在運輸危險貨物時,應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
第四十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了解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fā)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yè)。
第四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yè)道德教育和業(yè)務知識、操作規(guī)程培訓。
第四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條 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本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危害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第四十四條 在危險貨物裝卸、保管、貯存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保管要求,輕裝輕卸,分區(qū)存放,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jiān)督檢查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專用車輛有超載行為且具備安全卸載和儲存條件的,應當要求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到具備所運輸危險貨物儲存條件的場所卸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運輸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運輸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它危險貨物,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非法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投保的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xù)投保的。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未按規(guī)定維護和檢測專用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不按照規(guī)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托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未取得從業(yè)資格證的;
(二)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wěn)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三)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并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已不具備開業(yè)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罐體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guī)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規(guī)定發(fā)放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和《道路運輸證》,可以收取工本費。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第五十九條 本規(guī)定即日施行。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jié)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guī)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yè)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tǒng)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fā)生費用審核控制。
4.資料
4.1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出車作業(yè)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簽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出車審批
4.3.1市區(qū)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yè)部經理、廠長審核后,由管理部核準后派車;
4.3.2本地區(qū)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yè)部經理、廠長審核,由管理部核準后派車;
4.3.3本地區(qū)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yè)部經理、廠長審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準,由管理部派車。
4.4用車管理
4.4.1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并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狀況除外)。
4.4.2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fā)的“出車單”出車(特殊狀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出車,按時回到,回到后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盡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就應服從。
4.4.5有駕駛執(zhí)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xù):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回到完后應及時還。
4.4.6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狀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4.5車輛保養(yǎng)
4.5.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yǎng)、維護好車輛,并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狀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職責并賠償經濟損失。
4.5.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fā)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4.6.1車輛的保險費、養(yǎng)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guī)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fā)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yè)辦法》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
4.6.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審核,并報管理部核準后,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并錄入“維修保養(yǎng)記錄表”(附件六),事后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fā)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務必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后,再進行維修;貜S后務必迅速補上相關手續(xù)。
4.6.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fā)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4.6.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guī)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guī)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并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fā)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fā)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出車途中如發(fā)生交通事故,如屬于公司方駕駛人員職責,除職責人務必承擔肇事職責并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于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guī)定
4.7.1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guī)定
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務必經總經理批準: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員。
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務必由總經理批準,用時務必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員。
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能夠無需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準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本條(4.7.1)規(guī)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7.2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guī)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4.6.5條規(guī)定處理。
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發(fā)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辦法4.6.4條規(guī)定處理。
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如發(fā)生意外事故,按本辦法4.6.6條規(guī)定處理。
4.7.3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未經批準自行駕車,含隨公司駕駛員出車途中要求公司駕駛員讓其自行駕車后,如發(fā)生違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駕車人員承擔一切職責,經駕駛員同意的,駕駛員承擔部分職責。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5
1.0目的:
為了公司車輛管理的正常化,提高公司使用輛的及時性、合理性及規(guī)范化,降低公司用車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車輛使用管理
3.0職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監(jiān)管及調度公司現所有車輛的管理權,合理的、有效的及規(guī)范化的調度公司行政車輛及采購及模具專用車輛,降低公司用車費用,對公司車輛的年檢、保險以及相關證件的'保存做統(tǒng)一安排和歸口管理,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規(guī)劃、管理及調度.
各部門主管:負責部門人員用車的申請審批。
4.0車輛使用:
4.1個人因公申請使用車輛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報辦公室主任安排車輛。
4.2各部門、車間要求派車的,原則上須提前半天申請,以便辦公室主任統(tǒng)一調度,對非急性事物,辦公室主任須本著有序、節(jié)約的管理原則進行統(tǒng)籌安排。
4.3所有車輛使用完畢或下班后,統(tǒng)一停放公司指定停車位,原則上不允許公車私用或將公司車輛開回家等現象。
4.4車輛鑰匙統(tǒng)一放置總經理辦公室,用車完畢后,將鑰匙交辦公室主任,并在車輛使用情況上登記相關信息。
5.0車輛管理:
5.1出車前檢查:
5.1.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5.1.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5.1.3檢查手、腳制動器性能是不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5.1.4方向機、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5.1.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5.1.6按照車輛的技術規(guī)程啟動車輛,并察聽聲音是否正常。
5.1.7車輛發(fā)動后,各種儀表、指示燈工作必須正常(如發(fā)現有故障,應馬上熄車并向辦公室主任匯報)。
5.1.8自檢本車確認技術性能良好,方可出車。
5.2出車時注意事項:
5.2.1不得交給他人駕駛,不得進行公司任務以外的活動。
5.2.2嚴守交通規(guī)則,嚴格控制車速,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5.2.3行駛中,發(fā)現車輛異常,應立即停車檢修,并及時與辦公室主任聯系匯報情況。
5.2.4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公司委派的任務。
5.3下班收車管理:
5.3.1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清潔煙灰盒,檢查車內是否有熄滅煙頭,及車上有無他人遺留物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在車內),然后把車輛開回公司指定位置。
5.3.2熄燈、入檔、拉緊手制動器,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標準,輪胎螺絲是否松動。
5.3.3補充好車輛的機油、燃油、冷卻水和電池水。
5.3.4詳細填寫好《用車情況表》,并對車輛當天異常情況作書面記錄,同時向辦公室主任匯報。
5.3.5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
6.0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
6.1所有車輛的維修與保養(yǎng)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6.2根據車輛狀況,定期做保養(yǎng)與申請維修,如因保養(yǎng)不及時所導致車輛出現問題,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10%。
6.3車輛需要維修的,提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到公司定點進行維修。更換部件需帶回公司,由倉管員核實后存放在指定位置。未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不可私自進行維修,特殊情況(車輛壞在路上)可先電話通知辦公室主任,得到同意后方可安排維修。如問題較小并費用在200元以下,由最近的修理廠進行修理,開好收據,如超出200元以上修理費的,打電話到定點維修廠,由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
6.4及時檢查水與油的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如因無水或無油造成車輛維修,由責任人負10%。
6.5如發(fā)現在車輛維修及保養(yǎng)上有造假情況的,對當事人處罰20-200元/次。
7.0責任擔當:
7.1發(fā)生交通事故,屬全責的,事故金額超過500元并在1000元以內的,駕駛員處罰200元;超過1000元的,駕駛員處罰300元;
7.2發(fā)生交通事故,屬主責的,事故金額超過1000元并在2000元以內的,駕駛員處罰200元;超過2000元的,駕駛員處罰300元;
7.3發(fā)生交通事故,屬次責或無責任的,不在考核范圍。
7.4辦公室主任每月對各車輛使用狀況進行調查,對違章記錄進行通報并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7.5因亂停車、無證、未系安全帶造成的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辦公室主任當月提報財務進行相關扣款;因超速、闖經燈造成的違章罰款,當事人扣分,公司負責罰款部分(注:一個年度內累計罰款超過600元的,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7.6一經發(fā)現多報或在加油費用上虛報的,處違規(guī)金額5倍以上處罰;每次加油未及時、如實填寫《洗車、加油記錄表》的扣20元/次;
7.7無派車單或發(fā)貨、外加工、模具維修等手續(xù)不全出車的,當值保安處罰50元/次;駕駛員處30元/次;
7.8車輛使用過程中,將車輛交由他人行使或學習的,一經發(fā)現,處罰當事駕駛員20-200元/次;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什么責任或無責)所產生各項費用由當值駕駛員個人承擔,(包含保險公司已賠付金額)視事故情節(jié)嚴重,對當值駕駛員處300-800元/次,7.9發(fā)生其他失職責任,造成車輛損壞或維修的,視情節(jié)輕重,處20-200元/次處罰。
8.0相關費用報銷:
8.1正常的停車費、路橋費、洗車費、燃油費,每天上交至辦公室主任做匯總,并在單據背后注明具體情況,由辦公室主任在月底進行報銷。
8.2燃油補助費,公車私用的,按出差次數補助,武義市區(qū)范圍按30元/次,永康市區(qū)范圍內50元/次。(其他未標注的,視距離遠近,最高補助次數100元/次)
9.0相關表單
9.1《洗車、加油記錄表》
9.2《使用情況表》
9.3《車輛維修/保養(yǎng)記錄表》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小車及中巴車輛。
二、車輛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管理,并指派專人負責調度;公司勞務輸出項目車輛由輸出項目的管理處統(tǒng)一管理,具體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zhí)照、保險卡由司機(或自駕者)攜帶外,其余均由專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車輛移交手續(xù),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者,應將經部門核準的《公務外出單》交專人簽字,專人依公務的重要性派車。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專人不予派車。接送公司領導及員工上下班、定時接送業(yè)主或看樓客人,不填外出單。其它符合規(guī)定的用車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業(yè)主舉辦各種活動等),由專人填寫外出單。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置《出車日志》,供司機每次出車時填寫(用車人配合簽字)。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表中各項內容,每周呈專人核對,如專人發(fā)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批評。行政人事部也將不定時予以抽查,對不聽勸誡屢教不改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準一切車輛費用的繳納(包括:停車費、過路費、油費、維修保養(yǎng)費及違規(guī)費等)。
三、車輛使用
第八條車輛應由專職司機駕駛(經公司許可自駕者,應善盡駕駛人責任)。出車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駕車人應對可能出現的后果負責。
第九條車輛行車途中應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guī)則,若有違規(guī)罰款,由駕駛人承擔。
第十條司機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交給他人駕駛或學車,違者受罰。
第十一條出車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然后要求執(zhí)勤保安簽字確認。特殊情況(如返回時已逾晚上十二點,或早上6:00以前須外出公務)經專人特許可以停放在司機居住的公司物業(yè)小區(qū)。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guī)則、損毀、失竊,將追究司機的責任。
第十二條沒有正常的調車手續(xù),任何時候不準擅自將自己保管的`車輛借予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更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私自動車。
四、車輛維修保養(yǎng)
第十三條司機負責每周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及保養(yǎng),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四條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應由特約修護廠維修,填寫《車輛請修表》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否則修護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公司安排司機人員每月將車輛開至修護廠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清洗、打蠟等保養(yǎng)工作。
第十五條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與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第十六條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五、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公司將追究責任司機的責任。駕駛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十八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專人聯絡,專人除即刻前往處理外,并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xù)。
第十九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六、費用報銷
第二十條公務用車停車費、過路費、油料及維修費憑票證經審核后實報實銷。
七、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目的
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yōu)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tǒng)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運行。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guī)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yè)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車輛的管理:
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tǒng)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并無條件離崗。
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yǎng)保修,并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zhí)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xù),并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違犯者,如發(fā)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fā)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責任。
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復后,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yè)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yè)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優(yōu)質服務,增強工作責任感。
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fā)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guī)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guī)費的繳納工作。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fā)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特殊情況,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批后,辦公室方可派車。
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yōu)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第四條車輛的使用
1、車輛的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車,后其它事務的原則安排。
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tǒng)籌安排。
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準后,辦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衛(wèi)生。
5、車輛收班后或節(jié)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執(zhí)行。
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jié)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五條車輛的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fā)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2、駕駛員應每周進行一次保養(yǎng),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3、對車輛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理發(fā)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并沖洗干。
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并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調換。
5、定期保養(yǎng)合金輪殼,長期保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涂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6、保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保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7、車輛每行駛到規(guī)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yǎng)。
第六條車輛的費用管理
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于使用的辦法。辦公室根據用車業(yè)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fā)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fā)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的修理保養(yǎng)費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匯總,經財務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費用由公司統(tǒng)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jié)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yǎng)修費用由公司匯總后統(tǒng)一支付。
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7、公司實行"統(tǒng)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車輛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于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并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4、在執(zhí)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在執(zhí)行公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八條獎懲辦法
1、對模范執(zhí)行車輛規(guī)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guī)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理。
、俜舶l(fā)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fā)當月獎金。事故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
、谏米猿鲕嚢l(fā)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垴{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fā)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芄ぷ鲿r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fā)現一次,扣發(fā)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其責任。
、菸磶R證件,違反交通法規(guī),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蘧坪篑{車發(fā)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唏{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fā)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
⑧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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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jié)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fā)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3.0職責
3.1車管員職責
3.1.1協助綜合事務部經理做好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各項管理工作。
3.1.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3.1.3負責公司車輛的養(yǎng)路費、車輛使用稅和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1.4負責安排公司車輛的保養(yǎng)、年審和二保工作,對公司審批權限內的車輛保修進行監(jiān)督和安排車輛進廠。
3.1.5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3.1.6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級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3.1.7負責調度車輛,安排駕駛員各項工作。
3.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2車輛安全員職責
3.2.1協助車管員完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糾正和預防。
3.2.2貫徹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3.2.3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yè)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3.2.4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3.2.5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3.2.6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3.3專職駕駛員職責
3.3.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3.3.2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fā)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3.3.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3.3.4車輛發(fā)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3.3.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3.3.6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3.3.7每年與公司簽訂一次《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4.0工作內容
4.1車輛的使用
4.1.1車輛實行統(tǒng)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車輛(含公司領導相對固定使用的車輛)均由綜合事務部統(tǒng)一調度,各部門用車均須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后送交綜合事務部車隊,由車隊按公務的`輕、重、緩、急統(tǒng)一安排車輛,并經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后出車。
4.1.2公司車輛原則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線內行駛,駛離xx高速公路線外預計超過2小時,應通知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備案。
4.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4.1.4車輛—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
4.1.5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fā)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4.1.6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4.1.7調派車輛往轄區(qū)路段以外地區(qū)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2車輛的維修
4.2.1車輛的年審、保養(yǎng)維修統(tǒng)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表》,按規(guī)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fā)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維修費在xx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3000元-5000元的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5000元以上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2.3修理后所有更換的零配件,必須帶回交車輛管理員檢驗認可。
4.3獎懲辦法
具體參照《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之獎懲辦法執(zhí)行。
5.0附則
5.1本制度由綜合事務部負責制訂和解釋。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5.3附件: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9
第一條 為加強車輛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大學學校后勤會館現有車輛(面包車)。
每三條 該車由學校后勤會館辦公室管理。
第四條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每周定期對車輛檢查及保養(yǎng),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tǒng)由會館餐飲部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六條 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總經理或餐飲部經理簽字;使用人持派車單方可出車。當日不能簽字的,需電話請示,第二天補簽。
第九條 無餐飲部經理、會館總經理出具的派車單,司機不能出車。個人私自用車,應予懲處。除補齊各種費用外發(fā)現一次扣當月工資50元,發(fā)現二次扣當月工資200元,并調離工作崗位或予以除名。
第十條 各部門派車時,應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
。ㄒ唬┸囕v為會館購買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
。ǘ┸囕v不得運載任何與業(yè)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ㄈ┸囕v行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
。ㄋ模┸囕v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guī)則,若有違規(guī)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第十一條 司機每日填報行車日報表由餐飲部經理簽字后報(辦公室文秘)核算員,由會館核算員核對實際里程數后,雙方簽字;每月的5日前,由核算員把上個月的行車情況統(tǒng)計后呈報會館領導審核。
第十二條 行車日報表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數額應由司機負責繳納差數里程汽油費。
第十三條 節(jié)假日或業(yè)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會館總經理核準后方可出車。
第十四條 車輛日常任務結束后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會館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第十五條 車輛燃油由司機到會館指定地點加油,并填寫車輛燃油報表,經會館餐飲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加油,特殊情況需電話請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補簽。否則,為私自加油,一經發(fā)現一次扣當月工資500元,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 車輛需要維修、保養(yǎng)時,一是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明細表;二是向會館經理請示,并說明原因;三是領導同意后,到會館指定的廠家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四是私自維修車輛,費用自理。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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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guī)范辦公車輛管理,確保辦公車輛合理調配使用,以及辦公車輛安全行駛和及時保養(yǎng),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工作用車由公司綜合部統(tǒng)一調派,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
2、車輛調派要本著先急后緩的原則,合理調度安排。未經綜合部批準,司機不得擅自出車,違者按出私車論處。
3、夜間、周末和節(jié)假日期間,車輛鑰匙必須交綜合部保管,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車輛。節(jié)假日值班車輛必須服從帶班領導的安排。
4、嚴禁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違者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5、縣域以外出車實行派車單登記制度。
6、建立車輛安全防范措施,夜間要將車輛停放于車庫內。
7、車輛燃油、維修和保養(yǎng)等由綜合部統(tǒng)一管理,實行沖卡加油、定點維修保養(yǎng)。
8、車輛維修時,駕駛員要事先向綜合部提出申請,由綜合部部長同意,并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部人員與駕駛員到指定汽修廠維修。
9、車輛維修合格后,應根據車輛維修情況逐項審核,審核無誤后方可在《維修明細表》上簽字。
10、車輛需加油時,駕駛員必須填寫申請,經綜合部部長批準后領取加油卡,綜合部人員與司機共同到指定加油地點加油,綜合部嚴格控制車輛百公里耗油量。
11、因特殊原因,在外加油或修車發(fā)生的費用,須經乘車人員在票據上簽字,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按財務報銷程序辦理報賬手續(xù)。
二、司機管理
1、司機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駕駛安全意識,精通業(yè)務,熱愛本職工作。
2、司機要服從公司綜合部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
3、司機要愛護自己駕駛的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wèi)生和良好的車況。對因養(yǎng)護和駕駛不當出現事故或車輛損壞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停止工作、賠償損失等處罰。
4、司機若出現下列行為之一者,罰其當月出發(fā)補助的10%-100%。
(1)工作日中午或出發(fā)期間飲酒。
(2)未經綜合部批準私自出車。
(3)出車期間發(fā)生違章且負全部責任的。
(4)私自把車開回家存放。
5、各車的隨車用品(水桶、拖把、鹿皮等)一律以舊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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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qū)內除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結婚用車、垃圾清運車、綠化用車、工程搶險車和殯葬車輛等特殊車輛外,其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小區(qū)。
2、對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和荷載5噸以上的貨車嚴禁駛入小區(qū)。
3、進入小區(qū)內行駛的車輛,車容車貌要整潔,在規(guī)定的停車道上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
4、防火通道、行車通道、宅前路、人行路面,綠地內禁止停車。
5、非機動車要存放在小區(qū)自行車棚內或放置在規(guī)定的停車線上,禁止停放在樓梯道或在小區(qū)內亂停放。
6、駛入小區(qū)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嚴禁鳴笛和在小區(qū)內修車、刷車。
7、在小區(qū)內行駛的車輛,遇到路障一定要減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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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guī)范校園車輛行駛秩序,強化治安管理,維護校區(qū)教學工作及生活等各項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1、所有車輛(包括校車、工作用車、施工用車及經批準進入校區(qū)的'其他車輛),在校園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服從學校工作人員指揮。
2、校外單位車輛進入校園,必須主動接受門衛(wèi)查詢方可入校。
3、車輛進入校區(qū)后須注意行車安全,減速慢行,不得鳴號;禁止在校園內練習駕駛或試車、驗車。
4、校內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
5、施工用車、垃圾清運車應注意清潔衛(wèi)生,防止拋、灑、滴、漏。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騎自行車,教職工和學生使用的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內。
7、家長會等大型活動車輛管理按學校制定的臨時方案實施。
8、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由學校職能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并視情節(jié)處理。
9、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13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車輛:xxxxx
二、車輛管理
1、機負責維修、檢驗、保養(yǎng)、清潔等。
3、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4、駕駛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
三、車輛使用
1.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以外人員使用、不得將車輛給無駕駛執(zhí)照的人員駕駛。
2.單位員工借用他人車輛或自帶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發(fā)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費用后果均有責任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任何關系。
3、駕駛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5.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guī)、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8.私用時若發(fā)生事故,而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四、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1、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及時附上報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審核整理。
2、車輛管理員應認真審核并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
3、由于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4、車輛管理員應每月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車輛行駛記錄表》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并予以糾正。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jiān)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數必須相符。
2、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人從公司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公司報銷。
3、駕駛員在加油后,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按順序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登記;否則造成加油數據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或處罰。
五、車輛保養(yǎng)
1.車輛應建立保養(yǎng)手冊錄保養(yǎng)時間、地點、保養(yǎng)內容、保養(yǎng)里程。
2.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jié)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負擔。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應與車輛管理員聯系請求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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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廠內機械車輛管理,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操作行為及安全意識,確保機械車輛作業(yè)安全,根據我廠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適用范圍
廠內所有機械車輛(含外協機械車輛)。
管理部門及職責
1、生產科為機械車輛主管部門,負責機械車輛調度、檢查、考核。
2、安全環(huán)保科負責日常檢查,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按規(guī)定進行考核。
管理內容
第一條:裝載機、挖掘機必須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要求2年以駕齡),到生產科登記備案,定簽訂安全協議,并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規(guī)程,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規(guī)范作業(yè),熟悉所駕機械車輛的性能,并能夠處理簡單的機械故障。要了解車輛的技術性能、使用規(guī)定、操作要領;要做到“四好四會” ,即:管好、用好、維護好、保養(yǎng)好;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第三條:駕駛員在出車前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檢查所駕機械車輛的運行機構和制動系統(tǒng)。嚴格執(zhí)行出車前檢查規(guī)定,檢查車況、機油、水位、傳動、制動系統(tǒng),并空車試運行,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yè),作業(yè)前要檢查工作環(huán)境周圍情況。
第四條:嚴格遵守車輛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建立維修保養(yǎng)臺帳、機械車輛運行臺帳及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減少故障的危害性。
第五條:駕駛員應根據不同的作業(yè)環(huán)境,在行走路線上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能心存僥幸,野蠻操作。
第六條:在施工作業(yè)時,隨時提高警惕,首先必須觀察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情況,車前、車后人員,生產、安全、消防設施等作業(yè)環(huán)境情況,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行作業(yè),挖機臂下嚴禁站人或有人從底下通過。
第七條:駕駛室內嚴禁兩人作業(yè)或搭載其他人員,禁止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八條:駕駛員要熟悉廠區(qū)道路,行駛通過路口、拐彎、下坡、調頭時要注意行人和來往車輛并減速慢行、鳴笛示意,禁止通行、進入等道路、作業(yè)區(qū)未經批準,一律不準行駛入內,嚴禁野蠻操作和超速行駛。
第九條:出車前按要求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上崗不準穿拖鞋、涼鞋,嚴禁酒后駕車。
考核
第十條:駕駛員在操作機械車輛途中禁止打電話、及佩戴耳塞聽手機音樂,檢查發(fā)現一次考核200元。
第十一條:上崗操作機械車輛嚴禁穿拖鞋、涼鞋,檢查發(fā)現一次考核100元。
第十二條:作業(yè)過程中,(包括行駛途中)嚴禁搭載其他人員,檢查發(fā)現一次考核200元。
第十三條:禁止在駕駛室內安裝音響設備(安裝的音響設備立即拆除),檢查發(fā)現有音響裝置,檢查發(fā)現一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500元。
第十四條:必須一人一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駕駛機械車輛,檢查發(fā)現一次(有證未帶上)考核100元,無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立即通知機主另行聘請駕駛員,并考核機械駕駛員500元。
第十五條:機械車輛駕駛人員嚴禁私自帶徒,檢查發(fā)現一次考核500元。
第十六條:嚴禁私自換崗、替崗,如確因駕駛員有事必須向生產科調度匯報,由調度室統(tǒng)一調度,未經批準不得替、換崗,如私自替、換崗檢查發(fā)現(含舉報)一次考核200元,酒后上崗或班中飲酒第一次考核500元,第二次換駕駛人員。
第十七條:駕駛人員私自將機械車輛交給他人操作,檢查發(fā)現一次考核500元,交與他人作業(yè)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當班駕駛員承擔,并立即通知機主辭退該駕駛員并無證駕駛員考核500元。
第十八條:機械車輛駕駛人員要文明駕駛,嚴禁開霸王車、英雄車、堵氣車,嚴禁在廠區(qū)內高速行駛,一經發(fā)現視其情節(jié)考核50―200元。
第十九條:在車間內作業(yè)要聽從指揮,未經準許不得下車到車間作業(yè)區(qū)域行走、玩耍,或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檢查發(fā)現一次考核50―100元。
第二十條:機主更換駕駛人員時要求機械駕駛員必須先到生產科報到,并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復印件交生產科、安全科備案,否則不準上機操作,違反此條:者一次考核100元。
第二十一條:機械車輛在未作業(yè)及維修保養(yǎng)期間,必須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嚴禁機械車輛亂停亂放,因此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毎次考核100元,并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二條:機械車輛維護保養(yǎng)后產生垃圾及時清理,更換廢機油要用工具接好妥善處理,避免人、機通行時發(fā)生安全事故,未做到人離場地清者,一次考核200元。
第二十三條:出車前駕駛員認真仔細檢查機械車輛、安全裝置、剎車、后視鏡和倒車燈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禁機械車輛帶病作業(yè),帶病作業(yè)檢查發(fā)現一次考核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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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本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第四條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yè)聯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qū)、低毒區(qū)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qū),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六條公司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jiān)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guī)范的監(jiān)督管理。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16
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調動駕駛員的工 作積極性,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險品運輸車輛管理
1、危險物品運輸過程中,應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卸危險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物品脫落、丟失以及燃燒、爆炸等。應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物品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規(guī)定。途中經停,應當有人看守,并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
2、嚴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超載、超限、超速運輸。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不得搭載其它普通貨物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許可證》及《危險物品運輸從業(yè)資格證》。
3、車輛必須安裝定位系統(tǒng),并加裝安全防盜裝置。
4、 危險物品車輛運輸從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了解所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危害特性、發(fā)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yè)。
5、 危險物品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燃燒或者被盜、丟失事故時,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汽車隊領導和當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門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物品名稱,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應急措施,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6、駕駛員未經車輛調度人員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不得將車輛交給外單位的人員駕駛,也不能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危貨車輛資格的人員駕駛。
7、 車輛應按規(guī)定停放,未按規(guī)定停車造成車輛受損、被盜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
1、駕乘人員上崗前,應對口接受安全技術方面的培訓,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駕駛員應在每次運輸前檢查車輛及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尤其檢查傳動、轉動、制動等部位,嚴禁病車運輸。平時應注意車輛安全設施的維護與保養(yǎng),使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tài)。
3、在運輸中如遇火災,應停車待明火撲滅后再行通行,如遇火源,應在火源上風200米外或下風300米外繞道而行。
4、運輸中遇有雷電時,應將運輸車停放在空曠地帶上,并距人口稠密區(qū)和高大樹林不少于200米。停車后應關閉發(fā)動機,駕乘人員應撤至距運輸車200米以外。
5、當車輛在路途中發(fā)生故障時,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帶,放好警戒標示后避免無關人員圍觀情況下方可修理,修理中嚴禁運用明火。
6、在冬季,當發(fā)動機啟動較為困難時,嚴禁使用明火啟動。
7、車輛起停時,應避免突然啟動和急剎車。駕駛員離車時,應拉緊手閘、切斷電路、鎖好車門。
8、行車時應控制好車速,高速路面行車車速不應超過80Km/h,一般路面行車不應超過50 Km/h,夜間行車不應超過40 Km/h。遇惡劣氣候、路面及人口稠密區(qū)等,車速應適當降低或停駛。
9、車輛運輸途中,駕乘人員應服從交通警察及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對車輛及爆破器材的安全檢查。
10、車輛上路時,按交通警察支隊指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
三、車輛維修與保養(yǎng)
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應當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1、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必須到具備道路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修理單位進行維修。
2、車輛每行駛5000到8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yǎng),保養(yǎng)、檢修內容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按規(guī)定進行扭矩檢查,緊固車輛外露各聯接機件的螺栓、螺母,對潤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潤滑脂和潤滑油,保持各潤滑部位潤滑性能良好。
3、建立健全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修理檔案。
4、未經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在外修車車輛GPS管理制度。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17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守法經營,貫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2、道路運送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送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huán)節(jié)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貫徹事故解決“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因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解決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貫徹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準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工作規(guī)范,嚴厲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貫徹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送駕駛人員規(guī)定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暴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和交通運送法規(guī)。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用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qū)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送法律、行政法規(guī)嚴禁運送的貨品,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運送的貨品,應當按規(guī)定查驗有關手續(xù),符合規(guī)定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guī)程。
7、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品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用必要措施,防止貨品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yè),駕駛人員連續(xù)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法律法規(guī)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貫徹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保證行車安全,發(fā)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fā)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fā)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準時逐項予以整改、貫徹。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告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貫徹,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yè)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品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期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guī)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合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交通事故應急預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須做到:
1、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邊環(huán)境的危害限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品財產并通報運送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恐犯錯,避免導致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解決,發(fā)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頓。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限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送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本地交通主管部
自然災害、突發(fā)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送保障工作,在發(fā)生自然災害、突發(fā)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fā)性事件發(fā)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fā)性事件的應同時向本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送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營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送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送任務后,運送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guī)定期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送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zhí)行應急運送任務時,運送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遇事積極請示、報告,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畢應急運送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報告任務完畢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送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畢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送任務。
《預案》組織機構及職能
1、分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xx
副指揮:xx
成員:xx
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分公司副經理董曉坤同志任應急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調度室。
2、分公司成立應急小組
疏導小組:xx
救援小組:xx
搶險小組:xx
警戒小組:xx
3、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急小組職責
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職責:組織制定、修改、完善應急預案;調派應急力量、準備應急物資、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布應急命令和信號,并迅速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事故所在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協助進行應急解決,及時掌握事故發(fā)生情況、擬定對策,組織人員迅速展開事故調查,總結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
應急小組職責:當重、特大事故發(fā)生時,服從上級應急指揮中心和地方相關部門的指令,統(tǒng)一行動,積極實行疏導、救援、搶險、警戒工作;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并負責事故損失記錄上報工作。
4、應急反映和行動
1.分公司生產調度室接到重、特大事故的報告后,應及時向總指揮長和副指揮長報告,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經總指揮長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
2.應急通訊的保障。在解決應急情況期間,調度室不許離人,分公司辦公室及相關人員的通訊保持通暢。
3.應急信息的傳遞。調度室及時了解事故發(fā)生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事故導致的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及時向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4.應急工作地協調。分公司指揮長與副指揮長積極調派應急車輛與應急人員,監(jiān)督和檢查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向公司報告。
5.應急交通工具的保障。調度室接到告知后應立即擬定專用車輛,并根據情況隨時增長,駕駛員接到命令后應24小時待命,并保證車輛的完好。
6.應急人員的組織。應急處置重要依靠本公司成立的應急小組人員及骨干力量進行自救,當需要支援時,由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求助,必要時,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向地方政府求助。
7.應急物資的組織。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的情況多渠道籌集應急燈、藥品、飲用水、食品及各種搶險工具等物質,必要時,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向地方政府求助。
8.加強現場保衛(wèi)工作。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安排專門人員保護現場,事故現場要及早規(guī)劃處警戒區(qū)域,避免導致二次傷害,并要保證自身安全。
9.分公司財務組和安全組應做好事故損失的記錄工作,以便事后申請保險補償工作。
10.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及時總結應急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相應急工作中做出奉獻的團隊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損失的團隊及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18
為了加強對GPS車輛的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fā)揮科技裝備在管理、安全生產和經營活動中的作用,有效制止道路違法行為和預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確保晉中燃氣汽車隊危險品運輸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GPS車載系統(tǒng)的.使用管理
1、 GPS車載系統(tǒng)是為車輛準確定位和行駛提供安全保證,車輛在運輸途中GPS終端要處于開機狀態(tài),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 自拆卸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車載終端若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向管理平臺反映,以便及時維修。
2、 車輛出車前駕駛人員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設備,保證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tǒng)工作正常。
3、車輛在行駛途中,駕駛人員不得關閉GPS車載系統(tǒng)。
4 、車載系統(tǒng)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向本汽車隊匯報。
二、GPS車輛的行駛線路及限速管理
1、所有安裝GPS的車輛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行駛路線行駛,嚴禁擅自改道行駛。遇有特殊情況確需改道的(如塌方、道路阻斷等),要請示車隊領導后方可行駛。
2、駕駛GPS車輛的駕駛員應按照規(guī)定速度行駛,嚴禁超速行駛。 根據晉中市道路狀況,危險物品運輸車最高行駛時速為60/小時,縣鄉(xiāng)級公路限速40公里/小時。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19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環(huán)節(jié)。
3.職責:
3.1供應部、銷售部負責對運輸車輛、人員的資質檢查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
3.2相關單位保管員負責整個裝卸過程的監(jiān)護。
3.3安全部負責對裝卸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1供應部、銷售部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4.2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4.2.1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xù)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fā)生物料的泄漏。
4.2.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2.4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4.2.5作業(yè)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yè)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2.6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4.2.7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yè)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4.2.8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4.2.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yè)扳手。
4.2.10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
4.2.11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對運輸槽車隨車人員的工作要求
4.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4.3.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yè)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yè)。
4.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4.3.4運輸、裝卸作業(yè)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5進入裝卸作業(yè)區(qū)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guī)定駛入裝卸貨區(qū)。
4.3.7車輛?控浂鈺r,應聽從作業(yè)區(qū)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4.3.8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fā)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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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隊隊長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公安、交通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制度。貫徹執(zhí)行公司下達的目標管理任務,協調各科室的正常工作運作。
2、制定車隊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掌握全隊職工思想動態(tài),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保證各項經營目標的實施。
3、審批車隊內部生產和非生產的各項開支,并上報公司領導批復,抓好車隊車輛核算,同時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考核管理。
4、負責組織和領導全隊職工每周一次開展的政治、業(yè)務和安全學習,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隨時檢查督促安全工作情況。
二、技術安全員職責
1、認真搞好分管工作,維護隊長的指揮權、決策權、積極協助隊長工作。
2、嚴格按公安交通部門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開展工作,協助好全隊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及車輛的技術狀況。每周組織駕駛員對車輛安全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組織安全學習,提高全隊安全意識、避免車輛人身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4、有計劃組織車輛檢測、駕駛員證件的年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評定車輛技術等級,編制車輛月、季、年度保養(yǎng)計劃及車輛保養(yǎng)維修。
5、建立健全車輛及人員檔案,按時購買車輛運輸運行所須的各項規(guī)費和手續(x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投報、理賠有關事宜。
6、參于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案例的分析,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做好車輛事故臺賬。
7、負責教育和檢查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則。認真執(zhí)行油料裝卸、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人員和油料安全。
8、推廣先進、實用行車經驗,開展車輛的技術性能的檢查,及時抓住分析事故苗頭,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對發(fā)生的事故要嚴肅處理。對不符合安全的車輛提出停駛待修意見,把好車輛質量關,修前要確定修理項目,完工后要逐項檢查驗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不準投入使用。
三、調度員職責
1、具體負責全隊運輸車輛的調度工作,合理安排車輛,完成上級下達的運輸工作任務,做好經營參謀。
2、應熟悉掌握車輛安全情況和駕駛員的身體精神狀態(tài),做到心中有數,資源情況要清楚,路況、加油站情況、車輛容積要清楚,調派車輛一定要根據實際車況及駕駛員技術合理調派。
3、認真填寫各種單據、表格,對出行歸隊車輛核實路線、品種運量、過路、橋費、運費收入核算記載報財務部匯總,以便車輛安全行駛公里累計各級保養(yǎng)及維修使用。
四、駕駛員職責
1、駕駛員必須經過車管所考試合格,取得大貨車駕駛證、安全駕駛經驗,并具有《危險品運輸從業(yè)資格證》經車隊審核合格方準進行車隊駕駛車輛。
2、服從車隊隊長的領導、技術安全員審查,服從調度調配,改善服務態(tài)度努力完成運輸任務及其他各項工作指標。
3、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道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操作規(guī)程,確保車輛安全運行,積極參加公司安全活動。
4、搞好車輛出車前后的檢查,例保工作。愛護車輛保管好隨車工具及隨車證照的齊全。
5、努力節(jié)約油料、材料,降低運輸成本,提高經濟效應。
6、必須參加每周學習和每周的車輛檢查,執(zhí)行任務不能回來的,要及時補課。在發(fā)現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必須及時向隊長及安全員匯報,不得隱瞞,以確保配送運輸安全。
7、加強自身道德修養(yǎng),努力鉆研業(yè)務技術,不斷提高業(yè)務專業(yè)技能,中速行駛,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8、嚴格執(zhí)行油料裝卸安全操作規(guī)程:
裝氣時要接好靜電接地地線,注意檢查閥閘,不能離開現場,裝完油料后要注意取下鶴管,取掉靜電接地線,打好鉛封。卸氣時要報數量、密度、幫助和指導接好卸氣管和靜電接地線,配合卸氣員卸氣,雷電天氣不準卸氣,要監(jiān)守崗位,以防萬一。
9、必須按照調度員安排的計劃嚴格執(zhí)行,運輸過程中如改變計劃必須經調度同意方可變更。作好油料交接手續(xù),并負責將收氣單位簽收的提貨單,派車單交回車隊調度員和市場部。
10、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十不準”
、亳{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齊各種證件。證件必須真實有效,不準轉借,涂改偽造證件;
②不準將車輛交給車隊外駕駛員駕駛,私自教他人學車;
、鄄粶蜀{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私自搭客載物;
、茱嬀坪蟛粶蜀{駛車輛;
、菸窗匆(guī)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
、拊诨加蟹赖K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卟粶蚀┩闲{駛車輛,車門沒關好不準行車;
、鄧澜{駛員私自打開氣罐鉛封,卸完車后不得私放余氣;
、岵粶蕩Р≤嚒栴}車、消防安全設施不全的車輛上路行駛;
、獠粶试谟蛶、加油站、油罐車附近吸煙或打手機、嚴禁煙火。
五、押運員職責:
1、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確保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2、全面了解國家和地區(qū)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熟悉所押運貨物的性質和特征,以及預防借施和急救手段;
4、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要求;熟悉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交接、承運、托運、單據、單證以及辦理有關手續(xù)的規(guī)定;
5、對不符合危險貨物標志規(guī)定和包裝要求的危險貨物應拒絕起運;
6、了解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設施、裝卸設備的技術狀況和安全系數,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安全;
7、了解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過程、注意事項和安全要求;
8、掌握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保管過程的消防知識和預防措施;
9、熟悉危險貨物運輸、裝卸過程的勞動防護、現場急救醫(yī)療知識;
10、押運員服從駕駛員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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