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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孝文化批判的再思考
[論文關鍵詞】孝文化 孝文化批判 孝文化叢
[論文摘要】中國傳統(tǒng)孝文化構建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一種不公正的權利義務關系,在五四運動中受到較為徹底的批判。梁漱溟、陳寅恪、馮友蘭對孝文化批判保持了較為冷靜的態(tài)度;當代新儒家和海外學者杜維明對孝文化給予更為積極的肯定,他們的肯定意見啟發(fā)人們對孝文化批判進行新的思考。孝文化是一個以孝為教的文化叢,發(fā)揮著社會道德教育的功能。對孝文化的絕對化否定帶來道德教育的家庭缺位,也帶來公忠倫理的畸重和人倫、情感倫理的畸輕。
隨著社會老齡人口的增多和社會贍養(yǎng)問題的突出,中華傳統(tǒng)倫理資源中的孝規(guī)范被學界重新評價和認識。在已有的探討中,學者更多關心的是孝規(guī)范的功用問題,孝文化的討論很少躍升到義理層面。在對孝文化義理方面的探討中,梁漱溟、馮友蘭、陳寅洛以及當代新儒家、海外學者杜維明等人的探討,給我們以啟發(fā),促使我們對孝文化批判以及孝文化本身進行新的再思考。
一、孝文化規(guī)定的子代絕對義務
中國傳統(tǒng)孝文化,開始于西周,是在西周宗法制度基礎上形成的。周王朝的建立約在公元前11世紀,那時的西周,已有完備的宗法制度。但完備理論形態(tài)的孝文化的形成,應從孔子算起,所以,我們把孝文化實際發(fā)生作用的時間定為兩千多年。孝,《爾雅·釋訓》:“善父母為孝!薄墩f文·老部》:“孝,善事父母者。”所謂“善父母”、“善事父母”,顯然是對親子關系的單向度義務規(guī)定,強調(diào)的是子代對父代的義務。儒家典籍《孝經(jīng)》規(guī)定的“孝”的義務有愛、敬、順、養(yǎng)(養(yǎng)老)、揚(揚父母之名)、喪、祭,這些都是單向的義務關系!缎⒔(jīng)》終篇未言父代對子代的義務,只在《諫診章篇十五》中講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于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于父;臣不可以不爭于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當父行不義時,依然只規(guī)定子的義務,(“不可以不爭于父”也可從權利方面來理解。但從上下文的語氣和《孝經(jīng)》通篇思想來看,這里的“不可以不爭”語氣重心在“不可以不”上,也依然強調(diào)的是子必須去“爭”的義務—甚至有特定限定的“爭”,也是從子代義務的角度立論的)!缎⒔(jīng)》中對子代單向義務和父代單向權利的規(guī)定,明確地建構了一個親子關系中,父主子從、父尊子卑、父令子順的模式。依據(jù)這個關系,在中國傳統(tǒng)孝文化的規(guī)定中,親子關系就出現(xiàn)了一個利益單向流動的永恒趨勢—子代利益向父代的不停流動,子代承擔了全部的義務,父代享有全部的權利。父代與子代之間,出現(xiàn)了極大的利益失衡,代際之間失去公正。
經(jīng)過五四運動對孝文化的批判,以及上世紀50年代以來的連續(xù)性批判,傳統(tǒng)孝文化在人們的心目中,已經(jīng)成為只具有負面價值的東西。近年來,雖然有人開始呼吁重視孝文化中內(nèi)涵的尊老敬老內(nèi)容,但還沒有出現(xiàn)有說服力的文章,并且,這有限的呼吁,也被為數(shù)眾多的否定性意見所淹沒。
二、對孝文化有保留的辯解
五四以來對孝文化的全面性否定,是被包含在對綱常名教批判的洪流中的。但在知識界群情激憤的情緒化高于理性化的批判中,也確有冷靜的思考者。他們對孝文化的批判,采取了有保留的立場。
被稱為“最后一個儒家”或新儒家第一人的梁漱溟,在1921年發(fā)表《東西文化及其哲學》,他說:“孔子的倫理,實寓有所謂摯矩之道在內(nèi),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使兩方面調(diào)和而相濟,并不是專壓迫一方面的—若偏敬一方就與他從形而上學來的根本道德不合,卻是結果必不能如孔子之意,全成了一方面的壓迫!薄拔餮笕耸窍扔形业挠^念,才要求本性權利,才得到個性伸展的。但從此各個人間的彼此界限要劃得很清,開口就是權利義務、法律關系,誰同誰都是要算帳,甚至于父子夫婦之間也都如此,這樣生活實在不合理,實在太苦。中國人態(tài)度恰好與此相反:西洋人是用理智的,中國人是要有直覺的—情感的;西洋人是有我的,中國人是不要我的。在母親之于兒子,則其情若有兒子而無自己;在兒子之于母親,則其情若有母親而無自己;兄之與弟,弟之與兄,朋友之相與,都是為人可以不計自己的,屈己以從人的。他不分什么人我界限,不講什么權利義務,所謂孝、佛、禮、讓之訓,處處尚情而無我。;[1)(P478-479)梁漱溟這段話,是在把世界文化分為西方文化、中國文化、印度文化三種文化狀態(tài),并指出三條發(fā)展意向后,所作的對比。在這段話里,可以明顯看出,他對孝文化的分析沒有持絕對主義的態(tài)度。雖然他在說這段話時同時說,“宋以后所謂禮教名教者又變本加厲,此亦不能為之曲諱。}}[l)(P479)但是,他對孝文化的分析,畢竟是客觀公允,實事求是的。在中國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作為社會細胞的家庭中,父母子女間的人倫關系,不可能是壓迫奴役的單向義務關系。如果社會上每個家庭中的親情關系都是“吃人”的關系,這個社會連一天也存在不下去,怎么還會有幾千年的中華文明史?怎么還會有禮儀之邦的美譽?王元化在反思五四運動時,曾說梁漱溟書中的這段話“給我很大啟發(fā)”,因為把綱常名教絕對化為“吃人”禮教,“今天也還有不少人是這樣想”,王元化說他自己“過去也曾經(jīng)有類似看法”。C2)(P68)0
提倡“培養(yǎng)獨立之精神,弘揚自由之思想”的國學大師陳寅格,在他寫的觀堂挽詞中,把包括孝文化的綱紀形而上學化,并以此來論證其合理性。他說:“吾中國文化之定義,具于《白虎通》三綱六紀之說,其意義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猶希臘柏拉圖所謂idea(理念)者。..Cs)(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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